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扎实推进村(居)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站规范化建设

时间:2013-03-29信息来源:浙江省司法厅作者:

为贯彻落实省矫正办《关于加强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浙矫正办〔2013〕5号)精神,进一步夯实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基础,近日,杭州市出台《关于加强我市村(居)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村(居)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站建设工作,提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水平。

一是明确建设目标。围绕“名称统一、制度健全、人员到位、职责明确、运作规范、作用明显”要求,努力将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站建设成情报信息的监测站、法律法规的宣传站、安置帮扶的服务站。做到3月底前对原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进行调整和制度规范,6月底前有5名以上社区矫正人员或归正人员的村(居)全部建立;今年底前有2名以上社区矫正人员或归正人员的村(居)全部建立。

二是明确机构设置。依托村(居)便民服务中心或综治工作站设立,名称统一为“××村(居)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站”,司法所负责业务指导和管理等工作;每个工作站配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工作站的日常工作。由村(居)负责人或治保主任担任站长,为由治保、调解、维稳等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社会志愿者担任成员。另外规定配备公益劳动基地,提供社区服务条件、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办公设施。

三是明确工作职责。要求协助配合司法所做好辖区社区矫正人员和归正人员的日常监督帮教和帮扶等工作,协助了解思想、工作、生活等日常动态情况,配合做好思想帮教、困难帮扶等工作,及时做好日常情况登记和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报告等工作;配合做好防范措施落实、人员查找、调查取证等工作,协助开展审前社会调查、“禁止令”执行和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以及日常排查和重点时段的排查等工作,切实发挥基层基础作用。

四是明确工作制度。工作站实行报告、公示、制度、行出管理、社区服务、帮扶指导、走访、档案等制度,设报告点、公示窗或宣传栏,对社区矫正人员(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除外)入矫、期满解矫、奖惩等情况进行公示,由工作站负责社区矫正人员请假初审等工作,根据社区矫正人员工作、生活实际及其特长,组织开展“菜单式”社区服务活动,并负责监督。帮助解决归正人员回归社会初期的生活困难,指导办理个人社会保障的各类事项,维护其各项合法权益,帮助其顺利回归融入正常社会。

《意见》还明确,将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站纳入社会综合管理��“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管理等平台,借助各类资源发挥积极作用,从而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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