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很小就随务工的父母从外地来到北京的陈帅将同学打伤被诉至法院。按照过去的规定,陈帅需要被“发回”来家接收社区矫正。多年来,对于陈帅这样的非京籍的未成年罪犯,因为当地的接收问题,很多法官无法判缓刑,导致北京孩子和外地孩子犯罪同案难同判。《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实施后,社区矫正的接收组织由过去“户籍地”的司法所改为了“居住地”的司法所,大量轻微犯罪的非京籍未成年人,可以选择在北京接受社区矫正,陈帅成为了新法规的首批受益者。
当地难接收少年犯
法官判刑成了难题
“过去像陈帅这样受到刑事处罚的外地孩子,要么被判实刑,要么被发回老家接受社区矫正。现在,陈帅在北京边上学边接受社区矫正,目前正在准备参加2013年的高考,学业一点没耽误。”昨天,昌平法院专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的李娜法官告诉记者,很小就随父母从外地来北京打工的陈帅今年8月因将同学打伤被诉至法院。
李娜说,过去北京的社区矫正机构不接受非京籍的少年犯,被告人户籍地的司法所又以被告人已经多年不在老家生活人户分离拒绝接收,所以对像陈帅这样的非京籍的未成年罪犯,法官无法判缓刑,导致北京孩子和外地孩子犯罪同案难同判。
社区矫正接收地点
户籍地改为居住地
记者采访获悉,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目前已经实施。该细则的最大亮点是将社区矫正的接收组织由过去的“户籍地”司法所,改为“居住地”司法所,使过去大量轻型犯罪的非京籍未成年被告人,可以在北京的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享受和北京孩子一样的非监禁刑待遇。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社区矫正可以在被告人的“居住地”进行,北京市公检法司四部门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非京籍罪犯符合5项条件的可以在北京的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社区矫正,在此基础上昌平法院今年审结的64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的89人中,52人被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和单处罚金,被判缓刑的45人中,25人是外地来京的未成年犯。
在京进行社区矫正
仍有一些“小障碍”
门头沟法院少年庭的杨畅庭长告诉记者,过去少年庭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只看起诉书上注明的未成年人的户籍地地址。而按照新规未审庭在受理未成年犯罪案件后,会要求公诉机关除去提供未成年被告人户籍地的住址之外,还要提供其在北京的暂住地住址。对于非京籍轻型犯罪符合被判缓刑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法官在宣判之前要向被告人在北京的暂住地司法所发送未成年被告人居住情况《核实函》,司法所按照要求应定期向法院反馈其居住情况。对于符合要求的非京籍被告人法院即可判处缓刑,将其交给居住地的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
海淀法院少年庭负责人表示,由于目前北京的房屋租赁市场非常混乱,该院在审理符合判缓刑条件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中也遇到了一些阻碍,主要阻碍是不少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无法提供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社区矫正机构以此拒绝接受非京籍少年犯在北京进行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