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少年打架被判缓刑经社区矫正找到工

时间:2013-01-24信息来源:信息时报作者:

信息时报讯 (记者 蔡胜龙 通讯员 赵璐璐 刘阳) 去年1月,越秀区法院对10名参与聚众斗殴的未成年人发出刑事禁止令,禁止他们在缓刑考验期登录网络游戏、进入桌球室以及在网上发言。时隔一年,法院回访发现,涉案的未成年人均自觉履行禁止令的规定,按时接受社区矫正,未发现违反禁止令和重新违法犯罪的情况。

2011年3月30日晚,学生周某与魏某因玩网络游戏发生不和,开始在网络上互相谩骂,后又相约第二天打架。次日下午3时许,两人纠集10多名同伴到公园斗殴,导致两人被砍伤。2012年1月10日,越秀区法院少年庭作出一审判决,考虑到大部分被告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以聚众斗殴罪对12名被告人均予以从轻处罚,并对其中10人判处缓刑。

为促使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在社区矫正中改过自新,法院一并发出了刑事禁止令,禁止周某、魏某登录网络游戏和在网络上发言,还禁止9名被告人进入营业性桌球室。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广州两级法院发出的首份刑事禁止令。

越秀区法院少年庭在2012年共向少年犯发出14份刑事禁止令,占同期审理人数的8.86%。经过判后回访,刑事禁止令发布一年来,涉案的未成年人均自觉履行禁止令的规定,按时接受社区矫正,未发现违反禁止令和重新违法犯罪的情况。有部分涉案人员选择继续读书,其中周某已经从职校顺利毕业,还找到了一份做游戏软件推广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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