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监狱贵港市司法局共同制订细则规范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接工作

时间:2013-03-31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3月份,贵港监狱和贵港市司法局共同制订出台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监狱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对刑释人员、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接工作,使监狱、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在刑释人员和罪犯交付接收环节上有了具体的依据,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罪犯刑释或出监后交付执行和安置帮教俩难题。

《刑法修正案(八)》、新的《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后,确立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刑罚执行主体的法律地位,担负实施社区矫正任务,但在如何承接监狱刑罚执行工作方面却没有具体的实施依据,监狱原有的交付执行模式已打破,监狱和司法行政机关在刑罚执行衔接和安置帮教问题上出于各自考虑意见不一,有的问题分歧较大,影响了严肃、公正执法。贵港监狱和贵港市司法局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敏感地意识到协调处理好刑罚执行交付环节对于实施社区矫正、正确执行刑罚的重要性,在2012年11月决定共同制订有关交付工作实施细则。起草了细则内容,广泛征求监狱各科室、监区和贵港辖区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司法所的意见,在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的具体指导下,经过反复修改,制订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并于2013年3月26日下发执行。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共6章37条,分为总则、工作程序、人员文书交接、必送必接工作、特殊人员的安置帮教等5个部分。《细则》阐明监狱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工合作关系,明确交付工作程序和内容,理清刑释人员、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在网络、文书、人员交接上的环节,规定监狱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交付刑罚执行应履行的职责,强调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和病犯治病、鉴定疾病的监督管理,突出对有再犯罪危险、无亲属、患重症绝症、社会矛盾深重等特殊罪犯、刑释人员的重点安置帮教措施,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贵港监狱 盘振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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