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5+1+1”教育改造模式探索的几点思考

时间:2013-03-06信息来源:福建省武夷山监狱作者:

(邱荣辉,福建省武夷山监狱354306)


【摘要】“5+1+1”教育改造模式的实行,是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在监狱工作中重要地位的进一步确立。从试点到全面的实施,已经经历了有一段很长的时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总体上是好的,但是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亟待进一步加以完善。笔者试从实行“5+1+1”教育改造模式的重要意义出发,分析当前实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而对强化“5+1+1”教育改造模式提出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5+1+1”教育改造模式;重要意义;存在的不足;对策


2010 年以来,“全国监狱认真落实《教育改造罪犯纲要》,首次对全国675 所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进行目标考核,普遍实行5 + 1 + 1 教育改造模式。”所谓“5 + 1 + 1”管理教育罪犯模式,即对罪犯每周5天参加监狱组织的生产劳动、1 天课堂学习教育、1 天的休息。该模式由于确定每周有一天时间专门用于罪犯教育,对于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司法部《教育改造罪犯纲要》课堂学习的各项规定内容提供了保障。我省监狱系统也乘着这阵改革大风,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系统全面实行“5+1+1”教育改造模式。各个监狱都参照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和省监狱管理局等主管部门下发的管理模式和要求来严格执行,目前我省监狱系统和各个监狱都已探索出适应自身的行之可效的“5+1+1”教育改造模式,“5+1+1”教育改造模式在推动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中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目前该教育模式在我监实行已经将近两年时间,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受一些机制和体制因素的影响,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

一、推行“5+1+1”教育改造模式的重要意义  

(一)是落实监狱监管改造工作“首要标准”的重要保障

“5+1+1”教育改造模式最早是由燕城监狱、北京监狱管理局首先提出,并在2008年司法部在河南郑州召开的全国教育改造工作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中确立的。并在全国监狱系统中,试点、探索和全面推行“5+1+1”教育改造模式。该教育模式明文规定:监狱应当每周劳动5天,学习1天,休息1天,同时确保罪犯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该规定的执行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罪犯的合法权益,同时每周开展的1天正课教育,也为罪犯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技能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学习时间和平台,监狱也在师资和教育设施方面进行了投入,也有利于监管改造工作“首要标准”的进一步得到落实。

(二)是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的重要保障

“5+1+1”教育改造模式的全面实行,在整个监狱系统的监管改造中逐步确立了教育改造的重要地位。同时也为监狱整合罪犯教育资源和民警教育师资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同时该模式也是为了贯彻和平衡三大教育改造关系,改变过去的“监管改造和劳动改造”为主的格局模式。通过该教育改造模式的全面实行,很好地使监狱教工作方针“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和落实。

(三)是维护罪犯合法的休息时间和教育权利的重要保障

监狱长期以来实行的主要是监管改造和劳动改造,而把罪犯教育改造和罪犯的休息权益、接受教育权益摆在了次要的地位。“5+1+1”教育改造模式,从制度上保证了罪犯每周只接受5天的劳动改造,接受1天的正课教育,享受1天的休息时间。这样子的话,在监狱的日常管理中,都能较为严格的执行“5+1+1”教育改造模式的相关规定。

(四)是维护监狱监管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

通过“5+1+1”教育改造模式的实施,既保证了罪犯的每周休息时间和接受教育的时间,从而为罪犯“减负”,可以为罪犯因为生产任务而紧绷的神经“松绑”,从而来缓解罪犯与干警的矛盾。这样子可以达到劳逸结合,能够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和监狱监管安全系数。同时通过文化、法制、道德教育,提高了罪犯的书写能力、沟通表达能力、法制意识,都进一步提高了罪犯各方面的素质,都有利于监狱改造秩序稳定和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并长期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同时罪犯在接受正课教育的时候,可以通过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培训,和管理的干警形成一个互动,从而来进一步缓和警囚矛盾。

二、当前“5+1+1”教育改造模式存在的不足

(一)生产任务的定额不够科学合理导致实行效果“打折扣”

监狱改造罪犯工作中“重劳动、轻教育,重生产、轻改造”的趋势由来已久,把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当成软指标、软任务、软项目对待。同时当前监狱的生产效益也是监狱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部分监狱解决基建等资金的主要来源。监狱在制定和计划生产指标上仍存在层层加码的情况,在与未实行“5+1+1”教育改造模式之前的劳动任务要求上并未减轻,也增加了罪犯生产劳动的压力。同时也导致干警在日常的管理中为了完成生产任务,而通过施加压力和采取措施,来给罪犯完成生产任务增加压力。同时也通过不计算出收工时间、中途休息时间,到达到足额的“8小时工作”制度。这也必然干警和罪犯之间因为生产任务的问题,而使得警囚关系紧张,而导致“5+1+1”教育改造模式在实行的过程中效果大“打折扣”。

