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网讯(通讯员孟似虎)鹤峰县检察院“点线面”监督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对象2012年度无漏管、脱管、虚管的情况。
该院全面检察社区矫正工作3次,从“面”上做到零缝隙、消除盲区、不留死角;查阅裁决、交付、管理、变更、终止和权益保障六个环节的档案资料,从“线”上做到不松懈;与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定期不定期地面对面、其他矫正对象随机见面抽查,从“点”上做到不放过。明察暗访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17次,与社区矫正对象见面165人(次),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针对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发出检察建议1份。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通俗点说,就是被判处管制的、宣告缓刑的、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裁定假释的、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置于社区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发源于欧美发达国家。我国于2003年开展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 2012年1月10日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从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