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浦江县社区矫正“流动红旗”评比机制取得实效

时间:2013-03-26信息来源:浙江省司法厅作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切实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浦江县司法局自去年开始,实施了社区矫正“流动红旗”评比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实行“一季一考评,一季一流动”动态考核模式。县矫正办于去年年初份印发了《关于开展浦江县社区矫正工作流动红旗评比活动的通知》,结合社区矫正季度执法检查,通过“一季一考评,一季一流动”的模式,授予季度考核前两名的司法所流动红旗。对被授予“流动红旗”的司法所,按等级给予其负责人与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一定的物质奖励,若连续获得的奖励递增。 
  二是评比结果与乡镇(街道)年终考核进行捆绑。“流动红旗”评比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将评比结果与乡镇(街道)年终考核挂钩。规定若连续两个季度被授予“流动红旗”的,所在乡镇(街道)年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附加分加0.5分,若连续三个季度及以上的加分递增。
  三是严把“一票否决”硬性底线。“流动红旗”制度明确规定了“5个一票否决”:存在社区服刑人员再犯新罪的,因工作不到位发生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的,发生重大事件或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查处后通报批评的,发生不公正、不廉洁执法等5种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社区矫正“流动红旗”评比机制实施一年以来,已取得实效。去年,浦江县司法局荣获金华市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流动红旗”评比机制被金华市局评为“创新奖”,一位同志被省厅评为社区矫正战线党的十八大安保工作和“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先进个人。全县社区矫正人员无漏管、脱管现象,再犯新罪率 0.128%,社区矫正工作得到有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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