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刑诉法规定: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也就是说,监狱收押的范围在原来的基础上要增加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罪犯,这将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狱政管理工作造成很大的冲击。对此,佛山监狱未雨绸缪,调研对策,积极应对。
一是完善硬件设施,尽最大努力扩大关押容量。刑法修正案(八)减刑假释政策的调整和新的刑诉法关押对象的调整双重冲击将会造成监狱爆满,监狱充分预估到关押容量的变化,提前调研,完善设施,确保完成关押任务。
二是加强和看守所的沟通和信息共享。监狱就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短刑犯收押工作加强了与各看守所的联系,了解短刑犯的信息资料,科学预见短期犯的流量和管理难点,积极研讨管理对策。
三是做好短刑犯的管理对策。短刑犯刑期短,部分罪犯减刑、假释无望,管理的难度增大,改造和反改造的的矛盾更加突出,监狱将尝试设立高度戒备监区关押顽危犯、重点犯,设立低度戒备监区关押短刑犯,分开关押,分类管理,灵活运用教育改造手段,在确保监管安全的前提下将“首要标准”落到实处。
四是加强警察的直接管理力度。以省局规范化监区建设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监区值班、带班模式,落实警力备勤制度,落实罪犯生活、劳动、学习现场的警察直接管理,加强罪犯的考核,督促警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监管安全。(佛山监狱 宋西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