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报讯(周 田 刘 英)吉首市马颈坳镇司法所立足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将“一坚持、两结合、三教育”贯穿社区矫正工作始终,2012年,无漏管和脱管现象,全镇社区矫正对象无一人再犯罪,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坚持”。即坚持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充分尊重其人格,使用文明用语,不歧视、不辱骂、不说伤害矫正对象人格的话,使其感受到人格上的尊重。并尊重矫正对象隐私,不泄露相关资料信息。“两结合”。即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教育与帮扶相结合。一是关注思想动态,坚持“三个必访”,即矫正对象思想波动较大时、本人或家庭遇到重大困难时、每月内未向司法所报告情况时,及时进行走访。二是关心生产生活,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特困对象,协助他们向所属村(社区)申请低保困难补助,并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让他们体会到社会的关怀,更快地融入社会。实行“三教育”。一是室内教育。开展法制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针对矫正对象所犯罪行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教育,不断提高矫正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增强回归社会的信心和勇气。二是室外教育。开展公益劳动,依托镇敬老院和整脏治乱工作建立公益劳动基地,定期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劳动,提高其回归社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三是特殊教育。开展现身说法教育,注重典型辐射效应,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行矫正人员之间的横向交流、相互帮教;开展亲情帮教,发动矫正对象的配偶等家属,通过情感上感召与呼唤,唤醒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