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理念已经渗透到社会管理的各个层面,监狱管理体制随之深入改革。在这过程中,体现服刑人员健康保障的监狱医疗卫生工作,重要性日益突显。《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将以押犯人数的增加和重刑犯离监就诊不安全等现实问题,向监狱医疗卫生战线提出更高要求。然而,当前全国监狱医院普遍面临着,管理机制不完善、医疗资源匮乏、医疗经费短缺等一系列实际工作难题。强化监地医疗协作,借力于地方医疗机构,谋求监狱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是一种收效明显的尝试,值得深入探索。
关键词:监狱医疗问题监地协作 实践思考
监狱医疗卫生工作是监管改造体系的有机组成,随着我国监狱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不断推进,和监狱体制改革的深入,监狱医疗卫生工作的作用和地位日益突出。然而,相对监狱整体工作而言,医疗卫生工作受历史和体制因素的影响,发展滞后的现象较为普遍。监狱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问题,已经成为了监狱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当前监狱医疗卫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有医疗业务难以满足新形势下服刑人员医疗保健需求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监狱医疗机构业务水平的发展大幅落后于地方医疗机构。虽然,部分省份(如广东、福建、浙江、江苏等)的监狱中心医院,有较强的医疗业务水平,其基层监狱医院还是明显地表现为医疗业务发展滞后,难以满足新形势下服刑人员医疗保健需求。第一,医疗卫生技术人才缺乏。“监狱医院中高级技术人才缺乏,据统计全系统卫生人员中,高级职称仅占3%,中级职称占31%,甚至护理人员中有一部分是不具有卫生从业资格的服刑人员。①随着医学的发展,医学专科诊疗逐步成为服刑人员医疗需求的重要内容,监狱医疗机构普遍缺乏较强的专科诊治能力。第二,部分辅助检查设备的缺少,成为监狱医疗工作的软肋,是服刑人员需要离监外出就诊的重要原因。第三,如何应对和满足服刑人员提出的非理性疾病诊疗要求,已经成为了监狱管教和医疗双方共同的工作难点。第四,监狱中心医院难以满足基层监狱快速上升的医疗服务需求。第五,监狱中心医院一般位于省会城市,不能为省城以外的监狱提供急性疾病的诊治服务。
(二)监管场所被社会高度关注,涉医纠纷逐年上升
随着法制的健全、监管制度的完善和监狱医疗机构自身防范工作的加强,严格意义上的监管医疗事故已经较少发生。然而,近年来社会对监管场所高度关注,甚至出现了“热炒监狱”的舆论趋向,给包括医疗在内的各项监狱工作施加了较大压力。监狱医疗条件、诊疗水平不可能完全满足服刑人员所有医疗需求。部分病犯或其亲属则从个人利益出发,从纯医疗技术角度,通过各种途径寻找医疗过程中的不足,追究监狱责任②,从而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他们主要做法是,利用越级上访和媒体信息炒作,迎合“热炒监狱”的社会舆论需求,扩大事态。近年来,涉医监管纠纷呈现出了加速上升的趋势。
(三)限制医疗工作发展的体制性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
对监狱医疗机构的管理体制问题,是造成当前诸多问题的重要原因,又难以在短期内解决。第一,医疗体制改革未涉及监狱。《监狱法》规定:“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服刑人员生活、卫生制度。服刑人员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然而,近些年来国家的医疗体制改革众多政策中,涉及到监狱医疗工作方面的问题只字未提。③第二,《公务员法》规定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办法迟迟未出台,促进医疗民警钻研业务的激励机制缺如。第三,服刑人员纳入国家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工作进展缓慢。第四,监狱医疗工作全盘社会化的做法,只停留于理论探讨层面,需要研究分析、研讨、商榷的问题还很多,全国范围内还没有成功的先例。第五,监狱难以凭单方面力量,对监狱医疗工作进行有效改革,“强调医疗工作的职能,忽视医疗业务建设”成为一种无奈的现实。
