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专题部署全国“两会”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

时间:2013-03-05信息来源:司法部官网作者:

为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全省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浙江省司法厅专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各项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迅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排查整治活动。《通知》提出,各地要切实加大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的贯彻执行力度,层层落实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制度,全面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各项工作,全力做好全国“两会”等敏感特殊时期的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责任”。要迅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大排查、安全隐患大整治、执法工作大检查等专项活动,重点排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和矫正小组,在社区矫正人员交付执行、事项审批、执行变更、监管教育、帮教帮扶等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重点检查社区矫正机构及其执法人员贯彻执行《刑法》、《刑诉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规章制度情况。对排查掌控的重点人员,要逐一落实管控措施,坚决防范和杜绝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失控和再犯罪现象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相关问题,要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落实任务表、时间表和责任表,限期限时限人进行整改,坚决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二是严格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通知》提出,各地要切实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加强教育管理,强化执法监督,严肃执法纪律,落实责任追究,严格督促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依法、严格、全面、准确地履行社区矫正执法职能。要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机关和监狱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切实做到社区矫正人员交付与接收及时、法律文书送达及时,避免发生漏管、脱管现象。要严格依法办案,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依法规范开展调查评估工作,依法慎重作出社区矫正评估意见;严格履行审批职责和程序,对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外出、居住地变更等事项要严格把关、从严审查,严防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失控。要严格监督社区矫正人员遵守矫正报到、定期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禁止令等各项规定,落实考核奖惩措施,加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不服管理、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符合警告条件的,要及时给予警告;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件的,要及时提请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符合收监执行条件的,要坚决依法提请撤销原决定、收监执行,依法严厉惩处社区矫正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全力确保社区矫正安全。

三是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应急管理工作。《通知》提出,各地要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力量,提高应急能力。要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违法犯罪有关舆情的关注和引导,完善舆情应对机制,努力把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要认真研究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针对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参与群体性事件、涉法涉诉、实施犯罪、非正常死亡等情形,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和工作预案,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建立落实联防联动联处机制,确保对突发事件防范有力、处置迅速、应对有效。要严格贯彻执行社区矫正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日报告”制度,严肃值班备勤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切实加强对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和矫正小组事项请示、信息报送、情况报告等日常工作的检查监督,确保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在第一时间得到迅速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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