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个别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和思考

时间:2012-12-01信息来源:河南省焦南监狱作者:

 河南省焦南监狱四监区 王欢欢

我国监狱在罪犯教育中贯彻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二者形式相异,对象不同,收到的效果也截然不同。一般说来,集体教育适用范围广,受教育人数多,内容有时过于泛泛,难以保证收到较好效果。两者相比较,个别教育,对于解决个别突发、易发、频发问题针对性强,对象明显,则更容易收到预期效果。因此,加强罪犯管理,做好个别教育便显得尤为重要。

当前,在监狱实践中,个别教育普遍存在质量低、效果差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其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

(一)流于形式。一是经验交流多,探讨问题少。监狱系统各层级一年或几年都要召开一次个别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每次经验交流会,材料一大堆,或多或少含有一定的水份,甚至个别材料纯属“假、大、空”,往往是会上炒得沸沸扬扬,会后束之高阁。二是以应付检查的心态对待个别教育工作,致使个别谈话记录失真。三是个别警察谈话三言两语,记录寥寥数字,流于形式。

(二)角色意识不强。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多年来有的警察会有这样的思想:“我是带班的,你是搞管教的,教育改造罪犯是管教、指导员的事,带班警察只管带班,抓好生产就行”,这样的认识根本不能适应当前监狱的工作需要。从当前监狱实践工作来看,需要的是会管理、懂生产、能教育的复合型人才。二是有重管理轻教育的思想。管理是手段,教育是治本,监管安全是监狱工作的主题。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教育方法,排除一切不安全隐患,实现监狱稳定,是当前监狱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谈话效果欠佳,个别教育成效不够明显。个别教育主要是针对危顽犯。由于部分警察对谈话对象的情况掌握不准,对罪犯复杂多变的心理世界洞察不够,不能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甚至放空炮。这就致使个别谈话失去了针对性、有效性,从而难以达到显著效果。

(四)个别教育机制不够健全。目前,各个监狱基本都是出了问题,即着手解决,化解矛盾纠纷。在监狱实践中,缺少这方面的预案设置,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制度,没有相应的流程设置,加之管教干警的素质能力参差不起,致使个别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

抓好个别教育,探讨改造罪犯手段多元化,对践行“首要标准”,有着深远影响。依笔者愚见,个别教育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要看得清。看得清即认清本质、明确好定位,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在矫治罪犯不良的心理、行为中做到思想上的主动进攻性,明确的目的和方向的指导性。罪犯犯罪行为的发生,受罪犯自身的人生观、世界观、道德观、法纪观的支配。针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本质区别,对罪犯进行正面的理论灌输,思想引导,说服教育,言传身教,改变其错误的人生观、道德观。

二是要摸得透。摸得透即是摸透罪犯习性,知道其基本情况、家庭背景、社会关系、个人喜好、活动规律等等。摸透了这些,才能有的放矢,针对性强,成功教育的几率也会增大,《孙子兵法》上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也是这个道理。

三是要抓典型。抓典型即是要抓好个别教育能手评比活动,评比个别教育能手,既要看记录、比次数,又要看转化、比效果;既要注重谈话面,又要讲求重点攻关;既要认真做好监区申报,又要组织全面考察,使评比工作开展得客观公正、真实有效。充分运用激励机制,对个别教育中方法得当、效果良好的监区(分监区)和个人予以鼓励,并纳入基层警察使用、晋升的重要依据。还可以对成绩突出的个别教育能手发放特殊津贴。要充分调动广大基层警察参与个别教育能手评比的积极性,实现全面参与,防止滥竽充数,将真正的“能手”评选出来

四是要重奖励。重奖励即是全面开展对危顽罪犯的攻坚招标转化活动。对重点危顽罪犯,实行在监狱内公开招标、擂台攻坚、挂牌攻关的措施。对攻坚效果好的警察给予物质重奖,还可以实施转化一个,奖励一次的崭新举措。

当前,监狱在押犯构成十分复杂,对重点罪犯(特别是有心理障碍的罪犯)的转化、矫治难度大。而我们的个别教育工作又相当虚化。这些不利条件严重地影响着监管安全及改造秩序的持续稳定。因此,强化个别教育工作对于我们监狱警察来说具有紧迫感、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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