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来,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实现了四位一体的飞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建立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关系;要求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要求和谐兴国、和谐创业、和谐安邦。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要通过发展增加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这段话概括性告诉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是长期历史任务;构建和谐社会要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这一过程中,监狱工作质量的好与坏,将在社会中以“蝴蝶”效应形式表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必然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必须准确认识监狱的性质、地位和监狱工作宗旨。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机器和国家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职能部门之一,担负着执行刑罚和监管改造罪犯的重要职能,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新形势下,和谐社会对构建和谐监狱提出新要求:地基坚固,方有参天大厦。只有和谐监狱方可改造出适宜和谐社会要求的守法公民。而和谐监狱要求监狱具有融合功能、教育治本功能、文明的监管环境。
一、发挥监狱的融合功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建立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关系;要求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要求和谐兴国、和谐创业、和谐安邦。这就明确告知我们,构建和谐社会不是对部分人提出的个别要求,而是面对全体人提出的共同要求。既然是全体人,就不排除在押服刑的人。“罪犯是人,并且是可以改造的人”。罪犯自进入监狱开始,不但要帮助他们解决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重新正确树立的问题,而且要帮助他们从思想上化解诸多矛盾,体现我国监狱机关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职能。这一复杂系统过程不仅仅要强化罪犯的遵法守法意识,培养他们自食其力的能力,更重要的是要让他们懂得做人要有一个与人为善、与人为伴、与人友好的平和心态。改造一个人,尤其是重新塑造一个人,不可能教会他去做好每一件事。做事情的方法千种万种,不一而同,没有一个方法是通用的,但做事情的理念是可以一以贯通的,真理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
二、发挥教育的治本功能。我国监狱改造罪犯确立了教育为先的原则,运用教育学的原理,引导启发罪犯自觉走上正确的改造轨道,通过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情感感化,改造罪犯思想,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必须坚持科学发展的眼光。一要对罪犯政治思想教育。引导罪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教育罪犯认罪服法,矫正恶习,解决思想中存在的问题,树立正确人生目标。二要对罪犯开展文化、技术教育。不仅为了提高罪犯的文化程度和劳动习艺能力,获得谋生本领,更着重于提高罪犯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三要对罪犯进行社会教育。对罪犯的教育改造逐步实现行刑社会化,让罪犯更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使罪犯刑满释放后顺利融入社会。目前社区矫治虽还处于试点时期,但好的趋势和端倪已显露,应进一步被发展利用。
三、创造文明化的监管改造环境。严格、文明、平和执法,调整罪犯心态、完善罪犯人格,促使罪犯顺利回归社会,要求监狱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创造和谐监狱。一是转变绝对严格的管理模式,为罪犯提供相对宽松的改造环境。传统监狱制度中是严格纪律,过于强调管理者的绝对权威,与“服务意识”绝缘,从而使罪犯丧失了发挥个人主动性和承担责任的机会,易导致罪犯思维落后,行动机械,养成特有的“监狱人格特征”,不利于回归社会。二是改变命令式的说教模式,确立罪犯的改造主体地位。唯物辩证法的内因、外因之说告诉我们,在监狱警察改造罪犯这一矛盾体中,监狱警察显然是外因。因此,无论警察的改造手段多么高超,离开罪犯主体参与,很难取得实际效果。在教育改造工作中,“我讲你听”,“我命令你服从”的方式仍在普遍使用,思想上,罪犯始终处于被动执行的地位,无自觉自愿可言,形不成良性“互动”。在警察面前唯唯诺诺、言听计从,更进一步加重形成他们阳奉阴违的不健康人格。因此,监狱警察从自身做起就要改变传统观念和做法,营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创建和谐监管环境,鼓励罪犯自我设计、努力实践自己的改造目标,唤醒其自我意识和责任感。
综上所述:罪犯与犯罪是社会现象,是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现象。一个人由社会自由人而兑变为罪犯,或许是恶性驱使下不法行为积累所致,或许是瞬间恶性行为所使然。无论犯罪是恶性行为积累的结果还是突发行为的结果,都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影响一方社会的和谐。罪犯经历了由“社会人”到“监狱人”的身份转换,经过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改造,迟早要回归并融入社会。从“社会人”到“监狱人”是由法律的强制性实现的。监狱承担起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历史使命,使这些“监狱人”重生为“性本善”的社会人。改造好一名罪犯,就为社会增添了一分安定;造就一个新人,就为社会增添了一分和谐。微小的恶性病菌的存在会导致部分机能的缺失,进而可能摧毁一个强健的躯体。监狱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就承担了清洗社会“疽疮”的历史重任,对犯罪人执行强制改造任务。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监狱,从法律强制性实现的伊始,就把“首要目标”作为自己的职能任务,从这一目标出发,教育改造罪犯成为符合社会要求和规范的社会人,完成从“监狱人”到“社会人”的完全回归,即为构建和谐社会输送有用之人,由此监狱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首先要自身建设和谐。 (应急指挥中心夏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