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时分,小段正在操场上与同学们热火朝天地玩篮球。谁能看得出来眼前这个阳光的学生曾经因聚众斗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且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考上了师范院校。
2011年3月,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未满18周岁的小段,在所谓“铁哥们儿”的百般怂恿下,碍于“哥们儿义气”参与群殴致使同学邓某身受重伤后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萝岗区法院以小段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小段被交由萝岗区接受社区矫正。
未成年人年少气盛,难免一时冲动酿成违法犯罪身陷囹圄。如何能够避免挫伤其自尊,确保他升学、就业和未来生活远离不良影响,助其重回社会呢?为更好挽救、教育未成年人,广州市萝岗区司法局决定对小段实行全面的“隐污矫正”,尽量不公开他服刑人员的身份。
“出事时小段还是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心理承受能力较差,且又处在人生关键的转折点,所以对他的矫正工作应该与普通社区矫正人员有所区别。”负责给小段做“一对一”社区矫正工作的是萝岗区夏港司法所工作人员黄虹。
因为小段与自己儿子同龄,黄虹对少年青春叛逆期的心理状况可谓了如指掌。她为小段量身定做了一套特殊的矫正方案,其中最关键的是实施“隐污矫正”,避免犯罪成为“标签”贴在失足少年身上,挫伤其自尊,影响其前途。因此,黄虹将对小段的社区矫正与其他成年人分开,每次都是一对一进行,从不公开进行矫正宣告,矫正档案也不对外公开。
小段告诉记者,当时犯事时,警车开进学校把我带走,因此很多同学、老师知道他出了事。但判刑和社区矫正的具体情况却很少人知道。
翻阅小段的社区矫正档案,从2011年12月23日至2012年9月5日,黄虹和小段的谈话就达37次之多。“把心思精力投入学习,争取努力考上大学来洗刷自己的罪错。”在黄虹的鼓励和帮助下,小段一门心思投入到学习迎考之中,并于去年6月参加了高考,被省外某师范院校录取。
去年9月,小段远赴外省上大学。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距解除社区矫正还有3个月时间的小段要进行居住地变更,将矫正档案移交学校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
“将矫正工作转到学校所在地后,会让大学的老师和同学对孩子另眼相看而毁了前程。”小段的父母道出了担心。
考虑再三,萝岗区司法局决定,根据小段社区矫正的实际情况实施异地矫正,由萝岗司法局通过电话、邮件、视频等形式随时跟踪掌握小段的矫正情况。
同年10月底,萝岗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前往小段所在学校,通过他的老师、同学侧面了解其思想学习和生活近况,让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小段父母备感欣慰的是,作为大学新生的小段,同其他同学一样,身上洋溢着朝气,积极投入学校的各项活动,坚决不“翘课”外,还用课余时间参加了大学生联盟,参与社会实践。
2012年12月1日,萝岗区司法局副局长白继洲带领司法所工作人员远赴外省,依法为小段宣布解除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