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蓬安县司法局社会调查评估 彰显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时间:2012-12-26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等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社会调查评估,是在决定适用社区矫正前,统筹考虑适用非监禁刑罚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对社区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是否可以实现有效监管,有利于社区矫正的依法规范实施,有利于发挥社区矫正制度的作用。

四川省蓬安县司法局受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的委托,于2012年11月10日分别对蓬安县凤石乡的张某等5名被告人进行了审前社会调查。经走访被告人的家属和所在的村委会、村社居民,该5位被告人在社区均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性,家庭均可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调查评估过程中,司法局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了调查情况的客观性、评估结论的公正性。通过全面分析掌握的调查材料,形成了“可以适用社区矫正”这一评估意见,于2012年11月12日按时向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分别提交了社会调查评估报告。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依据该5名被告人涉嫌的犯罪性质和犯罪事实,充分采信蓬安县司法局提交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于2012年12月4日以(2012)仓刑初字第766号刑事判决书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张某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决定由蓬安县司法局对其执行社区矫正。2012年12月24日,5名罪犯均已到蓬安县司法局报到并到所在社区接受社区矫正。

截至2012年12月24日,蓬安县司法局已接受全国各地18个委托机关的委托对25名被告人(罪犯)进行了社会调查评估,通过客观真实的调查,公正的得出23人适宜纳入社区矫正,2人不适宜纳入社区矫正的评估结论。在委托机关判决(裁定)生效后,23名罪犯均已到局报到并在所在社区接受矫正。

社会调查评估,有利于决定被告人(罪犯)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统筹考虑适用非监禁刑罚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对社区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社区矫正的依法规范实施,发挥社区矫正制度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罪犯实施社区矫正,是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的有效方式,既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也最大限度地化解了社会矛盾、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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