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司法局采取“一申请二发函三移交”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工作

时间:2013-04-17信息来源:永修县司法局作者:

永修县司法局为有效执行刑罚,体现法律权威,同时也为了社区矫正人员能更好地改造,做到社区矫正工作更贴近生活、更人性化,对常年不在永修县居住,在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有工作单位的社区矫正人员,采取“一申请二发函三移交”的方式,为其办理居住地变更手续。一是对常年不在永修县居住,在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有固定工作单位的社区矫正人员,在为矫正对象办理入矫报到手续时,暂缓对其进行手机移动定位,要求其在一至两周的时间内提交居住地变更需要相关证明材料,如:当地暂住证、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劳务用工合同等,在核实完相关材料后,我们采取“一申请二发函三移交”的方法为其变更居住地。“一申请”即是由社区矫正人员本人向其所在司法所提交变更居住地申请,再由司法所交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负责人审核,最后提交司法局分管领导审批,填写变更居住地审批缚。“二发函”即是由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向社区矫正人员现居住地司法局发函,收到社区矫正人员现居住地司法局收到委托监管函后会在一定期限内组织调查,核实后才会回函是否同意接收。“三移交“即是司法局收到居住地司法局同意接收的函后把社区矫正人员的档案、花名册、移交清单娈更居住地审批表一并寄给社区矫正人员现居住地司法局,现居住司法局在移交清单上签名盖章后寄回司法局,变更居住地工作移交工作完成。二是在变更居住地的操作中,存在部分矫正对象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对办理程序不清楚的情况,针对这种现象,我局为有利于矫正对象的改造,防止造成脱管、漏管现象,主动与矫正人员现居住地司法局取得联系。为使移交工作圆满完成,我局还派车由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将矫正对象送到当地司法局。截止目前为止,我局共受理居住地变更申请16人次,办理居住地变更手续成功13人次。2012年9月12日移交给姜堰市司法局的胡礼鹏是我县首例跨省变更居住地的社区矫正人员;2013年3月21日,我县跨省移交浙江省诸暨市司法局的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是浙江省诸暨市司法局接收的首例省外社区矫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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