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着力抓好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三大建设”。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
法治,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基础,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强调,要把推进法治建设、打造法治中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奋斗目标。可以说,没有执法者内心对法治的信仰、崇尚和敬畏,就不会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外在表现;没有执法者的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也不会在全社会形成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这就要求政法机关既要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赢得公信力,更要通过自身行动向社会传递法治的理念和法治的信心。监狱民警作为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理应也要成为法治的建设者和社会道德楷模。
当前民警中与法治理念不相符的表现
一是工作中法治思维欠缺。法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权力与权利的冲突。法治思维是一种观念,强调法治思维,就是要改变一些民警头脑中重权力轻权利、重实体轻程序、重惩治轻教育的传统思维误区,就是要铲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悖离法治精神等现象滋生的土壤,就是要让民警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我们看到,少数民警认为只要处理结果没有问题,程序的事可以变通或事后补正,程序可有可无,甚至把执法程序和手续当作累赘和羁绊,该讨论的不讨论、该公示的不公示,程序成了过场、沦为形式。工作中存有既不注意及时收集固定罪犯违纪事实材料,又轻视罪犯权利的救济思想,没有确立“非救济不权利”理念,无视罪犯申诉权利,工作中明显缺乏法治思维。
二是执法中法治方式失当。判断一个国家司法制度好坏的标准既不是一些西方国家所为的“普世价值”,也不是一些人缺乏事实依据的主观臆断,而是人民群众内心真实的公正感受。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身处急剧转型时代,社会群体化、群体利益化、利益多元化,各种诉求千头万绪、不一而足,针锋相对、矛盾加剧,稍有不公极易引发恶性事件。在我们实际工作中,对罪犯奖惩考核的随意性依然存在,对不同罪犯的同样情况,不公正对待,打印象分、感情分、老乡分,尺度相差甚大。执法尺度把握不准,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或者对罪犯用语不文明,使用语言冷暴力,态度生硬,侮辱罪犯人格,甚至恐吓威胁罪犯。“罪犯人权最易受到侵犯的是他们的人格权”。还有少数民警遇事不冷静“激情执法”,特权思想严重,法律意识淡漠,奉行“惩罚主义”,对罪犯打骂体罚,野蛮管理,对罪犯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伤害。
三是生活中法治素养不足。法治素养是指一个人对法的信仰、遵守的素质和修养,生活中的法治素养主要体现在民警“八小时之外”。“八小时之外”由于一些民警存在言语举止失范,或者违反社会公德,或者违反公共秩序,甚至违法犯罪,由于监狱民警的特殊身份,往往会使事件迅速升温。八小时之外民警的举止行为已成为公众的参照系,关乎监狱民警在大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少数民警对监狱相关规定、警示教育抱着“你说你的,我做我的”的应付态度,有的民警信奉“人生在世,吃穿二事”,片面追求享乐,甚至参与民间非法借贷;有的民警不计法律后果,赌博成瘾,酒后驾车,违规驾车;有的民警思想消极,违反社会公德,出入不健康场所。
监狱法治建设的路径分析
坚定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是民警法律行为的重要支配因素和守法动力。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有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法治文化的形成以公民具有一定程度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为前提,就监狱工作而言,就是要将法治“口号”内化为民警自愿自觉的行动,培养民警对法律发自内心的尊敬。这就要求我们要切实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民警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引导民警增强身份意识,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同时,要在创新教育方式、方法、载体上下功夫,改变传统的说教方式,用民警喜闻乐见的潜移默化的体验式、参与式、情景式等有效形式,让民警受到熏陶和感染,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强化法治自觉。
推进执法公正。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政法机关处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充分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监狱民警既要善于从法律视角依法执法,又要善于从社会视角处理问题,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使每一次执法活动都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一方面,各级领导要自身过硬、以身作则,为民警带好头、放好样,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另一方面,对违规违纪行为,要采取“零容忍”态度,敢抓敢管、动真碰硬,营造良好氛围;同时,民警要认清形势,积极学知识、学业务,练技能、练技巧,切实提高公正执法能力,确保法定职责履行到位、执法权力依法行使。
强化法治认知。认知因素,即一定的知识积累,是形成法治思维、提升运用法治方式能力的必要条件,监狱民警在认知基础上形成的法律信仰、自愿守法和自觉用法,是法律实现其价值最广泛的途径。因此,监狱民警在工作中要敬畏岗位,生活中则要敬畏法律和人民。谨言慎行,做法治认知的模范。首先,网络在给我们工作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不良资讯对民警思想认识、身心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这就要求民警必须学会辨别是非美丑,自觉遵循守法、诚信原则,安全文明上网,正确、理性对待网络上的各类繁杂讯息;其次,民警工作之余,在积极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的同时,要善于用法治眼光审视、法治思维辨析,自觉站在法律的角度评判事件,不偏听偏信、信谣传谣;第三,生活中要对家庭负责、对监狱形象负责,主动接受监督,对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越规、不违法,做守法尊法的典范。
法治之难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信、法之必行。
作者:密传银 江苏省溧阳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