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实施后―――
长期以来,由于社区矫正的管辖范围是罪犯的户籍地,担心非京籍罪犯被判缓刑后脱管甚至脱逃,同样轻型犯罪的情况下,有北京户口的被告人可在社区矫正,而没有北京户口的被告人只能在看守所或者监狱里服刑。昨日,门头沟法院判决长期在京经商的东北人单某“判一缓一”,单某也成了首位在京接受社区矫正的“非京”人士。
北京青年报讯 外地来京做生意的单某因琐事将他人打成轻伤,被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单某表示认罪并积极赔偿伤者的经济损失,但是按照过去的刑事政策,由于户口不在北京,单某无法判缓刑。门头沟法院昨日宣布,按照新的《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该院对单某宣告缓刑。据悉,单某成为社区矫正新规的首名成年人受益者。
数字显示,北京法院审理的刑事犯罪案件中,外地来京人员犯罪的比例达到80%以上。长期以来由于社区矫正的管辖范围是罪犯的户籍地,担心非京籍罪犯被判缓刑后脱管甚至脱逃,同样轻型犯罪的情况下,有北京户口的被告人可享受被判缓刑回户籍地接受社区矫正的待遇,而没有北京户口的非京籍被告人则要被判实刑,只能在看守所或者监狱里服刑。对这一户籍原因导致的同案不能同判的现象,本报此前曾多次予以报道。
2012年3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开始施行。该办法的最大亮点是将社区矫正的管辖地由被告人的户籍地改为居住地。
按照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此前已经有非京籍未成年被告人判缓刑之后,在京进行社区矫正,但是对于非京籍成年被告人被判缓刑后被北京的社区矫正机构接纳,尚属首次。
门头沟法院表示,该案中单某与亲属长期居住在门头沟区,且在该区长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某的情况符合非京籍缓刑犯在居住地进行社区矫正的条件。门头沟区法院结合被告人实际情况及其户籍所在地对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员进行社区矫正不便的情况,与区司法局、公安分局联系、沟通,使单某这名非京籍缓刑人员能够在该区进行社区矫正。
宣判之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当场与单某及保证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进行社区矫正人员资料登记。随后单某随其家人回家开始到社区“服刑”。下一步,门头沟区法院还将对非京籍缓刑人员进行回访,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并进行回访教育,防止其再次违反法律法规或再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