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短刑犯难管、违纪率高现象探讨短刑期罪犯心理过程与改造对策

时间:2013-03-07信息来源:科克库勒监狱  作者:

【摘要】短刑犯作为我国监狱中罪犯构成的一个重要群体,他们的改造稳定与否,直接关系着监狱的稳定和发展。当前,在监狱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短刑期罪犯难管、违纪率高现象,这已成为制约当前监管改造工作实现“三无”(罪犯无脱逃、狱内无案件、罪犯无非政党死亡)的一重大隐患。短刑犯的心里到底是怎么想的,改造中他们有那些心理活动,有那些因素对他们的心理活动有着直接的影响,如何针对短刑犯的特点,加强管理和防范,只有了解和掌握了他们的心理,才能够在监管改造工作中,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有效维护监狱的安全和稳定。

【关键词】短刑罪犯管理对策

 

短刑犯作为我国监狱中罪犯构成的一个重要群体,他们的改造稳定与否,直接关系着监狱的稳定和发展。当前,在监狱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短刑期罪犯难管、违纪率高现象,这已成为制约当前监管改造工作实现“三无”(罪犯无脱逃、狱内无案件、罪犯无非政党死亡)的一重大隐患。因此,加强对短刑犯改造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2006年8月始,结合社会实践活动要求,以我监狱短刑期罪犯为研究对象,以短刑期罪犯难管行为、违纪率高现象形成的心理因素为切入点,对改造短刑期犯对策进行研究、探讨。

一、 短刑犯的概念

在法律法规中,目前对短刑犯的概念暂无明确的界定,在实践中,监狱通常把判处刑期在5年以下的罪犯或余刑较短的罪犯统称为短刑犯。

二、短刑犯的心理分析和行为表现

目前,短刑犯在我监狱中所占的比例较大,部分罪犯在改造中抗拒管理、消极劳动,喝酒、打架、私打电话等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给监管改造工作带来很大隐患。

短刑犯的心里到底是怎么想的,改造中他们有那些心理活动,有那些因素对他们的心理活动有着直接的影响,如何针对短刑犯的特点,加强管理和防范,只有了解和掌握了他们的心理,才能够在监管改造工作中,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有效维护监狱的安全和稳定。从对短刑犯改造情况的调查来看,短刑犯的改造心理和影响其心理的因素以及行为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心理分析。从心理学角度来说,人的心理活动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变化的一个过程,它受到主观因素和外部条件的直接影响,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不同的环境,不同的身份、不同的地位,其心理也在发生着不同的变化,罪犯也是如此。短刑犯也好,长刑犯也罢,罪犯的心理变化曲线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改造初期――中期――改造末期。改造初期可称为改造适应期,这一时期,罪犯从社会进入监狱服刑,由于身份发生了质的变化,生活环境的改变,一般都要经历一个改造适应期,其心理主要表现为:行动失去自由的不适应心理,担心不能适应改造环境的心理,惧怕劳动的心理,思亲念家的心理。中期,在经历了改造初期在生活、劳动、环境、人际关系等方面的磨合后,已基本适应了改造生活,其心理也发生了变化,其改造中期的心理主要是渴望减刑、渴望早日出监,每一名罪犯最盼望的就是减刑,这是100%毫无疑义的。基于这一心理,改造中期的罪犯遵守监规较好,劳动积极性比较高,改造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改造末期,随着刑释日期的临近,罪犯的心理处于多变性和波动性状态,是喜忧参半、复杂和矛盾的心理交织在一起。喜的是即将刑满终于可以获得自由了,忧的是刑满后的生活出路在那里。出监后的生活是现实的,衣食住行,养家糊口,赡养老人,子女教育,工作生活,这一切都是必须要考虑的,是出监后马上就要面对的现实,因此,这一时期的罪犯是心理复杂多变、考虑问题最多的一个时期,思想压力大、包袱重,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也是罪犯思想最敏感的一个时期。

(二)、影响短刑犯心理的主要因素。影响短刑犯心理的因素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五大因素”。

