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执法冷暴力对监管安全的威胁

时间:2013-04-09信息来源:江苏南京监狱作者:

 【内容提要】监狱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以“父爱主义”的名义,恨铁不成钢的无奈之后,对服刑人员采取的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致使服刑人员的精神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伤害。虽然冷暴力不像直接暴力那样对服刑人员造成直接的肉体伤害,但是,隐形的心理伤害比表象的肉体的伤害来的更加使人绝望和无助,极易引发警囚危机,祸及监管安全。

【关键词】执法 冷暴力 安全威胁


 

监狱民警在长期的与狼共舞,刀尖上跳舞的工作中,承担了极大的风险。随着监狱法制步伐的推进,广大监狱民警的依法管理,规范执法的意识得到极大增强,大家都认识到暴力执法不仅严重损害国家司法公信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监狱一旦发生打骂体罚虐待罪犯的案件,当事民警都会受到辞退、开除,直至刑罚处罚。因此,监狱民警的暴力案件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据最高检披露的数据可以看出,2007――2011年,全国监狱警察因职务犯罪问题被立案侦查的所有案件中,只有9.7%属于殴打体罚致残或致死被监管人员的暴力执法问题。这在30万人的监狱警察队伍中,比例是比较低的。

但是,暴力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冷暴力却时常发生。例如某监狱一罪犯手持自制匕首,爬上监舍阳台,扬言跳楼的同时指名要和监区教导员同归于尽,事后经查就是该犯实在难以忍受该教导员的视而不见漠不关心,感到在他手下改造看不到希望,才采取鱼死网破的极端手段加以抗争,达到调整监区的目的。案件暴露出冷暴力已经成为引起警囚矛盾的激烈冲突,酿成不可挽回后果的导火索之一。不得不引起监狱及监狱民警的高度警惕。

一、监狱执法冷暴力的含义

冷暴力是暴力的一种,其表现形式多为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伤害。冷暴力常见于家庭,也见于职场。发生于家庭则导致家庭成员之间关系冷漠,相互憎恨,夫妻,父(母)子之间本来的拳拳亲情荡然无存,最终轻则妻离子散,重则酿成弑亲血案。发生于职场则导致员工之间相互倾轧,尔虞我诈,员工之间本来应有的相互补台的团队意识变成互相拆台的一盘散沙。

监狱冷暴力是指监狱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对罪犯表现出的冷漠,轻视,疏远和漠不关心,受害人没有伤痕、不见鲜血、无法做伤情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罪犯不堪折磨而向有关方面求助、欲将施暴者告上法庭,也会因缺乏足够的证据而使案件无法得到处理。处于冷暴力之下的罪犯沉浸在无可言说的心理压力之中,欲诉无门,欲诉无据,最后只能激化警囚矛盾,铤而走险,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笔者之所以将民警的冷暴力引入执法语境,因为,在监狱发生冷暴力的现象确实存在,而且在监管实践中也导致了一些问题,是危及监狱安全稳定的隐患之一,不得不引起监狱民警的思考和警醒。

二、监狱执法冷暴力的表现

监狱的执法冷暴力表现为监狱管理和民警个体两个层面。

一是监狱管理层面。主要表现为在制定和实施罪犯管理的规章制度过程中,以监狱安全为目的,过度强调严格管理,忽视对罪犯个体权益的有效保护,朝令夕改,变化无常,导致罪犯无所适从,引起心理压力。譬如现在多数监狱都允许罪犯吸烟,这对于满足部分有烟瘾的罪犯本是一件顺应人心的“好事”,但由于在制定吸烟规定之初没有周全与其他规定的衔接,有的监狱先允许罪犯在劳作车间规定地点吸烟,时间不长发现在车间吸烟违反了消防规定,于是又禁止在车间吸烟,罪犯在抽与不抽之间调整心理预期,怨声载道,情绪波动。这个例子只是监狱管理中的一个,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我们的监狱管理者,政策制定者在决策之先应该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充分考虑到罪犯希求的前提下,广泛调研,倾听一线民警和罪犯的呼声,周密考虑,精准设计,尽可能周全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宁可规定晚一点出台,也不要匆忙出台出现边实施边修改的现象,避免罪犯思想波动。