二、监地协医疗作的内涵与目标
监地医疗协作是指监狱医疗机构与其属地医疗机构,在监狱医疗、防疫、司法鉴定、纠纷防范和心理矫治等工作中紧密协作,并形成一套有效运行机制的医疗卫生工作模式。其本质是,依托属地医疗诊治水平、医疗硬件设备、疾病防控能力、纠纷防范与处理体系等资优势源,弥补现阶段监狱的医疗卫生工作不足,做好当前监内的医疗卫生工作。
《监狱法》第54条的明确规定“服刑人员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显然,监地医疗协作有充分的法律保障,是对《监狱法》相关条款的具体化。然而,《监狱法》的立法规格较低,又缺乏明确的实施细则或配套政策。法律没有明确地方医疗机构有支持、协助监狱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当前地方医疗机构作为市场经济中独立的经营单位,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天然的。监狱又不能向地方医疗机构提供较大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说,地方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管理机构,主动支持和服务于监狱医疗机构的动力是欠缺的。长年以来,监狱的医疗卫生工作一直是监狱内部的“家事”,这是导致监狱医疗卫生工作发展进程缓慢的主要原因。
当前,谋求监狱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需要的是监狱方开拓思路,主动与地方医疗机构挂靠协作。建立监地医疗协作关系,是具有一定工作难度和挑战性的,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是一个逐步积累的成果。
监地协作医疗的工作目标可分为两步走。第一步是利用地方资源做好监内医疗、防疫、司法鉴定等工作。医疗协作的长期目标是,通过与地方医疗机构深入的业务合作、工作交流,更新医疗业务知识,学习好的医疗卫生工作管理体制,促进自身医疗卫生软硬件水平快速提高。综合看来,监地协作医疗模式,是新形势下解决监狱医疗卫生工作诸多问题,谋求监狱医疗卫生工作整体发展的有效途径。
三、监地医疗协作的实践及思考
(一)“筑巢引凤”用足用好外借“头脑”
“筑巢引凤”是指监狱创造条件,把地方医疗机构的专科专家(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请到监狱医疗机构来指导、配合、参与监内的医疗卫生工作。地方医学专家进来后,为监内医疗业务人员授课传经,与监内业务人员一起分析讨论病情,这种做法有深远的作用和意义,以下四方面最显而易见。
其一,诊治部分专科疾病,减少服刑人员离监就诊压力。目前多数监狱押犯人数居高,特别在经济相对发达省份,服刑人员地阈来源广泛,疾病谱也较广泛,很多疾病需要专科医师诊疗。但由于长年以来基层监狱医疗机构业务发展环境的欠佳,医疗业务人员难以成为医学某一分科的专家。地方专家请进监内后,凭借其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科技能,完全能对部分疑难病例提出适合的诊治方案,从而大大减少服刑人员外出就诊数量,减小分监区外派押解警力的压力,和服刑人员离监就诊的监管安全压力。
其二,有效应对或满足部分服刑人员的非理性医疗需求。由于服刑人员的特殊性,病犯群体中伪病、疑病、小病大养的比例是高的。部分服刑人员会大肆利用“人道”、“文明”、“法制”为托词,向监狱医疗机构提出非理性的“过度治疗”要求。。对于这一部分病犯,监狱医疗机构较难对其病情真伪、轻重进行有效的甄别,影响分监区正常的改造生产秩序。这已经成为监狱医疗和管教两方面共同的工作难点。
地方医疗机构的专家到监内后,这类情况迎刃而解。首先,地方医疗专家作为当地某一专科的权威,从形式上有效应对了他们高标准求医的非理性需求,或者满足了他们非理性的求医心理。如果作好相关的专家会诊记录,可以有效防范他们刑满后无理取闹纠纷的发生。其次,从诊疗效果来说,地方专家利用他们丰富的专科经验和相关的专科检查,可以对伪病、疑病、夸大症状等等情况进行有效甄别。从而更起到震慑诈病、伪病服刑人员,减少伪病、诈病现象发生的连锁效应。
其三,为监内医疗业务人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业务学习平台。地方专家会诊指导的病例,都是疾病较重或较复杂的病例。监狱医务人员长期与这类病犯打交道,对这些病犯的疾病情况、心理情况都是非常了解的。可以说,监狱医务人员对这些病犯已经“绞尽脑汁”而又“束手无策”。通过地方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