1、法律因素。对于罪犯来讲,获得减刑早日走出监狱,回归社会与家人团聚,是他们改造的主要动力和精神支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罪犯获一次减刑后,必须经过一年左右的间隔期,根据罪犯计分考核奖惩实施办法的规定,罪犯的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审,累计积分达到一定的分值后给予行政奖励一次,根据这一规定,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较优秀的罪犯,一年内最多可获两个行政奖励,而两个奖励只是具备了可以减刑的基本条件,能否减刑还要受到名额、符合减刑条件的人数多少等方面因素的限制,综合以上规定,对于短刑犯来说,由于刑期较短,这部分罪犯一般只能获得一次减刑机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能有两次减刑机会,有的则根本无机会。因此,根据法律规定短刑犯的减刑机会是有限的,获得一次减刑后的罪犯,经过一定时间的间隔期后,再次获得减刑的可能性很小,客观上,他们的改造积极性必然会下降。另一方面,有些奖励条件达到的罪犯,有时因减刑名额有限等方面的原因,未必一定能够获得减刑,从而造成心理失衡,继而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思想,这就必然导致这部分罪犯在思想上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产生悲观失望和对抗情绪,从而放纵自己的行为,导致少数罪犯“小错天天有,违纪三六九”。

2、刑期因素。由于短刑犯刑期不长,随着刑期的缩短,刑释日期的临近,罪犯心理是既兴奋又但心,既有喜,也有忧;兴奋的是即将刑满了,可以获得自由了,可以和家人团聚了;担心的是自己在监狱改造几年后,出监以后能否适应日新月异飞速发展的社会。可以说,即将刑满释放罪犯的心理是一个喜忧参半的矛盾的对立统一体。

3、社会和家庭因素。刑释以后家庭和社会能否接纳他们,能否找到工作,生活有没有保障,在工作上和生活中会不会受到歧视,尤其是那些家庭经济困难而本人又有疾病的罪犯,更担心刑释以后无钱治病,而在监狱治病却有保障,等等。可以说,短刑犯考虑最多的问题是出监后的生活出路问题,这些来自多方面的因素和压力决定了他们的心理是矛盾的,是焦虑不安的。

4、监狱因素。民警的管理方式方法,民警的执法公正与否,劳动强度的大小,生活环境的优劣,同犯间的人际关系等等,所有这些,对罪犯的心理都有着一定的影响。5、目标因素。大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小到一个企业、一个人,都必须有一个奋斗目标,唯有如此,才能迸发出前进的动力。而一旦没有了目标,也就没有了精神支柱,没有了前进的动力。对于一部分短刑犯来说,一旦没有了减刑的机会,也就失去了奋斗目标,改造中前进的精神动力必然减弱或丧失,从而导致改造积极性下降,混刑度日的思想必然产生。

(三)、行为表现。思想决定着行动,行动是思想的外在表现。在改造过程中,一旦他们的心理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就很可能会导致一些短刑犯在行动上出现不服从民警的管理,不积极完成劳动任务,抗改和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行为偏激,常常因一些小事甚至无源无顾与民警或他犯发生对抗和冲突,这一现象正是其复杂心理和不稳定心理的外在表现。工作中,对这些罪犯的行为,我们不能一概而论,主观片面的认为就是抗改行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追根求源,不能搞“一刀切”。否则,在管理上就不能做到对症下药,如果我们不加以正确的教育、关心和引导,处理不当,方法简单,这部分人就会极易产生对抗和悲观失望的心理,甚至走向对立面,造成一些不稳定因素,从而影响监狱改造秩序的稳定。

三、改造对策

基于以上短刑犯的心理和行为表现,笔者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在思想上必须高度重视对短刑犯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由于短刑犯的心理是复杂的、多变的,因此,在工作中一定要克服麻痹思想,针对这部分罪犯的思想和心理,制订有效的管理制度,在防范上以防脱逃、防抗改、防自杀和防违规违纪为重点,尤其要防止突发事件(袭警、行凶)的发生酿成重大案件。其次,必须有效运用教育、帮教、经济物质奖励、打击和防范“五大手段”,加强对短刑犯的教育管理和防范,尤其要重点加强对罪犯心理的矫治和咨询工作,及时化解罪犯的心理矛盾,稳定罪犯的情绪。

(一)、教育。目前,随着我国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教育格局的逐步形成,教育改造工作作为改造罪犯的一种重要手段和治本之策,越来越受到司法部和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加强罪犯的思想教育工作对监狱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监狱要成立专门的心理咨询和矫治部门,加大对教育工作的投入,充分运用电视教育等科技手段,加大对短刑犯的教育和矫治力度,监区要建立“每周一课制度”,监狱要建立“每月一片制度”,每周开展一次法律法规和形势政策教育,每月播放一部警示教育片,集中学习,定期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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