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积极心理学是心理学界正在兴起的一个新的研究领域,也被称为“正向心理学”或“正面心理学”。它是“利用心理学目前已经比较完善的实验方法和测量手段,来研究人的力量和美德等积极方面的一个心理学思潮。”
现行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从被改造对象的角度来看,主要存在如下问题:受教动力机制尚欠科学;服刑心理问题日渐突出;自身参与程度相对有限;抗拒改造行为更显复杂;回归社会困难不容小视。
积极心理学原理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具有重要的启示:要给服刑人员构建一个良好的改造环境;要用积极的眼光对待服刑人员;要加强服刑人员优良品质的培养;要重视与服刑人员的平等沟通;要注重培养服刑人员积极体验的能力。
关键词
积极心理学罪犯教育改造启示
作者简介
李军武,男,湖南湘乡人,法学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三级心理咨询师。曾担任监狱多个科室的科长和监区长职务,现任湖南省东安监狱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地址:湖南省东安县东安监狱纪委监察室
引言
积极心理学是心理学界正在兴起的一个新的研究领域,也被称为“正向心理学”或“正面心理学”。它是“利用心理学目前已经比较完善的实验方法和测量手段,来研究人的力量和美德等积极方面的一个心理学思潮。”1积极心理学致力于促进人的心理积极和谐发展与心理潜能充分开发,对于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具有非常有益的启示。
一、积极心理学的基本内涵
积极心理学是相对于传统的消极心理学而言的。消极心理学以人的心理问题、疾病诊断与心理治疗为中心,它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有心理疾病的人。积极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则是平均水平的普通人,它关注人的积极力量、善端和美德,要求心理学家用一种更加开放的、欣赏性的眼光去看待人的潜能、动机、能力、幸福和希望等,以此来激发人们自身所固有的某些现实的或潜在的积极品质和力量,不仅帮助处于“逆境”条件下的人知道如何求得生存和发展,更要帮助那些处于正常境况下的人学会怎样建立起高质量的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
就研究对象而言,积极心理学的研究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在主观层面上主要是研究积极的主观体验,重点是对人的主观幸福感的研究,强调人要满意地对待过去、幸福地感受现在和乐观地面对未来;在个人层面上,主要研究积极的个人特征,如爱的能力、乐观的精神状态、积极地看待世界的方法、创造的勇气、人际交往技巧、对美的感受力、毅力、宽容、关注未来等;在群体层面上,它关注人的社会性,致力于研究建立积极的社会、家庭和学校等组织系统。
二、现行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教育改造是监狱机关对在押罪犯进行的转变思想、矫正恶习的系统性教育影响活动。随着社会新形势的发展,党和国家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越来越重视,明确要求监狱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降低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教育改造工作的首要标准,并全面推行了“5+1+1”教育管理模式。然而,现行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实际效果却不尽如人意,从被改造对象的角度来看,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受教动力机制尚欠科学。在现行管教模式下,激励服刑人员接受教育改造的主要手段是刑事奖励,即根据罪犯的改造表现予以考核计分,再按照个人所获奖励分情况予以呈报减刑或假释。这种看似直接而行之有效的做法久而久之,就会导致管教主体在很大程度上忽视罪犯的内心真实感受,放弃了对罪犯在接受教育改造中产生情感共鸣的追求,从而失去了教育改造工作的内在动力源泉。甚至还可能促使少数罪犯产生“功利”改造的投机行为,在教育改造中抱着“唯分是图”心理,伪装积极改造,一旦减刑成为既定事实以后,便由原来的假积极到消极改造,以至公然抗拒改造。
(二)服刑心理问题日渐突出。在传统的强势管教模式之下,服刑人员没有多少发言权,无法及时进行宣泄,久而久之就会感觉自己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和尊重,遭受了不情愿的强迫,从而产生严重的不满情绪和逆反心理。而且长期处在这种相对封闭、压抑的环境下,罪犯心理调节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会更加弱化,现实中很多人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性格忧郁以及偏执倾向表现突出,一旦遇到人际关系冲突、婚姻家庭危机干扰等,个人情绪非常容易失控,甚至发生心理问题。近年来,有关服刑人员出现心理疾病症状,发生心理失调、心理障碍和心理变态等行为,乃至因此导致自杀死亡事故者都已不在少数。
(三)自身参与程度相对有限。现行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在操作层面上体现更多的是一种单向教育模式,实行传统的灌输型教育。管教工作者往往仅凭主观愿望和自身期待的框架来塑造服刑人员,而忽视了罪犯的真实感受和兴趣所在,这种硬性塑造的效果非常有限,甚至会引起服刑人员的反感和厌恶。服刑人员在教育活动中“戏份”明显不足,处于被动改造地位,缺乏良性互动和必要的交流反馈。很多服刑人员认为教育改造是空泛的事情,没有劳动改造重要,对于教育的内容,也没有任何兴趣。
(四)抗拒改造行为更显复杂。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监狱许多原来行之有效的管教策略、制度和方法失去或减少了原有的效用,而犯罪领域的新变化,涉黑、涉毒、涉枪和“法轮功”、新型化、团体化、“多进宫”等类罪犯的持续增多,又进一步增强了罪犯的抗改性和难改性。危顽犯抗改抗教行为已不只限于自身不遵守监规监纪、相互传播犯罪技巧等,而是怀着仇视社会的心态蓄意破坏监管秩序,或利用行刑保障体系不健全、执法主体行为瑕疵等串通监外人员非法上访、造谣生事、干扰监狱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传统的教育方式、方法、手段和应对措施缺乏针对性,危顽犯防控转化工作实属更为不易。
(五)回归社会困难不容小视。我国的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长期处于一种高度封闭、与社会隔绝的状态,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每名服刑人员都是一个能动的、有独立意识的个体。罪犯在受到限制和压抑的管教环境里生活,自信心和创造性受到了极大的损害,甚至形成“监狱人格”,留下了“服刑痕迹”,导致出狱以后很难融入社会。再加上目前我国刑满释放人员社会救济机制不完善,不少出狱人员面对错综复杂的信息世界和社会生活往往无所适从,缺乏驾驭与应变能力,少数人还因为就业困难而又重新走上了犯罪道路,出现了“在监狱里走新生路,回归社会后走老路”的现象。
三、积极心理学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启示
积极心理学的视角为传统的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积极转向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一)要给服刑人员构建一个良好的改造环境
在积极心理学看来,人及其经验是在环境中获得的,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心理学家们发现,情绪积极的人在良好的人际环境里可以寻求到更多的社会支持,及时宣泄和排解内心的痛苦,并及时获得社会支持系统中的心理支持,建立正向的自我认知体系和自我评价体系,因此,更容易形成健康的人格。教育改造工作效果不佳与没有很好地处理警囚关系和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具有一定的关系,同样的改造内容,在融洽和谐的关系中进行实施,就容易得到服刑人员认同;在不和谐甚至充满敌意的关系中进行实施,就容易遭到拒绝。心理学在罪犯教育改造实践中的作用,绝不应只限于事中的干预和事后的治疗,而更应该是事前的积极预防和保健。教育改造工作要注重贴近罪犯的思想与生活实际,结合罪犯的心理与行为特征,适应罪犯回归社会的迫切需要,大力加强积极监区文化的建设,努力搭建亲情帮教和社会帮教平台,注重在日常管教活动中适时渗透积极元素,以培养锻炼服刑人员积极的心理品质,帮助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