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适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 不断开创刑事审判工作新局面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答记者问

时间:2012-12-26信息来源:京师刑事法治网作者:


 

人民网

2012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3年1月1日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同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谈谈《解释》的起草背景和意义。


 

答: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刑事诉讼法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为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正确实施,早在立法修改过程中,即密切跟踪立法进程,同步开展起草解释的前期准备工作。《修改刑事诉讼法决定》通过后,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启动了司法解释的起草制定工作,并确定了在以往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基础上进行集中梳理、修改、补充、编纂,形成统一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的起草思路。其后,经十个月左右的紧张工作,经广泛征求、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深入调研论证,完成了解释起草工作。2012月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认真细致讨论,通过了本解释。


 

《解释》分24章,共548条,比《98年解释》增加了181条,共7万多字。《解释》对人民法院适用刑事诉讼法的相关问题作了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也是内容最为丰富、最为重要的司法解释之一。《解释》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准确、统一、严格、有效实施,规范审判权的行使,实现程序公正,更加有效地惩罚犯罪,更为有力地保障人权,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谈谈《解释》的起草原则。


 

为确保《解释》合法、准确、科学,能够切实发挥规范、统一、明确法律具体适用的功能,在起草过程中,我们着重坚持了以下几项原则:


 

一是严格依法解释,反映立法精神。在法律框架内,在把握法律修改的精神实质和价值取向的基础上,依法、准确解释法律,是我们起草解释所坚持的首要原则;确保解释的每一个条文、每一项规定于法有据,是我们在起草解释过程中最为注意的问题。尽管有些规定已沿用多年,符合实践需要,但还不符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因而也作了修改完善。例如,《98年解释》规定,因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决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这一规定有其实践的合理性,但考虑到刑事诉讼法未作相应规定,由司法解释规定不计入审理期限不妥,遂删除了上述规定。又如,《98年解释》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辩护人可以不出庭,在开庭审理前将书面辩护意见送交人民法院。尽管这一规定有利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简易功能,不少法院仍建议保留,尽管有关方面并未提出不同意见,但为充分维护当事人诉讼权益,《解释》还是作了修改,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通知辩护人出庭。


 

二是规范司法行为,保障诉讼权利。《修改刑事诉讼法决定》通过后,一度有人担心,相关部门在制定司法解释或者规范性文件时,会否扭曲立法精神,为本部门扩权争利。对此,我们高度关注。在起草解释过程中,我们始终强调要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从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充分保障诉讼权利出发解释法律,确保司法公正,推动法治进步。例如,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新增设了强制医疗程序,但并未明确相关案件的审理方式。为体现程序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解释》明确规定,对此类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只有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不开庭审理,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不开庭。对有关诉讼权利的规定,如法律已作规定,绝不“打折”;法律未作禁止,则尽量予以扩展。例如,法律并未对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作出相应规定,为有效维护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代理人履行职责,《解释》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需要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的,参照适用辩护律师收集、调取证据的有关规定。


 

三是解决分歧争议,统一法律适用。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幅度大、内容多,对不少新增的或者有实质修改的规定,在具体理解上,都存在一定的争议或者分歧。解决实际问题,增强解释的针对性、实效性,统一思想认识、法律适用,是我们起草解释所坚持的又一重要原则。例如,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增了庭前会议制度,对于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但法律规定较为原则,仅有一款。经认真研究,《解释》对庭前会议的适用情形、参加人员范围、功能作用等广大法官希望明确的具体事项作了规定,为充分发挥该项制度的功效奠定了坚实基础。又如,关于和解协议中的赔偿损失内容,能否延期履行、分期履行,认识分歧也很大。经综合各方意见,为有效维护被害方合法权益,确保案结事了、效果良好,《解释》明确规定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内容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


 

