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莆田监狱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编号:PTST2013-Z-002)招标采购项目内容更改如下:
1、P5招标服务一览表“序号2机关办公楼、会见中心保洁服务:服务期限24个月,最高限价13500元/月”更改为:“序号2机关办公楼、会见中心保洁服务:服务期限24个月,最高限价16700元/月”。
2、 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人民币玖拾伍万肆仟元整(¥954000元),最高限价含员工工资、住宿、劳保、社保、税费、人身意外保险、车辆费用、机械维修费用、保洁、养护工具等费用。投标人超过任一项最高限价的,均作为无效标处理。”更改为“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零叁万零捌佰元整(¥1030800元),最高限价含员工工资、住宿、劳保、社保、税费、人身意外保险、车辆费用、机械维修费用、保洁、养护工具等费用。投标人超过任一项最高限价的,均作为无效标处理。”
3、P6“本批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仟贰佰元整(¥:7200元)”
更改为“本批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4、第三章招标文件及要求:P19(二)机关办公楼、会见中心清扫保洁:
“新增一条保洁服务要求:中标人须指派2名员工负责机关民警食堂洗碗工作,工作要求:每天早、中、晚各工作一个半小时(4.5小时/天)。”
5、开标时间由2013年4月8日09:00更改为2013年4月15日09:00。
本更改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方有约束力。投标方收到此通知后请于2013年4月14日下午17:30前将回执传真至本公司确认!谢谢合作!传真号:0594-2620986。
福建省莆田监狱
莆田市四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9日
回 执
莆田市四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13年3月29日发来的关于“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服务”( 项目编号:PTST2013-Z-002)更改通知已收到,我方完全清楚其中的内容。
特此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