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日:让法制的阳光照进高墙

时间:2012-12-09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我想知道现在和老婆离婚,儿子是否判决给我?”2012年12月3日,在重庆市永川监狱内,服刑人员万有才(化名)向永川区法院民事庭的覃法官咨询离婚的法律问题。这是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前夕,重庆市永川监狱与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联合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进监狱的活动,4名法官和刑法执行科领导来到基层监区,面对面解答服刑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地对监狱内服刑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引导服刑人员依法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今年43岁的万有才曾经是重庆某区的一个镇长,2005至2008年重庆房地产高速发展的那段时间,他因违规出让国有土地和受贿罪被捕,而后投入永川监狱改造,刑期10年。“哎,钱和女人都靠不住,后悔当初啊。”万有才说,现在这个妻子是他的第二次婚姻,并和他育有一子,他为了这个女人抛弃了糟糠之妻,抛弃了亲生女儿,受贿的钱也大都用到了这个女人身上,到头来却也落得被人抛弃的下场。“我进监狱没一年,老婆就跟人跑了,我现在不求其他的,只希望和老婆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能把儿子的抚养权要过来。哎……”万有才不停叹着气,给法官讲述着自己的诉求。

“你儿子还不到18岁,针对你目前的情况,法院肯定会判给你妻子。”给服刑人员万有才解答问题的覃法官无奈地说,因万有才在监狱服刑,他不能行使对子女的监护权。

46岁的服刑人员王勇现在正和他的2个姐姐闹着遗产纠纷,2005年他酒后与人发生争执把人打成重伤,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父亲去世得早,母亲本来是跟着我过的。后来我入狱了,母亲就只能跟姐姐们过了。” 王勇说,2011年10月母亲因脑溢血过世了,在2003年时母亲就立有遗嘱,过世后把渝中区的一套三室两厅的住房给他,说是以后留给孙子住,现在二个姐姐却一直在争夺房产的继承权。“我出去后能要回母亲给的房子吗?”王勇关切地询问民事审判庭的欧阳法官。“如果没有再立其他遗嘱,那么你儿子那份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如果你儿子已成年,你儿子可直接作为原告起诉;如果未成年,你可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确认房产由谁继承。”欧阳法官耐心地为王勇解释着。

“我服刑了,我孩子以后参军、出国、考公务员有影响吗?”“我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我已经没有财产,出狱后被害人家属申请强制执行,我该怎么办?”……服刑人员在4位法官面前排起了长龙,关切地询问着自己关心的问题。

重庆市永川监狱副监狱长赵有华介绍说,今天的活动中共有一百多名服刑人员报名参加此次法律咨询活动,服刑人员的问题主要涉及民事赔偿、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等。“我们主要是想通过法律咨询,让服刑人员知法懂法,从而遵法守法,通过法官们零距离为服刑人员做法律问题解答,解开服刑人员心中疑虑,让服刑人员学会运用法律途径和正常渠道来解决自己生活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在自己人生挫折中吸取教训,在心中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为将来回归社会奠定知法守法的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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