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莆田监狱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编号:PTST2013-Z-002)招标采购项目内容更改如下:
1、P5招标服务一览表“序号1监区、办公区、生活区垃圾清运和办公区、生活区保洁、绿化养护服务:服务期限20个月,最高限价20000元/月”更改为:“序号1监区、办公区、生活区垃圾清运和办公区、生活区保洁、绿化养护服务:服务期限21个月,最高限价30000元/月”。
2、P5“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柒拾贰万肆仟元整(¥724000元),最高限价含员工工资、住宿、劳保、社保、税费、人身意外保险、车辆费用、机械维修费用、保洁、养护工具等费用。投标人超过任一项最高限价的,均作为无效标处理。”更改为“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玖拾伍万肆仟元整(¥954000元),最高限价含员工工资、住宿、劳保、社保、税费、人身意外保险、车辆费用、机械维修费用、保洁、养护工具等费用。投标人超过任一项最高限价的,均作为无效标处理。”
3、P18第三章招标文件及要求:三、服务要求:“1.2垃圾清运方式:中标人自备车辆,自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将监区垃圾,生活区、办公区清扫、装车并运送到东庄镇圣元垃圾发电站。更改为“1.2圾清运方式:中标人自备自动压缩式垃圾车车辆1部(容积5吨以上,已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年),自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将监区垃圾,生活区、办公区清扫、装车并运送到东庄镇圣元垃圾发电站。
4、P18第三章招标文件及要求:三、服务要求:“ 2.2.1工作人员:A、驾驶员1名 B、绿化养护2名 C、装垃圾工2名清扫保洁3名,车辆1部(使用年期不超过2年)D、割草机一台、修剪机一台等其它保洁工具。”更改为“2.2.1 工作人员:A、驾驶员1名 B、绿化养护2名 C、装垃圾工2名清扫保洁3名,与监区、办公区、生活区垃圾清运共用1部自动压缩式垃圾车。 D、割草机一台、修剪机一台等其它保洁工具。”
5、P20(四)服务期限:“1.监区、办公区、生活区垃圾清运和办公区、生活区保洁、绿化养护服务于2013年8月9日起签订20个月的合同。”更改为“1.监区、办公区、生活区垃圾清运和办公区、生活区保洁、绿化养护服务于2013年8月9日起签订21个月的合同。
6、开标时间由2013年3月21日09:00更改为2013年4月8日09:00。
本更改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方有约束力。投标方收到此通知后请于2013年4月7日下午17:30前将回执传真至本公司确认!谢谢合作!传真号:0594-2620986。
莆田市四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1日
回 执
莆田市四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13年3月21日发来的关于“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服务”( 项目编号:PTST2013-Z-002)更改通知已收到,我方完全清楚其中的内容。
特此回执!
投标单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