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法第五条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监狱警察岗位权力是法律赋予的。与此相对应,监狱警察应当履行特定的义务,即“监狱法第十三条规定:监狱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这说明监狱警察的权力和义务是相对应的,有权力就有义务,有权力就有风险,有多大的权力就会有多大的廉政风险。那么,客观地认知风险的存在与主动地防范好风险,对于监狱警察来说是值得认真对待和深入思考的。
一、监狱警察面临的岗位廉政风险
监狱警察的廉政风险主要源于监狱管理执法权,以及为此而提供各类服务保障的岗位职权,每一项权力就是一个廉政风险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监狱领导日常管理工作方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及在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干部选拔任用、调配、奖励等方面履职用权的风险。
(二)警察日常管理工作方面。罪犯计分考核;罪犯行政奖励呈报;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罪犯服刑场所变更;罪犯工种安排;罪犯生活卫生及狱内超市管理;警察与罪犯亲属之间关系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
(三)监狱重大决策工作方面。监狱体制改革及布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监狱与监狱企业财务管理、设备材料、大宗物资购销;政府采购;土地租赁;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存在的风险等。
二、风险表现的案件类型及原因分析
监狱警察面临的廉政风险具体表现出的案例很多,我这里就引用一下2010年11月,驻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组成调研组,对司法行政系统职务犯罪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后得出的结论。
调研组研究分析认为,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目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利用职权贪污受贿。调研发现,在监狱系统个别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较普遍地存在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现象。如,某些监狱领导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收受罪犯及罪犯亲属的贿赂。该类犯罪占到典型案件的40%。
(二)滥用司法权徇私舞弊。滥用司法权徇私舞弊是监狱警察渎职犯罪的主要形式。如,某些监狱领导利用职务便利,违法收受罪犯家属所送财物。在罪犯相关材料不属实,不具备减刑条件的情况下,徇私舞弊,以有重大立功表现为由,突破减刑期间限制,为罪犯报请减刑。该类犯罪占到典型案件的35%。
(三)虐待罪犯严重侵犯罪犯人身权利。少数监狱警察法律意识淡漠,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在执法工作中时常以打骂、体罚等虐待方式管理罪犯,对罪犯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伤害。该类犯罪占到典型案件的15%。
(四)玩忽职守造成监管安全事故。监狱警察玩忽职守致使罪犯脱逃案件时有发生。从典型案件看,占到10%。
上述四种类型的案件,无论从国内,还是省内公开的多起案件看,涉及的人员不仅有监狱的一般警察、也有监狱的领导干部。这些人曾有过光明的前途,有过成就与荣耀,而今却受到党政纪处分、受到法律的惩处,甚至身陷牢笼。代价是沉重的,教训是深刻的。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回首往事是个人私欲葬送了自己,是自己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是自己在荣誉、成绩面前,沾沾自喜,放松思想改造,追求享受,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导致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
第一、理想信念动摇,逐步贪欲的俘虏。
第二、法纪意识淡薄,逐步走向犯罪的边沿。
第三、监督机制缺失,逐步丧失了党性原则。
因此,我们要慎用每一项权力,认真排查岗位廉政风险,切实加强风险防范。
三、防范廉政风险的对策思考
从抵御风险的角度来说,关键靠自身,内因最重要,但也离不开必要的外部监督,也就是外因的作用,因此,只有客观的分析、对待内外因的合力作用,才能有效抵御风险,做到少犯错误,犯小错误,不放错误。具体的讲,我感到监狱警察要防范好廉政风险至少应做到四点,一是勤于学习,二是敬畏法纪,三是公正用权,四是善待监督。
(一)勤于学习
知识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更是立身做人之本。加强学习,对于每一名监狱警察来说,既是积累知识、增长本领、提高水平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修养、陶冶情操、提高思想境界的重要途径。特别是科技信息时代的今天,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突飞猛进,有许多新事物需要我们去学习、去探索、去实践,也有许多新问题等待我们去研究、去回答、去解决,新形势下的监狱工作给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适应这一要求靠什么?靠的就是学习。学习不但是一个人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渠道,也是干部成长进步的阶梯。大家可以试比较一下,起点一样的干部,为什么有的工作平平,而有的却政绩突出?为什么有的进步慢,而有的却进步快?答案很简单,那就是看你是否重视学习、是否勤于学习。成长进步快的干部,往往都是肯学习,能干事的。纵观古今中外一些成功人士,他们之所以能够成就大事,也是与平时的勤奋学习分不开的。毛泽东同志一辈子都在读书、品书、讲书、写书;同样的,一度被美国人民誉为“最伟大的总统”亚伯拉罕.林肯,也曾说自己生活的三大要素是读书、演讲和写书;一代大文豪鲁迅先生在学习方面也曾说过:“哪里有什么天才,自己把别人喝咖啡的时间都用在了学习和写作上。”温家宝总理说自己的最大爱好是读书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特别指出:不学习,不坚持学习,不刻苦学习,势必会落伍,势必难以胜任我们所肩负的重大责任。
因此,我们无论从事什么工种,担当什么职务,都需要沉下心来,认真学习、勤于学习。勤奋的向书本学习,真诚的向人民群众学习,认真的向领导干部学习,用心的向专家学者学习,刻苦的向实践学习,谦虚的向世界学习,广泛的向媒体学习。
(二)敬畏法纪
换句话说,就是要有法纪意识。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