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文阐述了监狱作为矫治机构的性质和职能,深刻分析了服刑人员的改造特点和心理特征,重点诠释了在新时期如何创新服刑人员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管理教育、劳动教育、入监教育、出监教育、心理教育等八大教育手段的观点,为贯彻落实好监狱工作“首要标准”作了有益的探索,文章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践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关 键 词:新时期 矫正教育 科学化 创新
改革开放34年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快速前进。2011年GTP赶超日本位居世界第二,成为全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国际舞台上,中国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赫,令世界瞩目。但是,当前我国的改革开放形势处于战略机遇期,经济发展形势处于结构调整期,社会稳定形势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形势处于高发期的基本状况不会变,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特别要注意的是,受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刑事犯罪总量仍在高位运行,新型犯罪不断增多,犯罪的智能化、暴力化、组织化特征日益突出,特别是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要强盛,经济要发展,民族要复兴,人民要幸福,作为刑罚执行机关的监狱及其管理者,责无旁贷,义不容辞的就是加紧对犯罪与矫治的研究,为积极行刑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持,确保“首要标准”落到实处,取得成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新时期我国监狱的性质和职能及方针和标准
(一)新时期我国监狱的性质和职能。性质:我国《监狱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在监狱内执行刑罚。”这一条规定用准确简明的法律语言,从国家法制的高度明确界定了我国监狱的性质。职能:一是监狱的惩罚功能是指国家使受刑人的身心置于刑罚的条件下,限制其精神和物质生活而产生的心理痛苦效应的总和。 二是监狱的改造功能是指监狱依据刑罚目的转变服刑人员的犯罪思想,培养其成为遵纪守法的教育效应的总和。三是监狱的防卫功能是指监狱通过对服刑人员执行刑罚防止其再犯罪,同时警戒、威慑、教育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使他们不至于走上犯罪道路的效应的总和。四是特殊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服刑人员执行刑罚,剥夺其人身自由,使他们与社会隔离,失去再犯罪的条件,以防止服刑期间重新违法犯罪。五是一般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服刑人员的惩处以震慑尚未犯罪的人,防止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新时期我国监狱的方针和标准。监狱工作方针:就是在特定时期内,在监狱工作中必须遵循的总方向和坚持的基本原则。其具有四个本质属性,即具有鲜明的专政工具性、政治服务性、实践指导性和时代归属性。归纳起来,新中国监狱发展到现在,由于各个历史发展时期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同,已经先后明确提出和使用了4个监狱工作方针,即“三个为了”的方针,“两个结合”的方针,“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笔者认为,中央提出的“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形势任务下,党中央、国务院对监狱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今后一个时期监狱工作必须遵循的总方向和基本原则,是对“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内涵的丰富和再发展,是对方针价值取向的具体体现和既定价值追求的目标考量,具有监狱工作方针的四个本质属性,适应了时代发展的客观实际情况,紧扣了时代发展的主题,把握了时代发展的脉搏,对我们进一步理解和贯彻好“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讲,“首要标准”就是我国监狱工作最终的目标和追求,就是新时期、现阶段我国监狱工作的指导方针。
二、新时期我国服刑人员的改造特点和心理特征
