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日报讯 (晓芹 泽坤 爱玉) 面对当前越来越低龄化的社区矫正人员,如何做好他们的社区矫正工作?昨天记者走访了庐阳区司法局双岗司法所,请相关人员结合案例,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社区矫正人员刘某,就读于肥东某中专学校。2012年3月25日下午5时左右,刘某与魏某、李某、杨某等八人在合肥市阜阳路附近的金马溜冰场对被害人程某、代某等三人实施殴打,造成被害人程某左眼受伤,后经法医鉴定属轻伤。2012年4月20日,刘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包河区人民法院审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据了解,青少年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依托社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吸纳社会各种人才和矫正对象家长、老师、亲朋好友等进入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共同参与到工作中来。因此,双岗司法所邀请刘某所在社区的一位志愿者加入了矫正小组。同时,刘某的父亲也参与了进来。司法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首先重视家庭在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和责任。其次要让矫正人员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感。而在日常管理上,司法所并未因为刘某年龄小而给予任何的放松和特殊对待,而是严格地执行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制度,要求刘某按时报到、按时思想汇报等。注重加强对刘某的人文关怀,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与刘某沟通交流中,特别注意细节,尊重其情感,对他的进步和优点予以及时肯定和表扬,在矫正和教育之外不忘帮助其树立信心,乐观处事。帮助其学习文化和接受技能的培训,刘某目前仍在肥东某中专学校就读,司法所随时关注他的学习情况,鼓励其认真学习各种劳动技能,以便将来能顺利就业。
在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刘某表现良好,目前已经解除社区矫正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