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号)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比以往改变较大,与罪犯的改造关系密切,影响深远。柳城监狱通过近半年实施,发现一些罪犯还不完全理解该法规。为使罪犯更加全面、客观、准确地理解该法规精神,促进罪犯认清形势、消除疑虑,稳定情绪,积极改造,柳城监狱于12月4日上午举行了监狱长接待日活动。

活动在柳城监狱三监区进行,由监狱长黄保华,副监狱长梁金才、李永超,纪委书记黄俊与管教六科、监察室、驻监检察室等负责人组成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计分考核、行政奖罚等9个小组,现场耐心、仔细为罪犯进行咨询、解答。此次活动共为95名罪犯解答了他们在改造中存在的一些疑义,清本正源,收效明显。
柳城监狱监狱长接待日活动,每半年进行一次,旨在着力解决罪犯在改造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化解狱内矛盾,消除监内不稳定因素,疏导、缓解其心理压力,稳定罪犯改造情绪,有力促进了监狱安全稳定工作的开展。同时,通过灌输《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狱务公开相关内容及监狱相关规定,进一步增强罪犯的法制观念、身份意识和改造意识,促进了罪犯的积极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