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中国古代的犯罪研究,也像西方18世纪以前的一样,其观点分散在思想家们的各种学术思想中,没有系统,是与政治、法律、治国方略结合在一起的。直到20世纪前半叶,西方犯罪学理论传入中国,才引起了学者们的专门研究,并产生了一批犯罪学著作。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国情的原因,犯罪学的研究曾一度陷入沉寂状态。改革开放以后,社会各领域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宽松的社会环境在促进了社会繁荣的同时,也带来了犯罪的大量增长,进而也引起了犯罪研究的兴起和犯罪学的发展,并产生了大量的研究成果。
【关键词】犯罪研究 犯罪学 犯罪论 犯罪学理论
一、中国古代的犯罪研究
中国古代的犯罪研究,也像西方18世纪以前的一样,其观点分散在思想家们的各种学术思想中,没有系统。特别是与政治、法律及治国方略结合在一起。
1.先秦时期的研究与学术思想中的相关观点。先秦时期,尤其是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社会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时代。社会的大动荡、大变革,使代表不同阶级、不同政治集团利益的思想家,为了本阶级、本集团的利益,提出了各种政治主张。他们在思想文化领域里进行了激烈的交锋,造就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思想文化繁荣局面。在他们的各种政治主张中,都包含着对犯罪问题的依据与丰富的见解和思想。尤其是诸子百家中的儒、道、墨、法四家更为突出。因此,我们仅以这四家学派为代表,阐述这一历史时期思想家的研究及学术思想中与犯罪相关的观点,然后再分别阐述秦统一中国以后不同时期较有代表性的思想观点。
(1)儒家学术中关于犯罪问题的研究及观点。儒家是中国历史上最有影响的学派,他们的学说在春秋战国时期,就被韩非子称为“显学”。虽然当时他们代表保守势力,但是他们的治国主张和哲学思想却有利于后来的封建社会的统治,所以到了汉武帝时期,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观点被采纳后,就成了真正的“显学”。
儒家学派的创立者和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孔子。孔子的学说蕴藏着人类丰富的智慧和思想精华,包含着极为丰富的哲理,由于他所处的时代正是“礼崩乐杯”的历史变革时期,使他十分忧虑,因此他从政治和伦理道德上要求人们“克己复礼”、“日三省吾身”。提出的治国方略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做人的道理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主张以德去刑,用教化消除犯罪,认为“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于未形,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⑴。反对不教而杀,说“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⑵孔子的以上论述,虽然都是从“修身”、“治国”角度提出的,并没有直接阐释犯罪问题,但却包含着对犯罪的成因、治罪、防罪等种种问题的看法和主张。
如果说孔子关于犯罪问题的研究和思想表达方式还过于间接,那么儒家的亚圣孟轲则就直接得多。孟子认为,人的“放辟邪侈”行为(包括犯罪)是由缺少恒产导致的,他说:“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⑶又说:“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万。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⑷意思是说,财物的多少,出自自然,但占有的失衡,是引起犯罪和社会动乱的根源。又认为,因无恒产而陷于犯罪的,“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⑸。孟子另一被用于分析犯罪原因的重要思想是他的性善论。他认为,人生下来就有为善的因素,即“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和“是非之心”。“四心”是仁、义、礼、智四德的基础。他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⑹正因为人有这些“善端”,才不同于禽兽。但是,由于有一种人(君子)能保持它,使它发扬光大;而另一种人(庶民)不能保持它,就丧失了,使之成了不够完美的人或恶人。无疑,犯罪人自然包括在恶人之列。孟子主张用“为民制产”的政策来消除犯罪和防止人民造反,他说:“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⑺这些思想都关乎犯罪原因与对策。
