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地方政府以人为本 刑满释放人员有“家”可回

时间:2012-12-15信息来源:涪陵监狱作者:

 

一月前,重庆市涪陵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在审核即将刑满释放人员预通报名册时,一个熟悉的名字跃然纸上:精神病犯陈某,即将刑满了。因为这个服刑人员的情况太特殊了,监狱可说对其费尽心血,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精力。对陈某刑满释放难的问题一下子摆在了监狱面前。

陈某,1964出生,重庆市石柱县人,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送入重庆市涪陵监狱服刑改造。在陈某服刑改造中,监狱鉴于其特殊案情(强奸其生母)和入狱后的异常思想行为表现,专门对其进行了司法鉴定。经重庆市有资质的医院对陈某作精神医学司法鉴定,其患“情感性精神障碍―躁狂发作,无服刑能力”。监狱于是按照法律规定,启动了为其办理保外就医程序,由于一直无亲属为其保外就医取保,监狱只得中止为其办理保外就医工作。但监狱本着宽严相济的政策,将其认定为老病残犯,对其从宽管理,并同时加以相关治疗和护理。在监狱民警的关心下,陈某尚能服从管理教育,安心改造。

陈某系单身,其亲属有母亲和弟、妹,但在其服刑期间,从无亲人来狱探视,其属于“无会见、无汇款、无信件”的“三无人员”,也从来无亲属关心和过问其服刑改造,其刑满释放后有可能成为“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新“三无人员”。结合陈某的病情和家庭实际情况,其属于刑释解教人员的重点帮教对象。

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陈某刑满后不能滞留监狱,但他的具体情况又让人担忧无人接收、无家可回。本着以人为本,吴志勇副监狱长在得悉陈某即将满刑的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研究,要求刑罚执行部门抓紧协调当地政府,通报有关情况,并想方设法查找陈某的亲属,使陈某在刑满后有处可去、有家能回,确保其顺利回归社会,重新做一个守法公民。经刑罚执行部门多方搜集查找,终于联系到陈某的同胞兄弟,但其以无法照顾为由不愿来狱办理有关手续,后来更是拒绝接听电话,监区和刑罚执行部门再也联系不上陈某的亲属了。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在前期与石柱县司法局安置帮教办马科长多次沟通的情况下,又向石柱县司法局去函通报有关情况和争取工作支持。石柱县司法局也十分重视陈某的刑满释放问题,据马科长在几次通话中讲,了解陈某刑满释放有关情况后,他们当即向局领导作了汇报,局领导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前期相关工作,也向县政法委进行了汇报。最后由县政法委主持司法局、民政局等单位专题研究陈某刑满释放的安置帮教问题,为了妥善做好服刑人员的刑满释放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决定由政府对陈某进行安置。陈某有“家”可回了!监狱和石柱县司法局双方还就陈某刑满释放的有关具体工作进行了衔接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

12月14日,陈某刑满释放之日。鉴于陈某的实际情况,为了执法的严肃性,做好刑释人员的无缝对接,吴志勇副监狱长安排用专车将陈某送回当地政府。在涪陵监狱四监区李建国监区长等三名民警的护送下,经过三个多小时的长途跋涉,监狱将陈某平安地移交给了石柱县司法局。

陈某终于回“家”了!

(涪陵监狱  何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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