(一)服刑初期的一般特点。一是认罪服法,积极改造。这一类服刑人员多是那些犯罪恶习不深的初犯、偶犯及过失犯。他们有的是被人拉拢、蒙蔽、威吓而犯罪;有的是激情犯罪;有的是过失犯罪;其犯罪意识并不是很强烈,犯罪恶习也不深,造成的损失及危害也不是很大,对自己的犯罪有比较清醒的认识,也愿意通过服刑改造来赎罪。二是积极“拉关系,找路子”。这一类服刑人员主要是那些多进宫犯和职务型犯。多进宫犯由于有所谓的“劳改经验”,适应环境比较快,也知道监狱内部的一些管理模式;职务型犯则是由于他们在外面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和良好的社会背景,就是他自己不主动找人拉关系也会有人主动帮他跑前跑后的“忙乎”。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无非就是希望通过“活动”能让自己在监狱里的服刑生活过的自在些,舒服些。三是浑浑噩噩,行尸走肉。这类服刑人员抱着以监狱为“家”的想法,对改造没有过多要求,“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纯属在监狱混刑期。四是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这类服刑人员对前途失去信心,认为反正都到这一步了,改好改坏一个样,对监规纪律等制度的约束,他们感到不舒服、不自由,对警察的严格管理认为是和他们过不去,于是就经常性的违反制度,破坏监规,有些更是“三天一小打,一周一大打”,走上了抗改的道路。五是铤而走险。有少数服刑人员则不甘心被关押在监狱里服刑改造,整天挖空心思想怎么样才能逃跑。但他们表面上有时会装得很老实,甚至用“积极改造”的假象来蒙骗警察,企图获得警察的信任,麻痹警察的思想,放松对他们的监控。
(二)服刑中期的一般特点。服刑中期是指服刑人员入狱后经过入监教育和一段时间的实践,心理比较适应监管环境的一个较长时期。他们在监狱改造机制作用力的影响下,大多数服刑人员会产生改过自新和坚持罪错两种动机的斗争,有时候还会出现反复。具体特点是:首先产生悔罪认罪的愿望,但是尚无改恶从善的决心。在服刑中期,服刑人员一般对自己犯罪的危害性会有不同程度地认识,对通过重塑自我才是唯一出路有较多的思考,萌发了走自新之路的愿望,但是一接触艰苦的劳动,严格的纪律,就会难下决心,下决心也难以坚持。其次是已经有了接受改造的需要,但没有经受考验的信心。在服刑中期,服刑人员更多关注的是考核、奖励、减刑、假释等与个人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三是有了进步的趋势。通过监狱改造机制的反复作用,推动了服刑人员回归思想的斗争,无论是从服刑人员总体上看,还是从个体上看,服刑人员都有不同程度的进步,其认知、情感、意志、需要和动机都呈现进步趋势。
(三)服刑后期的一般特点。第一,集体观念淡化,利益取向增加。释放前服刑人员中除少数人对所处的集体保持一种荣誉感之外,多数人则是漠不关心。有的以“老犯”自居,处处要求照顾,见利就上;有的大谈“劳改经”,以获得他人的尊重,笑纳他人的“小意思”;有的甚至借关心帮助为名,图自己之利为实,如不遂愿,则明拿暗敲。第二,明哲保身思想严重,调整与监狱警察之间的关系。临近刑满释放,服刑人员的思想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尽管在大小会上表示要“靠拢政府,积极改造”,但在实践中却对监狱警察敬而远之,对同犯奉行“讲好话,少挑刺”,对违规违纪行为也视而不见,有的甚至对监狱警察的调查工作也有意搪塞,为个人的私念而庇护他犯。第三,自控能力降低,违规违纪行为增多。刑释前服刑人员因失去了改造动力,放松了对自己的改造要求,其行为控制能力和控制方式都有了不同程度的降低或改变,违规违纪行为明显增多。临近释放,服刑人员多数以已经减过刑,而且集中开展出监教育,没有劳动任务,认为好处不会再轮到自己,因而放松了要求,以“大错不犯,到期走人”的消极观点为标准,行为自由散漫,对监规纪律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在政治学习和职业培训中拈轻怕重,挑三捡四,消极抗改,甚至暗中赌博、打架斗殴,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第四,关心外界环境,与社会联系增多。刑满释放前服刑人员对社会情况比较关心、注意,对监狱人民警察进行的形势教育比较感兴趣,反映强烈。有的服刑人员频繁要求家里来人接见,谈话多以家乡情况、生活安排为主,对监狱组织的社会帮教和外出参观活动等,服刑人员都表现出浓厚的兴趣。
(二)新时期服刑人员的心理特征。
1、无畏悲观心理。服刑改造,是对犯罪行为的惩治。服刑人员由于失去了自由,丧失了政治权利,在法律上处于被监管的地位,一般情况下,刚入监的服刑人员都有疑惧心理,但是从现在入监的服刑人员来看,他们都比较“沉着”,甚至有些服刑人员说:“早就知道会挨的。”真正是“有备而来”。部分服刑人员入狱后,对改造失去信心,对今后生活失去希望,性格呆板,行为机械,有严重的混刑期思想,少数服刑人员产生轻生厌世思想。
2、埋怨恐惧心理。犯罪人员因罪行败露被判处刑罚后,不但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性,反而埋怨自己的手段不高明,埋怨 “命不好”,特别是那些贪污、受贿的服刑人员,说什么:“我才得这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