孔孟的上述思想,开了儒家直接研究犯罪问题的先河,为后世儒家门徒研究犯罪问题奠定了基础。但是,儒家的犯罪观也并不是完全一致的。例如荀子就反对孟子的性善论,认为人性是恶的,犯罪是人性恶的具体表现。他说:“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之人情,必出于争,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伪也。”⑻人性就是“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逸”⑼。但又认为,虽然人性是天生的,“不可学,不可事”,但却可改造,以师法化之。他还认为:“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⑽说明乱和犯罪的原因,以及道德和法产生的原因。另外,他还从社会产生的角度,论述了乱和犯罪,以及礼与法产生的原因。他说:“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故无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而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枢要也。”⑾他还提倡用赏罚治国,实行人治。主张“无德不贵,无能不官,无功不赏,无罪不罚。朝无幸位,民无幸生。尚贤使能,而等位不遗;析愿禁悍,而刑罚不过”⑿。
(2)道家学术中与犯罪相关的观点。道家的代表人物是李耳和庄周,史称老子和庄子。老子与孔子大约处于相同的时代,是没落的中下层奴隶主贵族的代表。这个阶层在社会大变革时代,即不是奴隶主阶级的当权派,也不可能向新兴地主贵族阶层转化,所以老子的思想是消极没落的。在政治上,老子主张无为而治,提倡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之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思想。在治国方略上,主张慎刑、减税、减少法令、减轻对人民的压迫;不尚贤、不贵货。反对提倡忠、孝、仁、义、礼和巧与利。认为“慧智出、有大伪”、“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⒀。“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人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⒁“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⒂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老子主张用愚民政策治理犯罪,他认为犯罪产生的原因是“慧智出”,巧和利的驱使,法令的滋彰,尚贤、贵货等措施造成的。
庄子是老子之后道家中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是战国初期逐渐使道家与儒、墨两家鼎足而立者,与老子并称。他大大发展了老子思想中的消极成分,将老子关于“道”的思想引向虚无主义和神秘主义,将老子的朴素的辩证法思想引向相对主义和不可知论,将老子的消极无为和因循自然思想引向宿命论。对现实政治制度和社会生活完全抱着厌弃和否定的态度。将老子的无为思想发展到否定一切善恶、是非标准和反对一切政治、社会制度。基于这些思想,他认为,明、聪、仁、义、礼、乐、圣、知八者是乱天下的祸首。他说:“而且说明邪?是淫于色也;说聪邪?是淫于声也;说仁邪?是乱于德也;说义邪?是悖于理也;说礼邪?是相于技也;说乐邪?是相于淫也;说圣邪?是相于艺也;说知邪?是相于疵也。天下将安其性命之情,之八者,存可也,亡可也。天下将不安其性命之情,之八者,乃始脔卷猞囊而乱天下也。”⒃从相对主义出发,认为各种政治制度并无本质的差别,善恶、是非也并无判断的客观标准,“争让之礼,尧桀之行,贵贱有时,未可以为常也。……帝王殊禅,三代殊继。差其时,逆其俗者,谓之篡夫;当其时,顺其俗者,谓之义徒”⒄。“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⒅“古之君人者,以得为在民,以失为在己;以正为在民,以枉为在己;故一形有失其形者,退而自责。今则不然。匿为物而愚不识,大为难而罪不敢,重为任而罚不胜,远其�而诛不至。民知力竭,则以伪继之,日出多伪,士民安取不伪!夫力不足则伪,知不足则欺,财成了“富贵者,奢侈;孤寡者,冻馁。饥寒并至,故为奸邪”。这自然也是犯罪产生的一种原因。