二是民警层面。主要是在行使管理教育的执法行为过程中,少数民警所表现出的话难听,脸难看的生冷硬。

1、目中无人之熟视无睹。俗话说:可恶之人必有可恶之处。罪犯在刑期间不可避免地会暴露出极其丑恶的一面,用所谓的坚强掩盖内心的恐惧和不安。但是罪犯毕竟是人,也有和常人一样的七情六欲。有的民警哀其不幸的爱心萎缩,怒其不争的怨气膨胀,对罪犯一味地求全责备,长此以往对罪犯失去耐心和关心,认为罪犯就是人渣,不值得同情,于是对罪犯的基本诉求不管不问,虽每日面对但对需要关心的或有明显心理需求的罪犯熟视无睹,警囚之间的隔阂逐渐产生,矛盾慢慢积累,警囚关系日趋紧张。

2、冷嘲热讽之有口无心。有的民警遇到罪犯违纪或其他民警在处理问题是,会对罪犯说:“怎么又是你啊?”“你真有本事。”“监区还有比你更厉害的人吗?”等等貌似关心其实讽刺的语言,民警的随口一说,就在罪犯的心理留下深深的伤害,无语的罪犯在心里种下了仇恨的种子。

3、鄙夷不屑之放任自流。针对有的罪犯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经常受到民警的批评教育但改变甚微,屡教不改,少数民警往往对这样的罪犯失去信心,将其看死,认为他们是“茅坑里的石头又臭又硬”,不可救药,产生鄙夷嫌弃之心,对他们的违纪不再批判,对他们的诉求不再关心,对他们的改造变化不再关注,任凭他们自作自受,少了耐心的思想教育,反正只要你违纪我就拿考核规定对待,扣分处分直至禁闭。罪犯感到前途无望,民警感到稀泥糊不上墙,相互记恨,矛盾频发。

4、漠不关心之敷衍推诿。个别民警对罪犯的诉求置若罔闻,漠不关心,上班不管事,不问事,不处理事,用罪犯的话说就是一“探头”,不论罪犯表现如何都没有一个中肯的评价。看见罪犯的进步不会予以及时鼓励加油,看见罪犯的违纪行为也不见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即便罪犯主动汇报问题寻求帮助也是一推二六五,“这事我知道了”,“这事不归我管”,“这事你找监区长”,“你向监狱长反映好了”等等是他们的口头禅,分管小组的罪犯怨声载道,敢怒不敢言,不是想调整小组,就是消极应付,小组改造任务完不成拖监区后退,警囚关系紧张。

5、嗤之以鼻之轻视不屑。有的民警职位不高,架子很大,自我感觉良好,盛气凌人,在他们的眼里罪犯一无是处,对罪犯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劳改犯还想左右执法”的大帽子打压,久而久之罪犯不再暴露自己的思想,对集体不再关心,对他犯的违纪行为也不再检举,罪犯中的亚文化盛行,监管安全隐患众多,而民警还为看似平静的表象所迷惑, 不知危机四伏。

三、原因分析

造成监狱民警执法冷暴力的因素很多,有长期压力导致的脾气暴躁,有收入低少的心理失衡,有家庭后顾之忧的困扰,归结起来主要是因为:

(一)长期与狼共舞的“无意识”

弗洛伊德认为人的无意识是没有经过主观分析判断而做出的一种本能行为。监狱民警首先来源于社会,社会大众对罪犯的普遍认识就是“罪无可赦”,“罪大恶极”,“社会秩序的破坏者”,“社会的反叛”等等,这样的认识在监狱民警还没有成为监狱民警之初,就深深地印在脑海之中,走上监狱民警的岗位,潜意识里对罪犯就有天然的敌意,随着工作时间的推移,天天和罪犯生活在一起,看着罪犯的遥遥刑期,看看罪犯的实际表现,恨铁不成钢的急迫感油然而生,面对罪犯中的不良行为,面对屡教不改的罪犯,挫败感不断强化,久而久之淡忘了“百年树人”箴言,“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随他去的念头滋生,反映在执法活动中就是激情不再,代之以生冷。

(二)以人为本理念的淡漠

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就是强调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和为了人。在监狱,罪犯占多数的群体中,显然要树立“尊重罪犯”,“解放罪犯”,“依靠罪犯”和“为了罪犯”的理念。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的口号虽是“为了改造罪犯的一切,为了一切罪犯的改造,一切为了罪犯改造”,可实际操作过程中,不论是监狱大政方针的制定,还是监区管理的细微点滴,往往把罪犯丢到一边,从监狱管理者的角度,把保安全作为第一要务,上升为“天”,监狱安全,生产发展的要求不断强化,而如何改造罪犯成为安全的附属,忽略了罪犯的心理以及精神的实际需求。

(三)巨大压力下的“压力传导错位”

