鹿州监狱落实刑罚执行《告知书》制度显成效

时间:2012-11-21信息来源:鹿州监狱刑罚执行科作者:

今年以来,全广西监狱系统加大狱务公开工作力度,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有关政策程序规定,出台了刑罚执行《告知书》制度,以书面形式向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告知监狱即将对该服刑人员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保外就医的相关情况。

鹿州监狱按照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的工作部署,从2012年7月1日起,由刑罚执行科在对全监狱办理服刑人员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执法的工作中实行《告知书》制度。《告知书》明确告知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监狱在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过程中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不会收取任何手续费、赞助费和提出任何的附加条件。同时也要求服刑人员及其亲属不得给监狱和监狱警察任何钱物或其他有价证券,一经发现,国家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撤销已经告知的减刑、假释建议或保外就医决定。

监狱自实行《告知书》以来,共寄出《告知书》共164份,达到了良好的预期效果,既能利于服刑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及时准确地了解与之相关的刑罚执行情况,又能更好地维护广大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监狱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工作,增强监狱执法的透明度,促进监狱机关和监狱人民警察公正、文明、廉洁、高效执法提供了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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