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到桂中监狱开庭审理提请假释或因职务犯罪的罪犯减刑工作,驻监检察院出庭进行法律监督。庭审过程中,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监狱刑罚执行科对各名罪犯提请判刑假释意见进行一一审理,并要求刑罚执行科提供认为罪犯在提请服刑改造过程中确有悔改表现的证人出庭作证,刑罚执行科根据法庭的要求安排直接管教警察作为证人出庭提供证言证据。庭审期间,法庭秩序井然有序。
近年来,桂中监狱全力强化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公正执法,大力践行阳光执法,加大狱务公开力度。罪犯减刑、假释庭审工作的推行,让罪犯零距离感受执法的公正,受到罪犯的普遍好评,对促进罪犯积极改造,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切实维护监狱安全稳定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使该监狱的刑罚执行工作更加阳光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