(二)教育改造的考核指标不够规范导致实行效果“打折扣”

在罪犯教育考核中对“5+1+1”教育改造模式的考评指标方式存在不够科学性,导致在日常的考核中,很难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进行有实质性的考核。目前监狱的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考核方式仍主要停留在查看台账等形式,而实质性的教育改造质量很难在台账检查中可以体现得到。同时教育台账的设置不尽合理,在日常的教育中导致干警为了应付检查,而疲命完成台账。从而在日常开展的正课教育中,偷工减料,变成“走过场”。这样话,实行“5+1+1”教育改造模式过程中效果和力度就大“打折扣”。

(三)监管安全的硬指标给干警施加监管压力导致实施效果“打折扣”

监狱的监管安全“四无”标准,要求监狱的各项监管安全指标要实现“0”指标。同时如果发生狱内案件和非正常死亡,都要追究经管干警的责任,甚至追究相应领导的责任。在这样的一个大环境底下,领导监管压力层层加码,最终的压力都落在了基层一线民警身上。而且无论在大会、小会,还是日常的工作中都不厌其烦地强调这个问题,导致干警神经紧张。监狱监管安全“四无”标准的提出是好的,也是在国际人权、国家法制化和大众舆论的压力下的氛围下提出的,但是“人不是神,不可能一辈子都不会犯错的”,什么事情做得再好,也是经不起倒查的。这个监管安全“四无”在无形当中,给干警加戴了“紧箍咒”,时刻提心吊胆的,怕哪一天“脱了警服穿囚服”。在实施“5+1+1”教育改造模式过程中,为了确保监管安全,长期抱有“少做少错”的心态,在实行过程中存有“消极怠工”的心态,从而弱化了教育实行的效果。

(四)教育内容设置的不够科学导致教育效果“打折扣”

我们对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方针、原则、内容、形式滞后,尚缺乏对教育改造教育内容设置上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在“5+1+1”教育改造模式实施过程中,各个监狱制定的教育内容标准不一,制定的教育内容存在“大锅煮”的现象,甚至出现脱离实际的情况。特别是在开展教育时,没有按照层次,因地制宜地开展教育。同时在教育的过程中,教与学的互动性较少。另外存在在教育内容的设置上没有强有力的针对性,一味的追求高、大、全,导致教学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目前的教学手段的单一,教学设备存在不足,导致罪犯的教育效果“打折扣”。

三、强化“5+1+1”教育改造模式的对策

(一)树立“5+1+1”教育改造模式地位,科学合理调配生产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落实监管改造工作“首要标准”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改造人方针。在监狱的管理中要树立“教育改造工作首要地位”,并全面贯彻实行“5+1+1”教育改造模式,并进一步确立其在监狱改造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同时应结合监狱实际和押犯结构,制定合理的生产目标和定额。同时监狱系统在监狱的建设要因地制宜,政府在监狱的各项经费的保障上要足额,监狱管理者切忌因为要搞政绩或者“盲目性”加快实行监狱的现代化,而来增加罪犯生产任务和干警管理生产上的压力。从而来进一步调节监狱监管安全压力,调和干警和罪犯之间因为生产任务定额而产生的矛盾或者不和谐因素。

(二)建立“5+1+1”教育改造模式科学考核指标,确立其在监狱管理中的首要地位

“5+1+1”教育改造模式的建立和实施,固然是好了,但是日常的考核机制存在“重形式轻实质”的情况,导致日常考核大多数是走过场。这就需要监狱系统要审时度势、因地制宜制定奖惩并重的科学考核指标,并进一步提高检查考核方式的可操作性,来督促和提高“5+1+1”教育改造模式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因此应建立配套的工作机制,应制定《监狱系统“5+1+1”教育改造模式工作实施和考评细则》,将罪犯的劳动改造、教育改造(正课教育)、休息制度进行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罪犯教育改造首要标准的有效实施。同时干警在管理中承担的压力较大,既要承担监管压力、生产压力,又要亲自开展技术、法律等正课教育。应通过奖惩机制,建立物质、精神、补休等奖励方式,来激励民警,使民警在日常的实行过程中,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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