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2年7月1日施行后,对六类应当开庭情形的减刑、假释案件必须纳入重点。重庆市涪陵监狱对原处级职务犯罪的服刑人员提请减刑,坚持公开开庭审理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增强了刑罚执行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了执法公正。
2013年2月6日上午,涪陵监狱邀请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来狱对3名原处级职务犯罪服刑人员减刑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对3名服刑人员逐个进行了开庭审理。审判长王心平分别向服刑人员刘某、孔某、胡某宣布了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出庭履行职务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员、出庭参加诉讼的刑罚执行机关涪陵监狱民警人员情况,并向服刑人员宣读了按法律规定享有的申请回避和最后陈述的权利。刑罚执行机关分别向法庭提请了对3名服刑人员的减刑建议,并就服刑人员确有悔改表现,拟提请减刑进行了相关举证。法庭对减刑证据作了法庭调查和当庭认证。3名服刑人员服刑人员也向法庭汇报了改造情况,作了最后陈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驻狱检察室的陈波副主任也就3名服刑人员减刑案件分别发表了法律监督意见。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将根据公开开庭审理情况,对3名服刑人员的减刑裁定结果定期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