(4)法家关于犯罪和治罪的学术思想。法家是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代表,在政治上要求变革,推行法治。像墨家一样,也分为前期法家和后期法家。前期法家的代表人物有李悝、商鞅、慎道、管仲等。后期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是韩非,此外,还有李斯、子产等。由于他们把法治作为推行政治变革的重要手段和工具,所以他们的学术思想中,对犯罪和法律的研究比儒、墨、道等诸子百家任何一家都多。不仅如此,而且还非常直接。如前期法家的李悝所著的《法经》,内容是“盗”、“贼”、“囚”、“捕”、“杂”、“具”。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32)这不仅说明治理犯罪是国家行政的当务之急,而且也说明犯罪是制定法律的前提与根据。管仲认为:治国需用法,“不明于法,而欲治民一众,犹左书而右息之。……和民一众,不知法不可”(33)。而“故明主之治也,当于法者赏之,违于法者诛之。故以法诛罪,则民就死而不怨;以法量功,则民受赏而无德也”(34)。他们在犯罪对策上,主张“以杀去杀”、“以刑去刑”的重刑主义。如商鞅说:“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故王者以尝禁以刑劝,求过不求善,藉刑以去刑。”(35)“行罚,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36)管仲说:“亏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留令者死,不从令者死。五者死而无赦,唯令是视。”(37)理由是,“毋赦者,小害而大利者也,故久而不胜其福”(38)。在犯罪原因上,前期法家认为,贫穷是导致人民不知礼节和荣辱,引起犯罪的根源。管仲说:“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39)因此,他教导统治者说:“善为政者,仓廪实而囹圄虚;不善为政者,囹圄实而仓廪虚。”(40)商鞅说:“善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于农;国大民众,不淫于言,则民朴壹。民朴壹,则官爵不可巧而取也,不可巧取则奸不生,奸不生则主不惑。”(41)
后期法家最著名的代表是韩非,他是法家集大成者。他关于犯罪和治罪的思想极为丰富,并很精辟。这与他的唯物的、进化的历史观是直接相关的。如他在谈到犯罪的起源和原因时说:“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42)他认为人性是恶的,人的天性是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并将这种恶性概括为“八奸”:“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43)“故王良爱马;越王勾践爱人,为战与驰。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44)由上述可见,犯罪既是社会方面的物质生活资料供应不足造成的,又是人性的自私自利原因驱使的。另外,韩非还认为社会管理和赏罚不当,也会导致犯罪的发生,如他说:“赏无功,则民偷幸而望于上。不诛过,则民不惩而易为非。此乱之本也。”(45)他的治国之策,许多都包含着治罪的因素。如他的学说是法、术、势论。在法论中,强调法是治国的唯一标准,是维护社会秩序和解决社会纷争的唯一方法。“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46)“法者,……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47)进一步发展了重刑主义,认为重刑既能禁止大奸和小奸,又不能伤害人民;轻刑则容易使人们犯罪,反而对人民有害。主张以刑去刑。为了阐述他的重刑理论,他假托孔子和子贡的问答“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子贡曰:‘弃灰之罪轻,断手之罚重,古人何太毅也?’