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思考

时间:2012-12-29信息来源:赤峰监狱 赵春雨作者: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给予减、免费用或者义务提供法律援助的一种法律保障制度。在监狱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是我国法律援助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负责对罪犯开展法律援助和知识宣传;负责罪犯日常的法律咨询、申诉等一般性法律事务援助。当前,我区各监狱都开展了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

一、在监狱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必要性

1、在监狱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是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的需要。“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这是中央领导同志对监狱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但罪犯是否重新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监狱教育改造质量不高的原因,也有罪犯刑满释放后是否得到有效安置、家庭和社会是否接纳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因此,落实“首要标准”是一项涵盖监狱、社会、家庭的系统工程,必须监狱、社会、家庭有机衔接,共同去落实和实现。在监狱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可以进一步拓展和丰富社会帮教形式和内容,增强监狱改造罪犯的效能,达到稳定罪犯改造情绪,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提高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目的,这是贯彻“首要标准”的需要。

2、在监狱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是实现教育工作社会化的需要。在监狱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我国当前监狱工作社会化的重要形式之一,能够充分调动整合社会司法力量为服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援助服务,参与到教育改造中来,为提高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奠定基础,促进和巩固服刑人员的改造成果,减少再犯罪,确保社会安定.因此,在监狱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是实现教育工作社会化的需要。

3、在监狱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是监狱安全稳定的内在需要。监狱内的罪犯大多数是因为法律观念淡薄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受到惩罚后容易对社会、对政府产生不满及对立情绪,在改造中不能安心改造,有的甚至铤而走险,在狱内重新违法犯罪。在监狱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罪犯开展法律帮助,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帮助他们解决面临的现实问题,这样可以使他们能够认清犯罪危害,服从管教,积极改造,有利于监狱的安全与稳定。

二、当前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

1、监狱对法律援助工作认识模糊,积极性不高。由于监狱内的法律援助工作不属于监狱日常性工作,监狱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部分民警认为法律援助工作是可有可无的工作,使法律援助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2、监狱内罪犯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主动性不高。监狱内罪犯入狱前许多都是文盲、法盲,对法律援助知之甚少,利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亦很弱,对在监狱内能够获得免费的法律援助持怀疑和观望的态度,对监狱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的益处抱着“可有可无”的心态,主动参与性不高。

3、监狱法律援助实施困难,形式相对单一。由于受监狱性质的限制,监狱法律援助的开展相对比较难,目前监狱法律援助工作主要是受理一些罪犯日常法律咨询,进行一些法规宣传,而涉及到罪犯切身利益的民事、刑事、经济纠纷等案件因资金、时间等原因涉及较少。

三、监狱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思考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监狱开展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监狱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是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监管安全和稳定的有效方法,监狱应当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监狱民警充分认识在监狱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及意义,努力争取社会和各级司法部门的支持,促使有关职能机构能够自觉履行自身社会职责,形成全社会关注监狱法律援助工作,全社会参与罪犯教育改造的氛围。

2、健全机构,规范监狱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工作开展。当前我区监狱正在加紧进行监企分开,监狱的社会职能更进一步明确,教育改造的职能凸显,监狱应当抓住这一大好机会,以监狱法律援助工作为切入点拓展教育改造工作,规范监狱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在监狱、监区配备相应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针对罪犯中需要法律援助的进行摸底,建立档案,有计划地给与法律援助。

3、加大监狱法律援助资金保障力度。当前监狱法律援助大多仅局限于法律宣传与咨询,而大量的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由于需要取证,需要时间,所以需要支付律师办案补贴,但由于经费保障问题而难以办理。所以,经费不足问题已成为制约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因素。针对这一问题,各级监狱机关应该将法律援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为监狱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赤峰监狱赵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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