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狱内建筑与道路命名

――监狱文化之罪犯亚文化建设的角度

时间:2013-01-06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贾鑫[1]


内容摘要:狱内建筑与道路命名对监狱文化之罪犯亚文化建设有重要作用,在长期罪犯文化建设的实践中,往往忽视了狱内道路及建筑物这一重要的载体,而恰恰这一载体可以作为重要的文化载体而出现。此外,对狱内建筑与道路命名并不是很简单的一件事,不是决策着想怎么命名就可以怎么命名那么简单,而是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所命之名要体现出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又要对罪犯心灵能够产生触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的监狱文化,从而提升罪犯改造质量。

关键词:监狱文化 狱内建筑与道路 命名原则  传统文化


 

监狱文化是很宽泛的东西,包括长久形成的能促进罪犯改造的场所环境、传统习惯、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价值观念等。监狱文化对罪犯的改造至关重要,一方面可以促进罪犯的价值观、人生观发生转变,逐渐在潜移默化中对罪犯错误的思想进行矫正。另一方面通过影响罪犯日常的行为方式、生活习惯、实践活动等提升其内在素质及道德水平。本文中,我们暂且不论述广范围的监狱文化,仅是从监狱建筑物、狱内道路、监舍、生活场所的命名谈谈这些命名对监狱文化建设的积极作用以及如何命名、命名应坚持的原则。

一、狱内建筑与道路命名对罪犯亚文化的作用。

狱内的建筑,如监舍楼、生产区厂房、习艺楼及道路等都与罪犯息息相关,无时无刻都处于罪犯生活之中,对这些醒目的位置简单地用A、B、C或者一、二、三等区分实在是过于简单,对罪犯的改造及监狱文化的促进无任何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监狱宣传和提升罪犯文化的一个有利机会。而目前的情况是大多数监狱都简单地运用一、二、三及A、B、C来命名狱内的建筑物及道路,如一号监舍楼、二号监舍楼,A、B区生产区等。要改变这种现状,先得认识狱内建筑命名对监狱文化建设的作用。

(一)有利于营造积极健康的改造环境。通过给狱内道路、建筑、生产区、生活区等各个地方的命名,营造积极健康的改造环境,从而促进罪犯改造。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一是通过积极主动的词使得罪犯鼓起改造希望,从而积极自信地投入改造,如政策感召类、亲情感化类的词,可以使服刑罪犯认识到自己并没有被家人和社会抛弃,自己虽处于服刑场所,但社会和家人对他们的关心和帮助犹在,如此一来,他们在内心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逐渐被感化,慢慢自觉接受改造,从而达到改好的目的。二是通过词汇体现出来的传统文化中的精髓,有利于服刑人员自觉改造。如传统的儒家文化、道家文化等体现出来的忠孝礼义、谈薄名利、清心寡欲等都可以使罪犯心灵产生触动。而将这些精髓提炼出来给狱内建筑与道路命名,从而使监狱文化又多了一个承载性的载体,有利于营造积极健康的改造环境。

(二)有利于促进罪犯亚文化建设。之所以说是罪犯亚文化,主要是相对于监狱文化来说,罪犯文化是监狱文化群体所属次级群体,是罪犯在改造过程中所形成的局部文化,其文化有自己独特的特性,但并不与监狱文化相悖,而是与监狱文化的价值与观念相通。对狱内建筑与道路命名一定程度上可促进监狱亚文化建设。一方面是基于这些日常所见的场所是罪犯压文化的重要载体,因为罪犯文化需要一定的载体来体现,日常所具有的宣传载体无非就是监狱小报、黑板报、宣传栏等,但往往将建筑物、道路可以作为宣传文化的载体出现而忽略了。另一方面通过这些载体承载的凝练出来的罪犯亚文化表述,作为罪犯亚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完善了罪犯亚文化,也有效促进了罪犯亚文化建设。

二、狱内道路及建筑物的命名原则

命名并不是说决策者想到什么就拿什么命名,远不止这么简单。因为狱内道路及建筑物作为监狱文化的一种形态,在一定的时空环境中长时间地存在,所以在实际命名中,一方面要兼顾到实用性,也即对罪犯改造、罪犯亚文化的形成确实起到促进作用,另一方面要经得起历史考验,不能说,今天命名了,明天感觉不好又给拆掉。故在命名过程中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