四是汇集各方智慧,凝聚社会共识。在起草本解释过程中,我们高度重视听取地方法院,尤其是中、基层法院一线办案法官的意见。解释稿曾下发地方各级法院征求意见,提交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讨论,在修改完善解释稿过程中,多次邀请地方法院的代表参与研究,可以说,《解释》集中了全国法院的审判经验和司法智慧。与此同时,为保障解释内容科学、正确,我们还特别重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起草解释过程中,曾多次听取立法机关的意见,分别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安全部等中央政法机关的意见,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众多知名学者参与解释内容乃至文字标点的研究推敲。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均认真研究、充分吸收。例如,解释稿在征求各方面意见过程中,律师界曾对有关法律纪律的规定提出意见,我们高度重视,经慎重考虑对相关规定作了必要完善。因此,也可以说,《解释》凝聚了全社会的法治智慧。


 

问:请谈谈《解释》在保障辩护权方面作了哪些新的规定?


 

答:人民法院历来非常重视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结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解释》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辩护制度的具体实施问题作了进一步完善:


 

⒈规定了离任的法院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担任辩护人的回避问题。解释吸收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发布的《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内容,明确规定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⒉明确了同一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有“利益冲突”同案被告人或者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的问题。《98年解释》第三十五条“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实践反映,这一限定范围-indent:2em;"> ⒈规定可以委托律师代为申诉。申诉权是公民的宪法?《解释》规定申诉可以委nbsp;

⒉明确了指令异地法院再审的原则。为切??院指??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只有由??判错"text-indent:2em;">
 

⒊明确了可中止原判决、裁定执行的具体情?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裁定的执行。


 

问:请谈谈《解释》对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有哪些完善?


 

答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情况并不理想;?惩罚犯罪,保障被害人权益,《解释》规定??事裁判的执行情况,以及罪犯退赃、退赔情况。罪犯积极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的,?掌握。


 

问:请谈谈《解释》对style="text-indent:2em;">
 

答:刑事诉讼法??《解释》主要进行了如下细化:


 

1.细化了情况调查制度。《解?以委托或者自行调查。对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调?,并可以作为法庭教育和量刑的参考。针对实践??事实的材料,不属于证据;但调查报告在一定??性和监护帮教条件,对人民法院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庭教育和准确适用刑罚,有重要参考作用。


 

⒉细化了前科封存制度。规定对于被判处五年有件符合封存条件的,相关犯??录的??请查询封??查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同意的?员不得传播案件信息。


 

⒊强化了对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权益?及其法定代理人??当帮助其申请法律??害”,《解释》规定,??证。对确??露身份信息、不暴露外貌、??取远/> 

问:请谈谈《解释》


 

答:刑事??仅有三条原则???体适用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主要有:


 

1.明确人民法院可以主持有些还处于对立状态,缺乏互信,如没有审判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2.明确??,《解释》明确规定:一是双方当事人在??,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⒊明确和解协议应当即时履行??期履行,也存被告人的从宽??得从宽处??不加刑原则所限,到切实保障。鉴此,《解释》明确规定,和解协议


 

⒋明确和解从宽的具体??可以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对具体如何理解和把握“从宽?,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减轻处罚;综合全案p style="text-indent:2em;"> 问:请谈谈《解释??:《解释》对违法text-indent:2em;"> ⒈明确了受案范围和条件。《1)犯罪嫌疑人、??犯罪后逃匿,在通缉一年后??当追缴违??恐怖活动??没收程序。


 

⒉明确了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审理方式。《解释??庭审理。没有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件的

3.明确了没收违法所得?论看,没收案件也应实行“排除合理怀?案定没收;否则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4.明确了??收程??合法权益??限,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请谈谈《解释》对强制医疗程序作了哪些细化?


 

答:为确保强制??、照顾和治疗,避免未??防止“被精神病”或者假冒?规定,主要有如下内容:indent:2em;"> 1.明确?,防止“被精神病”或假??定,对于强制医疗案件??法定代理人请求不??审理。并规定无论是否开庭审理,都应当会见被申请人,通过与其直接接触、


 

2.明确了强制医疗的复议?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一>
 

3.明确了强制?制医疗??的解除强制医疗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六个月后再次提出申??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五日?定??定书的当日解除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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