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是新疆第三监狱吗,我要给你们的民警王乐还3000元钱,是他挽救了我父亲的生命,感谢监狱培养了这么好的民警……”近日,一位获救老人的儿子李忠打电话到了新疆第三监狱,表达了对当事民警王乐和监狱的感激之情。
2012年12月19日,李忠的父亲在途经新疆博乐市某街道时,突发疾病躺倒在地上,而身上未携带急救药品,情况危急,急需送往医院治疗。由于这条道路地处偏僻,是博乐市人群往来较少之处,一般很难遇到过路人。就在这千钧一发的紧要关头,新疆第三监狱民警王乐出差路过此地,看到躺倒的老人,他立即上前仔细询问。老人语气微弱地告诉王乐“我心脏病犯了,需要赶紧到医院去!”王乐二话没说,以最快速度拦了一辆出租车,并向司机说明原因,请求一起挽救这位老人。王乐与出租车司机将老人小心翼翼地扶上车后,送到了附近医院。到了医院后,医院要求交押金5000元,王乐没有丝毫犹豫,将仅剩的3000元现金掏了出来,连同那位出租车司机的2000元钱作了押金。因为还有出差任务,王乐着急要走,一起做好事的出租车司机问他是哪个单位的叫什么名字,王乐留下一句“我是监狱的,来博乐出差了”,就匆匆离开了医院。
李忠的父亲由于有了王乐和出租车司机的帮助,经过医院的及时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随后,找到救他、帮忙掏押金的王乐就成了李忠和他父亲的迫切愿望。李忠通过那位出租车司机提供的信息,在新疆自治区监狱局政治部的帮助下,辗转找到了当事民警王乐。
王乐回忆说,“当天,我路过老人身边的时候,发现他表情很痛苦,知道他突发重病以后,我的第一个想法就是救人要紧,没有想的”。他说,以前听说过有人在路边救人反被讹诈的事情,以致于人们害怕路边救人,但是我想大部分人是好的,自己作为监狱人民警察,不应该视而不见,应该挺身而出,弘扬社会正气。
新疆第三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袁兵指出,当前正是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重要时期,王乐同志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他这种助人为乐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是践行新疆精神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值得全体民警职工学习。
目前,新疆第三监狱正兴起了学习王乐同志助人为乐先进事迹的热潮。
作者:陈奎文
单位:新疆自治区第三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