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教(戒毒)系统深化个别教育工作提升教育矫治质量

时间:2012-11-28信息来源:浙江省司法厅作者:

近年来,浙江省劳教(戒毒)系统认真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突出教育矫治工作主导地位,坚持“四抓四促”,不断探索、深化个别教育的措施、载体和机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有力地保障了场所秩序的持续稳定和教育矫治质量的逐步提高,促进了劳教(戒毒)工作的科学发展。五年来,评选出所级以上个别教育能手280人次,其中局级个别教育能手78人次,收集整理个案典型材料200余份,全省重点难矫治人员按期转化率达96%,所内改好率达98%。

一、抓矫治理念更新,促思想认识统一。一方面,从大处着眼,把教育矫治工作纳入场所工作的各个层面统筹安排,推动单一教育向系统教育转变,单维平面化教育向多维立体化教育转变,进一步强化教育矫治工作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从小处着手,抓基层,打基础,注重对劳教(戒毒)人员的教育从基础抓起,从个别教育工作抓起,打牢根基。实践中,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制度,加强考核检查,建立奖励机制,召开专题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强化个别教育在整个教育矫治体系的重要作用,深化各单位和基层民警对个别教育工作的认识,形成“层层负责,人人参与”的教育矫治工作格局。

二、抓矫治制度确立,促工作规范运行。立足工作实际,从个别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奖励等方面出台全面、具体、明确的规定,明确省局每两年评选局级个别教育能手一次,凡被评为局级个别教育能手的予以嘉奖,连续二次被评为局级个别教育能手的给予记三等功一次,有计划地组织局级个别教育能手外出学习考察,提高民警从事个别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定期对个别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检查考核情况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评的重要依据。此外,还在“四知道”考核、建难矫治人员专档,个别教育定期交流研讨、“十必谈”工作、难矫治人员攻坚转化、预约谈话等方面建立了制度,使场所个别教育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有绩可见,确保了个别教育工作的规范运行,提高了个别教育工作成效。

三、抓矫治载体拓展,促矫治手段创新。大力推进工作创新,拓展载体,在全系统推行“心桥”周记,将个别谈话教育与“心桥”周记相融合,做到一人一策,一事一法,对症施教。编印3万余字的《“心桥”汇编》,集中梳理不同阶段矫治对象各类思想问题的解答引导,搭建民警学习交流的平台。同时,建立心理咨询矫治机构、心理咨询矫治工作网络,配备专职心理咨询,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团体心理辅导活动,注重个案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创新运用箱庭疗法(沙盘游戏)、叙事疗法等个体心理咨询手段,加强个案分析研究,在成功转化重点难矫治人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召开全系统心理咨询矫治个案理论研讨会、个别教育经验交流会,编印《陪伴你的心灵――全省劳教(戒毒)系统心理咨询矫治个案集》,提高分析、判断、解决个案问题的水平。

四、抓矫治队伍建设,促矫治能力提升。自2009年以来,省局先后举办专职教师、心理咨询师等各类培训班21期,共培训1300余人次。目前,全系统具有心理咨询师437人,其中二级心理咨询师33人。建立个别教育人才库队伍,发挥人才库成员在指导工作、交流研讨、示范巡讲等方面的作用,带动和促进基层民警教育矫治能力的提升。组织基层一线民警全员开展个别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及大比武活动,提高民警对个案的情况掌握、原因分析、沟通交流等方面的理论技术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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