(一)贴近实际、有利改造的原则。对狱内建筑与道路的命名不能假、大、空,不是说越是宏观、越是高瞻远瞩效果越好,而是要贴近实际,有利改造。一是要与实际贴近,因为每一个地方都有不同的民俗习惯,每一个监狱都有特定的文化环境,每一个地方的监狱都不能脱离特定的时空场域、特定的文化习惯,故在命名过程中一定要从当地的民俗习惯、名人典故、风土人情中吸取养分。若用人物命名,则要考虑人物对当地历史的影响程度,也即在某一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历史人物,并且要耳熟能详,同理,典故、风土人情、乡俗习惯等命名同样得遵从前述情况。比如在道路的命名中可以用历史人物,可命名为朱自清路、钱钟书路、齐白石路等等。二是要有利改造,命名中要思考所命之名的意义、作用、文化含量等,是否具有一定的文化含量,是否能起到有利改造的作用至关重要。

(二)简洁明快、通俗易懂的原则。这个原则看似简单,实则不易把握,因为在命名的过程中太浅显了显得文化含量低,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而过于深刻了则有故意之嫌,也不见得能反应出罪犯需求的文化,故要把持好度。一是要尽量用简洁明快、通俗易懂的词语,让人过目不忘,也就是罪犯一看见能引起某种共鸣,但又长期不产生反感。二是又要包含一定的深度和宽度,让人感觉到有足够的信息含量和丰富的内涵。三是要让罪犯理解并接纳。这是形成罪犯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要反应出特定监狱中罪犯的独特文化,这种文化并能够体现出罪犯改造的希望和动力,对罪犯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能够产生影响。因为罪犯在行刑场所接受教育改造,最主要的目的是通过矫正改变以前错误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正是由于错误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才使他们走上错误的道路。故所命之名要对罪犯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产生影响。

(三)传统文化、政策导向相结合的原则。一要顾及到传统文化,中华五千年的文明,产生了诸多对世界有着深远影响的文化。也无容置疑,传统文化对罪犯改造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白焕然教授的专著《传统文化与罪犯改造》就阐明了中国传统文化在罪犯改造中的积极作用,故在狱内道路及建筑物命名中要从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二要顾及到政策因素,要积极响应决策层在监狱管理及罪犯改造中的各种政策,政策在监狱事业发展过程中具有指导性和原则性,一则起到方向和引领的作用,二则起到指导和帮助的作用,故在命名中要坚决与政策保持一致,主基调要符合时下监狱工作的各项政策,不能违背。三要借鉴先进的域外文明,毕竟发达国家和地区运用罪犯改造的一些理论具有积极指导作用,我们也要有选择地吸收和借鉴。

三、对狱内道路及建筑物命名的思考

(一)反应传统文化。诚如江伟人先生所说:“中国的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蕴含着丰富的思想资源,我们要辩证地吸取。”但同时,白焕然教授也说了:“在罪犯改造中,我们(也)不妨“拿来”。第一,“占有”。面对传统文化不要做畏首畏尾的“孱头”,也不要做为了表示自己的“革命性”,而故意毁灭传统文化的“昏蛋”。第二,“挑选”。“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对罪犯改造有益无害的如“鱼翅”,要“拿来”,而且“使用”;对罪犯改造既有毒素又有用处的如“鸦片”,要正确地吸取、使用它的有用的方面,而清除其有害的毒素;对罪犯改造根本不需要的如“烟枪”、“烟灯”和“姨太太”,要加以“毁灭”,有些则酌留少许,送进博物馆,以发挥罪犯对其的认识和吸取教训。“或使用,或存放,或毁灭。”决不能做“接受一切,欣欣然的蹩进卧室,大吸剩下的鸦片”的“废物”。第三,创新。“主人是新主人,宅子也就会成为新宅子”。“占有”“挑选”是为了在罪犯改造中创新。”[2]在此,我无意评说二者观点孰优孰劣,只是借故说明,在对狱内建筑物的命名中,要大胆地吸取传统文化的积极成分,比如儒家的仁、义、礼、智、信、孝、廉、耻、道、德等,围绕此展开命名,监舍楼可以命名为孝廉楼、礼义楼、诚心楼、慎思楼、明理楼等。以及围绕道家的无为、返朴归真、清净等思想及法家的法、术、势等思想进行命名。

前述一种情况是根据传统文化所体现出来的一定意义上的思想来命名,另外一种情况是根据传统典型著作及典故来命名,这种命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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