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服刑人员出监后能自食其力,避免重新违法犯罪,减少对社会的危害,近年来,监狱不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对即将出监的服刑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实践证明这一方法行之有效,也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值得肯定。但对小组长、纪律监督员等“事务”性岗位服刑人员的管理而言,我们更应清醒看到,在其刑满释放前,不妨对他们改造岗位作一下调整,让他们重新回到劳动改造岗位上,来一次“重走回头路”,把入监初期的改造生活再体验一遍,并加强管理,他们就会感到事务性岗位来之不易,对改造路上的艰难、挫折理解得更透彻,从而更有效地降低重新犯罪率。在者,事务犯改造任务不像劳动改造任务那样额定,同时,他们岗位“特殊”,具有事务性,如果他们不带头改造或者不要成绩以后改造不积极,就会严重影响监狱正常的改造秩序。
有部分从事务性岗位上释放的服刑人员,出监后和别人谈起自己的改造生活时,往往是沾沾自喜,不以为耻的讲自己在里面时混的如何如何好,有多少违反监规的事都蛮过了警察,这种言行大大损害了监狱改造人的光辉形象。某监一名服刑人员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入监当年改造积极,加之年龄较大,监狱坚持以人为本、区别对待的原则,调该犯到服刑人员大灶改造五年,减刑两年半,今年三月十六日刑满释放。回到家后,他不但没有廉耻悔罪之心,而且没有正确理解监狱人民警察教育他的苦心,嫌家里生活太差,游手好闲,无事生非,对老婆非打即骂、成天叫嚣,做的啥饭,还不如劳改队的伙食好!老婆整日以泪洗面,向邻居哭诉:“我一个人拉扯三个娃,月月借钱去看他,就落下这个下场,咋不把他死在监狱里”!古人云:知错必改、得能莫忘,做人要有廉耻之心、敬畏之心,自知之明,面对此情此景,我面红耳赤,无言以对。如果在他出监前三个月或者半年里,让其重新回到生产一线,严格额定改造任务,加强管理,重新再走一遍入监之初的改造路,他就会倍感自由的珍贵,改改好吃懒做的毛病,打打工,干点实事,改变家庭生活状况,做一个有责任的人。
国家在对干部的任免中有一条原则:任人唯贤,能上能下。但是,在改造服刑人员中,尤其是改造事务性岗位上的服刑人员时,往往缺少“能下”这一点,有些岗位新人已经补上来了,原岗位服刑人员却仍然留着,这些人在干警面前态度积极,在背后就是混日子,谈何改造呢?更不会珍惜岗位,更不利于彻底改掉恶习。
对服刑人员的严格管理覆盖面要全,不能只把重点放在严控劳动改造岗位上的罪犯,更应严格管理事务犯,让他们起到带头作用,尤其是在他们临近出监阶段,重走回头路,切身体验其中滋味,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人常说:“来时明白、去时不可不明白”,那么,入监时积极改造,在出监时也要改造积极,持之以恒,方能使其在期盼重返自由的焦急中更好的反思,减少回归社会后再走犯罪路,切实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