(仲尼)曰:‘无弃灰,所易也;断手,所恶也。行所易,不关所恶,古人以为易,故行之’”(48)。韩非认为,要达到法治的目的,还需赏罚并用,且“赏莫如厚而信,罚莫如重而必”。赏厚,民才能见利而趋之;刑重,民才能畏罚而避之。韩非的术论是用人行政之道,用人行政要察奸,防止腐败和阴谋,也对预防和控制犯罪有借鉴作用。他认为“成奸者有八术:一曰同床。……二曰在旁。……三曰父兄。……四曰养殃。……五曰民萌。……六曰流行。……七曰威强。……八曰四方”(49)。韩非的势论主要强调的是:势是用术行法依赖的基础,势有自然之势和人设之势,主张抱法处势,用严刑厚赏贯彻。
2.汉晋唐时期学术研究中的犯罪论。汉、晋和唐时期的学术思想,大部分是先秦诸子百家学术思想的发展,该时期思想家们的犯罪论在诸子百家的学术思想里都有所宗,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
(,基于秦朝的灭亡,提出废弃秦朝的“弃礼谊,捐??乱和犯罪的发生。可见,他认为,“弃礼??为实行教化政策,能够“绝恶于未萌,而起教??全否定法的作用,认为礼禁于将然之前,而法??则不能立刻看出,所以“难知”。
汉代初期,统治者??手脚,富了权贵,穷了农民,危机了封建统治??焦虑。他说:“(权贵们)身庞而载高位,家??,民安能如之哉?是故众其奴婢,多其牛??,以迫蹴民,民日削月�,寝以大穷。富者奢侈羡??生。民不乐生,尚不避死,安能避罪。此刑罚级无度的剥削,是犯罪发生和刑罚繁多的原因。但??调和了孟子和荀子的人性论,创立了“性??之施,人有贪仁之性。善性不一能能为善,必??、中民之性和斗筲之性。圣人之性是上层统治阶级??阶级的性。圣人之性是善性,不能变。中民之??斗筲之性是恶性,也是不能变的。如他说??名性;名性者,中民之性。中民之性,如茧如卵,卵待浮二十日而后??训,而后能为善。善,教诲之所以然也,非质朴之所能至也。”(51)这就是说,从人性上来说,犯罪作恶??的士,他的教化政策对象也只是士,说明他的??教化,认为逐利是使人变坏、犯罪的途径??说:“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其堤防完也。教化废而奸邪并出,刑罚不能胜??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52)
后汉时期以王??养德,二是养力。王充认为,国家治乱,决定于人??为善而去造反或犯罪;如果相反,处在饥寒交??者,不以贼盗众多,兵革并起,民弃礼义,负??饥寒并至,而能无非者寡。然则温饱并至??食足民知荣辱。’让生于有余,争起于不足。谷足??饥岁之春,不食亲戚;穰岁之秋,召及四邻。??行,在于岁之饥穰;礼义之行,在谷足也。”不顾人民死活的罪恶行径。说“春秋之时,战??恩义也。夫父子之恩,信矣;饥饿弃信,以子??虽不欲信,信自生矣;去食存信,虽欲为信,amily:Tahoma;"> (2)??论者,他的犯罪论具有朴素的历史观色彩,涉及了??人们过着自然的生活,没有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者欺诈愚者,从而形成了统治和被统治的等级??命和财产,造成了民众的穷困和社会的混??如他说:“曩古之世,无君无臣,穿井而饮,耕田??;不竞不营,无荣无辱。山无蹊径,泽无舟梁??。是高巢不探,深渊不漉;凤鸾栖息于庭宇,??鸟不飞,入林而狐兔不惊。势利不萌,祸??道。疫疠不流,民获考终。纯白在胸,机心不??安得聚敛以夺民财,安得严刑以为坑阱?”(55)又说,今世“降及杪季,智用巧生,道??大始之本。去宗日远,背朴弥增。尚贤,则民??势利陈,则劫夺之途开”(56)。这也是对??洪则持相反的观点,认为鲍敬言只论衰世??其未变。民尚童蒙,机心不动。譬夫婴孩智慧??性萌于受气之初,厚已之情著于成形之日,贼e="font-family:Tahoma;"> (3)唐代思想家的犯罪论。汉以后??,唐朝在政治上采取了一些减轻剥削、缓和阶??以,这仍然是思想家们研究的重要课题。??示之以威信,固人之心,去其苛刻,不做异端??少的手段,“刑者,可以禁人之恶,不能防人??,可以率人之性,又不能禁人之恶。循环表里,迭相为用”(58)。儒学大师韩愈,站在??社会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证。他说:“奈之何民不穷且盗也!古之时,人之害??害至而为之备,患生而为之防。今其言曰:‘??呼!其亦不思而已矣。如古之无圣人,人之类人之道的观点,认为是不深思的浅薄之见。他??义,由是而之焉之谓道,足乎己无待于外之谓德”而祥”,对人则“爱而公”;陶冶情操,心情平和??样的道既不是老庄之道,也不是佛家之道,乃??