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州、市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全部建成

时间:2012-12-18信息来源:亚心网作者:

亚心网讯(记者 李君霞 通讯员 王宏科)12月12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通知,同意克州司法局在原有内设机构的基础上,增设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至此,全区14个地、州、市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工作全部完成。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国家专门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性、专业性很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比重占全部罪犯的比重逐年增加。

记者从自治区司法厅了解到,新疆自2010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以来,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达13542人。这需要一支专业化的队伍,需要有专门的指导管理机构。为此,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2011年3月在司法厅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提出到2012年年底前,地、州、市要全部设立社区矫正机构。

全区和地、州、市社区矫正机构建设的如期完成,为《刑法修正案(八)》关于“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关于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规定的施行提供了保证,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矫正教育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关键――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立探索了有益的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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