监管安全始终是监狱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安全压倒一切,只要安全出了问题,那怕只是未遂的安全苗头,一大批民警将受到纪律处分,如果发生非正常死亡,或越狱事件,民警可能轻则丢掉饭碗,重则变成罪犯。更有甚者有的监狱提出“罪犯的正常死亡率”也要压缩到*%多少,民警不仅要确保罪犯逃不掉,还要确保罪犯死不了,压力之大非常人想象。

面对如此巨大的压力,监狱民警无以排解,对规定无力对抗和反驳,对确保安全不敢懈怠和放松,只有在工作中采取回避放任的态度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祈祷自己值班不出事,带工不跑人,别的事情比如谈话教育,疏导安慰能减则减,能少则少,敷衍了事漠不关心等冷暴力行为成为常态。

(四)屡战屡败状态下的“热情疲劳”

监狱民警的职责是“改造人,教育人,育新人”,世界上最难以成功的事之一恰恰正是培育人,古语“百年树人”说的就是育人难。罪犯虽然是人,但是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极度扭曲,长期建立起来的歪曲的道德体系,价值体系根深蒂固,在刑后要靠施加外力加以改变,重建符合社会规范的正确的道德、价值系统,难同再造。

由于处于被改造地位的罪犯恶习难改,不想不愿配合,或者是口是心非,或者是阳奉阴违,承担这种体系重建的监狱民警往往处于监狱现行制度和罪犯对抗的夹缝之中,监狱的现行制度要求监狱民警必须把罪犯改造放在第一位,甚至把重新犯罪率作为衡量民警工作成败的检验标准,因此民警的苦口婆心谈话教育,沟通疏导是必须,都有一腔化腐朽为神奇的热血。可是在刑罪犯却把民警的教育引导当成是对自己的束缚和管控,内心对监狱以及监狱民警心存对抗,部分罪犯对《监狱法》和监狱的规章制度了如指掌,但是他们熟识法律法规的目的不是为了自身踏实改造,而是为了拿起法律武器和民警对抗。民警的努力和罪犯的诉求成了相向的对撞,而不是同向的合力,所以民警虽磨破了嘴费尽了心,可是罪犯却充耳不闻我行我素。满腔的热情遭遇的是冷漠的应对,产生的不是淬炼而是幻灭。在周而复始的重复博弈中,民警“屡战屡败”,成就感一次次幻灭,热情一次次消减,急躁生厌恶,厌恶生不屑,热情演变成了冷漠。

四、对策措施

一是转变“父爱主义”的思维定势,变“要你改造”为“我要改造”

所谓的父爱主义就是向父亲对待孩子一样。但是在父爱的名义下,虽然也给孩子的成长带来一定的引导,但主导式的教育却扼杀了孩子自由选择生活方式,独立决定自己人生的天性。盼望快快长大其实是孩子对父爱主义的无言的抗争。

将父爱主义引入监狱管理,在于监狱在管理罪犯的过程中,以“为罪犯好”的名义将有利于监狱安全,监狱管理的理念灌输给罪犯,反而把是否有利于罪犯权益的维护,罪犯是否接受认同,接受多少游离于监狱管理之外。这就是监狱辛辛苦苦做了很多工作,可是在罪犯改造实际中却收效甚微的根源所在。

改造思想,转变观念,构建符合社会规范的道德价值体系,一定是被改造的个人――罪犯――内心有强烈的改造愿望,这种愿望一定要罪犯本人加以确立,外界的因素只能是辅助。基于此,监狱在制定各项工作目标时,都要确立“罪犯主体观”,除法律规定的罪犯必须遵守的规定外,罪犯改造的一切规划都要倾听罪犯的意见和建议,这样才有利于制度的合理性,有利于罪犯的自觉遵守。也只有这样才能改变在“为你好”的口号下包办代替的一厢情愿的家长式教育模式,扭转民警恨铁不成钢心理转变成漠不关心冷暴力的可能。

二是强化沟通,变“填鸭灌输”为“互动交流”

众所周知,沟通是消除隔阂的有效手段。这里的沟通是指有效的交流互动。现代管理学认为,沟通是为了一个设定的目标,把信息、思想和情感在个人之间或群体间传递,并且达成共同的协议的过程。它有三大要素即:一要有一个明确目标;二要达成共同协议;三要沟通信息、思想以及情感。在改造罪犯工作中有效运用沟通手段,显然是民警和罪犯之间感情交流,融洽关系,构建不对称和谐警囚关系的有效手段。改造实践中,民警和罪犯之间有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帮助和引导罪犯早日成为新人。但是在改造过程中,缺少的是民警和罪犯之间的协商,情感的深度交流。沟通中多的是指责,少了建议,多的是埋怨,少了理解,多的是生冷硬,少了人情味,警囚间的误解矛盾由此产生,不仅达不到教育改造的初衷,也极易引发警囚矛盾,最终危及监管安全。