而圣人之道的功效,又与先天之性及后天??生俱生也;情也者,接于物而生也。”(61)他也认为性有三品,而品的内容包括仁、礼、信??,其他四德为辅。中品的性,在五德方面??也是可以改变的。教育好,可以引导其向善发??,与五德之一相反,与其他四德相违背。同样??、惧、爱、恶和欲七种。上品的情在行为??情在行为上的表现,有的过分,有的缺乏,但总是??分,并且按其状态行动。韩愈认为,情之于性“视??的性善恶混说,都是“举其中而遗其上下”或“得??愈明”,下品的性是“畏威而寡罪”。主张对??元与韩愈齐名,但在政治思想上与韩愈不同。??生产,生产的所得引起人们争求不止,于是“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众,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长刑政生焉”。而刑罚的目的在于惩劝,赏罚必须迅速及时。如果不及时,就会使“为善者怠,为不善者懈”,等于驱使人犯罪。如他说:“夫圣人之为赏罚者,非他,所以惩劝者也。赏务速而后有劝,罚务速而后有惩。必曰赏以春夏而刑以秋冬,而谓之至理者,伪也。使秋冬为善者,必俟春夏而后赏,则为善者必怠;春夏不为善者,必俟秋冬而后罚,则为不善者必懈。为善者怠,为不善者懈,是�天下之人而入罪也。”(62)但是,过严的刑罚和过重的剥削都会造成造反和犯罪的发生,秦朝的灭亡就证明了这点。如他说,秦朝的“亟役万人,暴其刑威,竭其货贿,负锄梃谪戍之徒,圜视而合从,大呼而成群,时则有叛人而无叛吏,人怨天下,而吏畏于上,天下相合,杀守劫令而并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63)。反对“贱人”只有“贪性”和“恶性”的儒家传统看法,认为“贱人”也可以入“圣”。而“贵人”也能为恶,沦为盗贼。
3.宋明清时期学术研究中的犯罪论。
(1)宋代思想家的犯罪论。宋代思想家王安石认为贫富悬殊是犯罪发生的根本原因,这一原因不消除,“仁义不足泽??与禽兽朋矣”(64)。因此,他提出变法,以解决这一问题。而司马光则将民贫归于其愚蠢、??恩惠。穷人犯罪是由其天性决定的。宋代的理学家,特别是南宋的朱熹认为,犯罪(恶)是??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两种,认为天命之性都是善的,气质之性在情欲的影响下,就会变道理的是天理,徇情欲的是人欲”。(66)人欲是祸患和犯罪的根源,因此他提出“存天理”??,则既莫不与之以仁义礼智之性矣;然其气质之禀,或不能齐,是以不能皆有以知其性之所者便富;禀得衰颓薄浊者便为愚不肖,为贫为amily:Tahoma;"> (2)明代??集大成者,他提出一方面要“破山中贼”,另??说:“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物。”(69)并说:“这个便是性,便是天理。……这性之生理,发在目,便会视;发在??。”(70)人只要在性上用功夫,即万理灿然。言下之意,人如不在性上用功夫,便不能??便须“致良知”、“去人欲”。他认为,“性无不善,故知无不良。良知即是未发之中??者也。但不能不昏蔽于物欲,故须学以去其昏蔽;然于良知之本体,初不能有加损于毫末也。知??尽去,而存之未纯耳”(71)。明代的进步思想家李贽的犯罪论打破了儒家的性三品说,认为不肖??夫妇之不肖不能,而岂知圣人之亦不能也哉?……自我言之,圣人所能者,夫妇不肖可以与??则虽圣人亦必不能,勿高视一切圣人也。”(72)
(3)清代思想家的犯罪论。明末清初的思想家黄宗羲认为,自私自利是人的本性,原始社会的??而牺牲自己的利益,是难能可贵的。而阶级社会的君主则相反,他们把天下当作自己的私有??罪产生的根源。他说:“古者天下之人,爱戴其君,比之如父,拟之如天,诚不为过也??独夫,固其所也。”(73)这是因为今君在未得天下时,以杀人万千,破坏千万人家庭来争夺君位。夺得君位后??者数世,近者及身,造成血肉之崩溃。而其统治集团的官吏,对君又是“视于无形,听于无声,以事其君”,导致“骄君自恣”,不以天下万民为事。这自??所以认为“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就必须??法之法”、“非法之法”和“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等主张。
