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路探析

时间:2012-11-29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 杭州310018)


摘 要:本文依据马克思主义哲学观和社会学理论,在阐释法律文化及和谐社会认知概念的基础上,详实论证法律文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机理关系以及法律文化如何作用于和谐社会的价值、效能和途径。研究结论揭示:(1)法律文化是一定社会条件共同作用的产物,其特征具有历史延续性、精神启迪性、多元兼容性和认同的规约性;(2)法律文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和手段,而和谐社会的发展则是激化法律文化建设活力的重要源泉;(3)法律文化现代化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应可体现其阶段历史的前瞻性和预测性。

关键词:法律文化认同;和谐社会;法治;机理关系

项目基金:浙江省法学会重点课题 [课题编号:07NC01]

 

近年来,社会学界和法学界关于法律文化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当代中国利益关系状况以及法律文化的功能内涵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理论上和实践方面的研究。而且,单从法律文化的视角,有些研究还出现了分化的倾向,如注重价值设定的价值法律文化、青睐社会实证的社会学法律文化、倾向规范分析的规范法律文化、关注法律效益的利益法律文化、寻求综合分析的综合法律文化以及长于史料考证的史料法律文化等研究。但总体来说,我国在和谐社会框架下的法律文化研究依然是一个新课题。要使法律文化如何作用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机理关系、如何直接反映着社会发展的状况以及切实解决和谐社会建设中重大利益矛盾的法律对策等问题的探究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尤其是,能够使研究这些问题的理论认识与实践形成科学的理路更是一个棘手的难题。关于法律文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深入论证,不仅取决于中国社会向法治化艰难拓进中的法律要求,而且也取决于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的社会规律要求。可以预测,随着中国和谐社会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对法律文化现代化建设也会提出更高层次的要求。

一、法律文化界定

研究法律文化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及作用,首先应该准确解读法律文化的内涵意义。法律文化是个历史的概念,不同时期的法律文化具有不同内容,但它作为一种社会和文化现象,有其独特的内涵和本质。法律文化是人们在历史和现实中创造的,内隐在法律理论、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组织和法律设施当中并通过人们的观念、习惯、心理等在生活中表现出来的各种法律因素的总和。[1]56-58法律文化蕴涵着一个民族或国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不断积累起来的民族习性、民族心理与传统和习惯,是人们对法律的情感、理解和需求的某种行为模式的沉淀,它随着人类社会历史和法律文明的发展而演进并有形或无形地影响着社会主体的法律实践和法律行为,进而在很大程度上规约着一个国家法制运作模式及其发展走向。

根据上述释义,法律文化可以理解为抽象性、静态性、超主体性的结构特征,其外在的表现形式就是法律文本、法律制度、法律设施等。同样,法律文化还具有内化的精神启迪性。法律文化的范畴的形成是人们在日常实践中对文化的整体性日益深刻认识的结果,法律文化观念是种内在逻辑,体现历史传统中人们对法律的态度、信念、情感,显形或隐性地影响着社会主体的法律实践或法律行为。简言之,法律文化可以释义为是关于人们行为模式或行为规范的主流思想观念及体现这些思想观念的规则和制度以及为实施这些规则和制度所必须的机构和设施,其中主流的思想观念是根本性的,是人类追求生活秩序化和社会正义性的本质表达。

二、多元法律文化结构特征

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存在着多元法律文化相互交流、融通、排斥、碰撞的不同表现。多元法律文化之间的互动往往以复杂多样的形式、细微难辨的过程、互为兼容的结果表现出来。在某些方面,它们相互排斥;在另一些方面,它们又相互融合。在此时,某一法律文化占主导地位;在彼时,另一种法律文化占主导地位。在制度领域,某一法律文化处于优势地位;在观念领域,另一法律文化可能处于优势地位。多元法律文化互动的复杂性决定,我们只能进行多角度、多侧面的透视和理解,才有可能穷尽其极其丰富的内容。在我国一谈到多元法律文化结构,人们通常会想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西方的现代法律文化。事实上,我国法律文化是一成分复杂的复合体,包含着源于西方的现代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在中国革命与建设实践中形成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诸要素。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经历几千年的演变和发展,形成了一种有着鲜明个性和成熟型态的法律文化样式。从哲学的角度来分析,传统法律文化的依据是以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和道家为代表,而这些都根植于传统的“天人合一”的观念之上。[2]149-53自近代以来,由于外受西方法律文化的侵袭,内受社会变革运动的影响,传统法律文化的地位、活动范围和社会作用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法律变革,传统法律文化已从过去居于统治地位的法律文化转变为处于边缘位置的法律文化,完整形态的传统法律文化已不复存在。在国家法律及学术领域,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越来越小,在很大程度几乎找不到直接渊源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法律概念、法律学说。诚然,我们也不能低估传统法律文化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影响。例如,儒家强调立根于血缘关系之上的伦理纲常,道家崇尚的与万物齐一的超然境界等文化意识仍然顽强地延续下来,存在于我们的法律意识、风俗习惯、行为模式中,作用于法律控制之外的社会生活领域,在维系人们的日常生活秩序上仍旧发挥着重要的作用。[3]171-72