在监狱大力提倡的个别谈话教育其实是沟通的一种好形式,也是每个民警必须具备的基本功。有效的谈话,必须是深入掌握犯情,了解罪犯所需,触动罪犯心灵,解决实际问题的实实在在的工作,不仅要求民警具有广博的知识,高超的表达技巧,敏锐的观察能力,睿智的引导能力,更要求民警有言必信的果敢,行必果的干练,以厚道示人,以仁慈教人,以博爱暖人。经常的有效的谈话无疑可以拉近距离,培养情感,稳定情绪,为管理教育增添凝聚力,也为监管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三是监狱民警放低身价,变“高高在上”为“平易近人”

在监狱,民警和罪犯处于一对矛盾体中,民警代表的是法律,依法行使管理权力,在法律的框架下为罪犯的改造,重新做人提供帮助,法定地位处于监狱的顶端。罪犯是犯罪而服刑役的人,从古至今都是为人不齿,处在社会的最底层。在这样的身份地位迥异的两类人高度聚集的群体中,不和谐是常态。不论是民警还是罪犯都在寻找一个平衡点维持这种不平衡状态,达到一种不对称的和谐。

监狱民警在走上工作岗位之处就被灌输自己是“代表国家执行刑罚”的理念,久而久之似乎自己就是法律的化身,自我认知无形中膨胀,感觉自己的每一句话都是命令,每一件事都是正确的,罪犯不不折不扣地遵照执行就是抗拒改造。但是罪犯虽然认同民警的身份但是对民警的要求并不认为是金科玉律,依然有自己的行为准则,行事规则,你民警说的我可以听,也可以不听,只要我不违法你奈我何。这就形成监狱常见的悖论:该管不管该说不说的民警一定是不称职的民警,该听不听改做不做的罪犯依然是罪犯。民警因为所谓的履职失误可能受处分丢饭碗,违纪成本巨大,民警输不起,而罪犯鲜有因为屡教不改被加刑,违纪成本很低,罪犯不怕输。这样的两种认知和现实碰撞的结果,往往是民警失败的多,即便民警取得了面上的胜利,但是在罪犯群体中也形成负面影响。

从这种意义上说,民警与罪犯很难成为好朋友,因为始终存在着观念的冲突,当冲突发生时,暴力(包括冷暴力)在所难免。认识到这点很重要,处理罪犯关系的最好方法是在法律框架内,民警主动放低身架,学会轻松对待工作,平静对待罪犯,这样工作关系也就和谐了。

四是与时俱进,变“色厉内荏”为“内心强大”

随着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入,犯罪构成不断变化,监狱管理模式和理念也必须随之变化,以适应变化了的的狱情。监狱民警是执法者,也是教育者,领路人。长期的封闭环境,单调的工作内容,单一的工作对象,都是造成监狱民警不思进取,不愿学习的因素。实践中民警对“现在的罪犯越来越难管”的感叹,其实就是已有的知识经验已不能适应变化了的狱情的体现。罪犯产生于社会,思维既有现实社会的惯性,又有个体的异化,世界观价值观既有现实社会的烙印,又有个体的歪曲,可以说每一个罪犯都从不同的侧面反映社会现实,有的思想处于社会变革的前沿。与之对应的监狱民警,囿于较为封闭的监狱环境,对社会变革感触的迟缓,教育方式和内容的滞后,使得教育不能切合罪犯的思想实际,简单的灌输,枯燥的说教,肤浅的分析,不敢或不能够触及社会深层次的矛盾和阴暗,形成教育的两张皮,犹如隔靴搔痒。民警对自身的缺陷认识不足,反而埋怨罪犯不理解不接受,造成矛盾不断积累,危及监管安全的和教育效果。

因此,监狱民警必须与时俱进,抓紧时间充电、多学一点新鲜的知识,不断学习吸收社会进步的先进文明成果,使得自己的思想认识紧跟社会发展步伐,在丰富自身知识,加强个体修为的同时,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狱情,不断调整教育形式和内容,道理切合罪犯思想实际,说理戳中罪犯思想要害,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


 


 

作者:相堂梁

单位:江苏南京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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