清代思想家龚自珍认为贫富不均是引起“兵灾”、“疫疠”和人民贫困、造反、犯罪??认为“圣帝哲后”都是自私自利的,“国??的首领康有为则认为:“大国以民为本。不思??的苦恼多达六类三十八项,即“人生之苦七”??五”、“人情之苦八”、“人所尊上之苦无”。而这些苦的根源是由于有“九界”。只??谓的“九界”即:国界、级界、种界、形界、家界、产界、乱界、类界和苦界。破除“九界”能??独立”、“为天民”、“公生业”、“治太平”、“爱众生”和“至极乐”的目的。(74)从康有为的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他对犯罪原因的看法和治理犯罪的思路,即实现“大同??、谭嗣同、严复等。梁启超提出用“兴民权”、“开民智”的方法治乱、防罪。谭嗣同??,他认为从秦汉开始,二千年来的政治都是“大盗”政治,二千年来占统治地位的学说都是“乡??如他说:“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二千年来之学,荀学也,皆乡愿也。惟大盗不同,他以进化论的观点解释犯罪和治罪问题。他说:“达尔文曰:‘物各竞存,最宜者立。’动植如是??,不外利民云尔。然政欲利民,必自民各能自利始;民各能自利,又必自皆得自由始;??。顾彼民之能自治而自由者,皆其力、其智、其德诚优者也。是以今日要政,统于三端:一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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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方犯罪学理论在旧中国的传播。20世纪前半叶,即从??历史上,人们习惯于将其称作旧中国,这是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相对于新民主主义革??生了新旧两种民主主义革命。以孙中山为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提出了三民主义的学说,即民族??虏,恢复中华;民权主义,要推翻封建专制,建立民国;民生主义,要解决贫富不均,改善??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77)。为了解决“社会问题”,他提出了“平均地权”??,因为犯罪问题是社会问题之一。实际上,任何一种治国思想和治国理念,都在宏观背??同样,因此他的思想中虽然对治罪问题没有直白的表述,但我们却可看出其包含这种因素,??权和民生二主义,更具有这种意义。这一时期??真理。他们广泛介绍和引进了西方的政治理念、哲学思想、文化艺术与科学技术等等。??进来,使其在我国学术领域得到了传播。典型的有1922年刘麟生翻译的意大利的《朗勃??心理学大意》、1927年张廷健翻译的日本寺田精一的《犯罪心理学》、1929年郑玑桂庭翻译的意大利菲利的《实证派犯罪学》和查良鉴翻译的美国齐林的《犯罪学及刑罚学》?? 2.旧中国犯罪学的研究与发展。西方犯罪学理论在旧中国的传播,影响和推动了当时中,到20世纪30年代末,我国有些学者对犯罪学理论研究产生了极大的兴趣。而国民党统治区的一些大学的法学院、法律系也将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版了《犯罪学》教材和论著。较有代表性华出版的《犯罪学》;1933年鲍如为出版的《犯罪学概论》;1935年李剑华出版的《犯罪社??、陈文藻、韦端民等人分别撰写的《犯罪学》的相继出版,都说明了当时犯罪学理论研究的??著,如赵琛出版的《少年犯罪之刑事政策》,作者在该书中对少年犯罪的增长作了统计??说:“我国外有强敌侵略,内则农林崩溃,国计民生,日趋危殆……少年犯人数,年有增加?度(1934年)之少年犯,已突增至6162名。……应若何补救与防止,成为当前首要之??,其十之八九,反较入监前更趋恶化。”再如我国早期的社会学者、犯罪学家严景耀先生,1924年在燕京大学主修社会学时,基于“??社会学的领域中从事犯罪学研究;但当时有关犯罪学的著作十分缺乏,他决心为中国犯罪学开拓新的领域,为了搜集研究犯罪学的资校介绍进入北京京师第一监狱做一名志愿‘犯人’,和犯人同住、同食、同劳动,亲尝铁窗风味??社会背景以及走上犯罪的过程,同时也体会到监狱管理的黑暗面。根据对犯人和对监狱的调查资料,究生兼任助教,率领学生到20个城市的监狱进行调查,收集各种犯罪类型个案资??中国间,用英文撰写了《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一文,反映了现代犯??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
抗日战争爆发以后,由于国民党反动政府实行了思想禁锢政??大量减少。只??为数不多的犯罪学教材。如1942年国民党的宪兵学校编写了《犯??大众和中国共产党的党员,mily:Tahoma;"> 3.新中国犯罪学的发展概况。