自十九世纪末以来,西方法律文化通过国外求学、学术引入、法律移植等形式传播到中国社会,有力地推动了中国近现代法律变革。西方法律文化对中国有关联的各种法律事务活动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如今,西方法律文化已不再是一种完全与中国隔膜的另类法律文化,其很多因素已经内化为中国法律文化的一部分。相比而言,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是新生的法律文化,鉴于这种法律文化具有很多不同于西方法律文化的显著特色,许多比较法学家把其作为世界的一种主要法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已成为党和政府领导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的主要来源。由此观之,这些不同要素的多元法律文化正成为汇合于当下推进新世纪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活力。

三、和谐社会的哲学认知

古往今来,社会平等、安定、和睦是人们追求的共同理想。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4]132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强调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对我国社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对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的清醒把握,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也反映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执政能力、执政方略、执政方式的新认识。因此,构建和谐社会的哲学认知基础是基于“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中国古代很早就有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春秋时期的管仲最早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概念:“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孟子也曾指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5]115在西方,以人为本的思想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普罗泰戈拉提出的“人是万物的尺度”的命题,把哲学研究的对象由自然客体转向人本身。到了近代,针对中世纪贬低人、压抑人的“神本主义”,人文主义思想家们高扬人的意义和价值,把人对神的崇拜转向对人自身价值的弘扬。[6]319-25马克思主义继承了以往哲学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中对人的认识的积极成果,科学地揭示了人的本质,把人自身的发展和完善作为其理论的出发点和最高诉求。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用马克思主义利益观来指导和谐社会的实践,就要求我们正视并充分尊重社会群体对各自利益的追求,通过正确的途径把对利益的追求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层动力,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成为和谐社会建设成果的受益者。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出:“矛盾是指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本性,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是任何矛盾的两个根本属性。”[7]335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但是,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决定了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正视矛盾的斗争性,更要重视矛盾的同一性。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个民族文化认同的前景一样光明,法律文化认同的每一进步都预示着不同阶段和谐社会前进的价值。法律文化认同和谐社会意义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已建立在我国整体现实社会生活背景的实证研究之上。

由此可见,通过对法律文化认同与和谐社会的关系的理路探析,我们认为法律文化与构建和谐社会之间存在三种共识性认同关系:一是法律文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二是法律文化与和谐社会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三是法律文化与和谐社会是意识与体验的关系。综合概述,和谐社会是法律文化的源泉、动力和基础。存在决定意识,物质决定精神。法律文化作为一种精神现象,它的最终源泉在于社会生活,尤其来自于社会的物质生产活动。法律文化又是和谐社会的法制精神的向导和支撑。法律文化以社会现实为基础,但并不是完全被动地反映和随之其后。如同精神对物质的反作用一样,法律文化对于现实的社会生活有着巨大的影响和推动作用。法律文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独立、超前于社会生活的发展,对社会的和谐发挥引领方向、规约思想和精神支撑的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法律文化承载着建设和谐社会总体布局中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也是涉及社会生活许多方面和领域的一项系统工程。譬如,在当前国家民主法治建设中,法律文化的发展繁荣完善,已成为必要的前提。它决定着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程度,法律素质的高低,法律行为能力的强弱。它还影响着建构和谐社会氛围的形成。法律文化通过调整观念中、行为上的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褒扬真善美,鞭笞假丑恶,构建法治国家,达到和谐社会的实现。再者,作为意识与体验的关系,法律文化是人们一种观念上的定型,而社会的和谐则是人们身心的一种体验。法律文化是历史的积淀与现实的反思后的理论真知,而社会的和谐则是消除异化,积极奋斗的行动成果。法律文化带有规范约束的感觉,而和谐社会则给人一种自尊和幸福的满足。所以,法律文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认同关系可谓互为关联和殊途同归。

