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 “三三”模式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时间:2012-12-04信息来源:秀洲区司法局作者:

一、“三学”模式促队伍素质提高。一是领导干部主动学。自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于今年3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区司法局要求领导干部在学习业务知识上当标兵、作表率,利用中心组学习、周一例会等时机,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效提升了班子成员抓好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论素质。二是工作人员深入学。结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刑诉法修正案》的贯彻执行,集中组织机关干部、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学习和培训,并开展知识测试,今年以来共组织全区矫正工作人员学习培训4次,测试1次。三是矫正人员普遍学。由各司法所帮助、督促社区矫正人员加强学习有关的法律规定,了解关于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违反规定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特别就《办法》中涉及的警告、治安处罚、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等规定进行特别告知和说明,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自律性。 
  二、“三检”模式促监督管理强化。一是执法活动检查。9-10月,区社区矫正办联合公、检、法,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辖区内6个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就司法所落实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法律体检”,对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二是作风效能检查。邀请区纪委第四纪工委的领导及局聘请的行风监督员组成检查组,对社区矫正监管队伍、社区矫正窗口工作人员的效能建设进行了明察暗访。在检查中,检查组的各位领导仔细查看了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工作人员去向公开等三公开情况。三是窗口形象检查。检查组对办事窗口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态度、仪表仪容等进行了询问和了解。整个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有违规行为,检查组的领导对社区矫正监管队伍的窗口形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比较满意。截至目前,全区无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三分”模式促监管成效落实。一是实行矫正对象“分片”管理。以矫正对象的居住地进行片区划分,重点排查和掌控人户分离、下落不明、外出就业和流动性大的对象,分别落实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二是实行矫正对象“分类”管控。矫正对象报到接收后,各司法所据其案由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个人档案,不定期对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进行走访教育。如:王店镇某村因开设赌场和参与赌博的社区矫正对象有6名,为此,司法所在该村建立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站,落实村治保主任为主要监管人员,进行监管防控。三是实行矫正对象“分级”处遇。社区矫正对象接受一段时期的监管矫治后,区矫正办工作人员根据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思想动态、日常报到、劳动学习、考核等实际情况进行划分严管级、宽管级、一级宽管、二级宽管。针对不同管理等级的矫正人员,制定因人而异的监管矫治处遇方案。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