(????上,可以说是一个畸形时期。这一时期出现了以政代法、以言代法的非正常现象。接连?地位被刑法学的强势地位所淹没和吞噬,使犯罪学理论研究陷入了枯萎甚至泯灭状态。当??没有犯罪学的学术团体。这种现象的产生,除了上述的原因以外,还有高等教育体制受苏联?法学、侦查学、劳改学的教学和警察、司法实际部门的实践活动之中,没有形成系统、完备的犯罪ma;"> (2)20世纪80年代以后,是新中国犯罪学的蓬勃发展期。这一时期,由于党和??生了深刻变化,宽松的社会环境,促进了??文革时期造成的犯罪率大幅度增长,使研究和治理??罪学理论研究的兴旺发达。据不完全统计,到?达数百卷,发表论文4000余篇,公开出??、译著,总字数可以亿计。(79)各种从事??杂志等纷纷建立和创办。犯罪学的教学、?犯罪学研究进入了一个辉煌的发展阶段。
(3)新中国犯罪学蓬勃发展期的发展动力与指导思想。任??展的基本动力,首先就是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改革开放政策实行以前的10年,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动荡不安的非常时期,这个时期就??社会矛盾和社会积弊增多,极左思潮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无政府主义思潮大肆泛滥,蔑视权力和权威的风气盛行,派性斗争十??下乡运动中,他们被看作需要“改造”的所谓接受再教育的群体。毛泽东曾经说过,教育农民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但是,在“文革”期间,却让最需要教育的农??识青年看作是更差的一个社会阶层。广大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以后,生活在农民群体之中,实际上等于生活在社会控制的薄弱地带。由于农民对他们缺乏了解,自身又存在诸多弱点,所以根本无力完成对??教育放任自流,流于形式。尤其是,在当时中国农村经济濒临崩溃,生活异常艰苦的条件下,对具有被迫上山下乡性质的知识青年来说,??分人,经受不住这种艰苦生活的考验,加之在“文革”初期染上的无政府主义恶习,便??也由于受“文革”中出现的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和对前途、出路的忧虑、失望陷入迷茫状态??从而,导致了青少年犯罪的大量发生,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这种形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忧虑,也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div>
1979年6月,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了一份《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8月中央作了批转,并向全??关心下一代的责任,拉开了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和开展对犯罪学理论研究的序幕。从此犯罪学理论研究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新中国犯罪学研究??论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研究社会的犯罪问题。②坚持理论??和发展我国的犯罪学理论与方法。③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方针,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作为根本目的和任务。④批判地吸收国??学理论。
(4)取得的成就。新中国犯罪学研究的蓬勃发展期至今仅仅30年,但在这短短的30年中,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主要反映在??目前为止,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以大学教授、讲师等教学人员,研究机构的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等研究人员为骨干的,实际部门工作者积极参与??研究机构,在高等院校的相关专业开设了犯罪学课程。早在80年代初,就成立了全国性的学术团体――中国青少年犯罪学研究学会,90年代初??会下设立了各种专业委员会。