五、法律文化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效能

历史经验证明,和谐并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运用法律文化氛围下的各种法制手段,在不断的社会调节中实现的。上述的论证内涵说明,法律文化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紧密的联系,法律文化是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内容,是社会有序运转的重要保证。法律文化的效用主要是通过法律文化结构内部的能量来影响社会的功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建设法律文化,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取向、制度保障、素质支撑和文化条件。例如,古代中国作为法律文化精髓的“刑德”思想,西方古希腊和古罗马的“理性”、“共和”思想,以及发展到近现代的“平等”、“自由”、“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等复杂系统的法制思想,都在各自的阶段历史时空内,为了追求相对的社会和谐发挥过重要的效能。[9]79-90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解读今天的中国关于法律文化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呢?追溯历史,反思现在,发挥法律文化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最基本的方面是要维护和保障人权,平衡各类社会主体的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即民主、正义、公正、诚信、活力、和睦、有序等基础性作用。具体说来,其效能集中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借助于法律文化的力量,即体现以法律为保障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培育诚信友爱社会风尚的手段。公平正义是法律文化固有的品质,公平正义也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文化环境才能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以保障社会全体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宪法和法律制度配置、设计权利义务的方式,确认他们应享有法律地位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保障他们应享有的社会及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保障社会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使社会正义真正落到实处。在此基础上,培育和发扬诚信友爱社会风尚,使社会发展实现从法律到道德的飞跃,向更文明的高度迈进。

第二,运用法律文化的价值体系,协调各社会主体的利益关系,有利于它对社会生活发挥着评判效能、凝聚效能、启迪效能和引领效能,给和谐以肯定、赞扬、褒奖和倡导,鼓励一切和谐事物的发展,促进各种和谐因素的增长,使和谐社会的发展充满动力和更具活力。

第三,利用法律文化作为一种规范体系,使它对制度、法律、道德的建构发挥着监督和指导作用,规约着社会生活的秩序,促进各种制度机制的优化,保障现实社会在愈益和谐的轨道上运行,监督制约公权。这就意味着,全社会活动的范围之内的一切公权均须具有法律依据,而且法律文化的内涵则是全体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第四,法律文化有着凝铸和谐社会主体的法律素养作用。法律文化不仅仅表现为和谐社会的价值体系和规范体系,而且还将这种精神理念和规范制度转化和内化为社会主体自觉的价值信念和行为方式、凝铸为行为主体的法律文化素养。由于社会一切方面的现代化最终都将取决于人本身素质的现代化,因此在统一的社会主体人身上,文化涵养着人的素质,素质体现着人的文化。可以说,由法律文化涵养凝铸而成的现代公民法律素质,将是保证我国社会法制现代化与和谐社会构建成功的一个基础性作用。

六、法律文化现代化途径

古人曾道:“观今宜鉴古,无往不成今”。我国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历史过程,实际上是法律文化由传统型态向现代型态转变的过程,是法律文化整体结构发生变化、更新的进取过程。同样,西方法治实践历程也充分证明,没有这个由文化到政治,由抽象到具体制度的转化,就不会有近、现代法治。因此,要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目标,必须首先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我国自古以来的法律文化传统整体上无法创生出现代法治,在许多方面,传统文化还因其与现代法治的深刻矛盾与冲突,构成了现代法治的逆向力量。改革开放年来,中国社会随之进入转型期,法律文化也经历了从传统向现代的较为明显的变迁过程,其特征从一元到多元法律文化不断冲突与整合,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从关注政策文化到强化法治文化的价值性的过程。尽管如此,变迁过程中的当下中国法律文化与构建和谐社会所匹配的现代法律文化差距仍??曲折复杂的。因而实现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ent:2em;"> 策略一为对内依据“挖掘??化两种文化总体精神和价值取向存在差异??兼容,特别是传统法律文化中无疑保留许多值??实证明,中国法治现代化必须重视传统法律文??是一个巨大而深厚的存量,它被特定的社??净化,得以伸延、传递,因而有着高度的稳定indent:2em;"> 策略二为对外采用??展历史,尤其是现代西方法律文化有许多??发展有益的、值得借鉴、移植的成分。因此,我们??合运动。我们在法律文化的现代化中应当有宽大的胸襟,对各种文化采取一种开放和平等的??念和态度,大胆借鉴和移植他人成功的经验和优秀的成果,使我国的法律文化建设符合世界:2em;"> 策略三,明示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国内和借鉴、移植西方法律文化的有益养分外??是一个单项活动,而是一不可分割的整体??部各组成部分的相互协调,既要建立现代化的??。其中,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植和法律价值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征途中,公民的法律意识还远远不能适应??要立足于本民族的特点,又要在防止西方法律??中西法律文化的有益养料,尤其是与发展??、平等观念、法律信仰等,来丰富和发展我国??应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法律文化所要体现??的和谐社会的认同内容是一致的,法律文化作??供了理论上的必然性与可行性依据。因此??法治精神为基本方策来指导和谐社会的构建必??考文献:

[1]赵震江.法律社会t-indent:2em;"> [2]千叶正士.法律多元[M].北京:中2em;"> [3]黄宗智.法典、习俗与司法2003:171-172.

[4]卡尔・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林著作编译局译,2000:132

[5]张岱年,程宜山.中国文15

[6]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M].南京:南京大学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bsp;刚.全球化与文化认同[J].江海学刊?较法律文化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3:79-90.

[10]魏则胜.二十一世纪我国意识形态t:2em;"> [11]郝铁川.当代中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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