在各种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公安、司法机关,还成立了不同级别的研究所、调研处、研究室,尤其是的全国高等院校犯罪学系,从此,在高等教育系统中有了犯罪学专业。③各公安、政法院校普遍开设了犯罪学课程,不断地组织犯罪学知识的交流与讲座;有些??学专业人才的培养。④创办了犯罪学研究方面的理论刊物和在综合性学术刊物上开设犯罪学理论研究专栏,各高等院校的学报也经常刊发、登载犯罪学方面的文章。??青少年犯罪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犯罪社会学》、《比较犯罪学》、《被害人学》、《犯罪学通论》等等。编写了犯罪学工具书《中国犯罪学大辞??乎不可胜数。⑥翻译出版了大批国外犯罪学专著、教材和论文。⑦开展了国家级、省部级专题科??目:《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九五重点规划项目:《中国预防犯罪学通鉴》,国家八??,九五基金项目:《城市犯罪治理与稳定机制研究》等数十项。⑧广泛开展了犯罪学理论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邀请了大批国外学者来我国?与英、美、法、德、丹麦、荷兰等犯罪学专家来我国进行讲座,90年代这些国家的犯罪学者也不时来我国传播犯罪学知识和最新的研??巴西、韩国、日本等国的犯罪学家来我国讲学。我国的一些犯罪学者也经常出国进行访问、交流和进修。上述这些都推动了我国犯罪学研究的??繁荣的辉煌时期。
注释与参考文献
⑴戴圣:《礼记・经解》。
⑵《论语・尧曰》。
⑶《孟子・梁惠王上》。
⑷《孟子・滕文公上》??⑸同注⑶。
"font-family:Tahoma;"> ⑺同注⑶。
⑻《荀子・性恶》。
⑼同注⑶。
⑽《荀子・礼论》。
⑾《荀子・富国》??⑿《荀子・王制》。
⒀《老子・道德经》。
⒁同注⒀。
⒂同注⒀。
⒃《庄子・在宥》。
⒄《庄子・秋水》。
⒅《庄子・�箧》。
⒆《庄子・则阳》。
⒇同注⒅。21)同注⒅。
(22)《庄子・ma;"> (23)《墨子・非儒》。
(24)《墨子・兼爱中》。
(25)同注(24)。
(26)同注(24)。
(27)《墨子・ahoma;"> (28)《墨子・经上》。
(29)《墨子・小取》。
(30)同注(29)。
(31)同注(29)。
(32)《晋书・刑法志》。
(33)《管子・ma;"> (34)《管子・明法解》。
(35)《商君书・开塞》。
(36)《商君书・靳令》。
(37)《管子・重令》。
(38)《管子・法法》。
(39)《管子・牧民》。
(40)同注(39)。
(41)《商君书》。
(42)《韩非子・五蠹》。
(43)《韩非子・六反》。
(44)《韩非子・备内》。
(45)《韩ily:Tahoma;"> (46)《韩非子・大体》。
yle="font-family:Tahoma;"> (48)《韩非子・内储说上》。
(49)《韩非子・八奸》。
yle="font-family:Tahoma;"> (51)《春秋繁露・实性》。
(52)同注(50)。
(53)《论衡・问孔篇》。
(54)《论衡・治ma;"> (55)《中国哲学史资料简编》(两汉―隋唐部分),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424~425页。
(56)同注(55)。
(57)同注(55),第426~427页。
(58)《白居易集》卷六十四。
(59)《昌黎先生文集》卷十一。
(60)同注(59)。
(61)同注(59)。
(62)《y:Tahoma;"> (63)《封建论》。
(64)《王临川集・太古》。
(65)《朱文公文集・答胡季随》。
(66)《朱子语类・卷七八》。
(67)《大学章句序》。
(68)《朱子语类・卷四》。
(69)《传习录》上。
(70)同注(69)。
(71)《传习录》中??(72)《李氏文集・明灯道古录(卷下)》。
(73)《明nt-family:Tahoma;"> (74)《大同书・甲部》。
(75)《仁学》。
(76)《原强》。
(77)《民ily:Tahoma;"> (78)《严景耀论文集》,雷洁琼序,开明出版社1995年版,第1页。
(79)统计与估计的基础,参见阴家宝主编:《新中国犯罪学研究综述》,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序言第12页。
【作者介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教授
【文章来源】《法治研究》2011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