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为积极应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后社区矫正执法重心下移、执法领域扩大、执法责任加重等新情况,切实履行好县级司法行政法制部门社区矫正执法监督的新职责,义乌市局试点开展了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通过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执法审查、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发挥法制部门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监督作用,最大程度地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提升社区矫正执法质量。
构建“三个机制”,实现制度化运行。一是重大执法活动核审机制。对依法办理警告处罚、提请治安处罚、提请撤销缓刑、提请撤销假释、提请收监执行、提请减刑等六类重大执法行为,在调查终结上报审批过程中,由法制科对执法科室作出的拟处理意见进行核审,从事实、证据、定性、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意见、法律文书等方面进行审核和把关。在核审过程中,发现有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及时通知予以纠正,必要时,下发《整改建议书》予以督办整改。二是执法活动质量考评机制。制定《义乌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质量考评办法》,编制《社区矫正执法质量考评计分表》,按照执法类别分项设置考核分值,采取日常检查和年度抽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社区矫正执法机构进行百分制考评。日常检查主要体现在核审环节中,对依法办理警告处罚、提请治安处罚、提请撤销缓刑、提请撤销假释、提请收监执行、提请减刑等执法案件对照考核标准对报批的每个案件进行打分,每个案件总分100分,分数在70-85分的为较差案件,低于70分的为劣质案件,相对应的在百分制中扣0.5分、1分。年度抽查考评主要是针对审前调查、审批项目执法案件,由法制科在年度考评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案件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案件,按件在百分制中扣减0.5-1分。三是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制定《义乌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社区矫正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中,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失实、证据不足、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误,作出错误的处理决定或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的,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各责任人的过错程度,根据《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行政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确保社区矫正执法行为规范准确。
推行“三个统一”,实现标准化操作。 一是统一执法要求标准。制定《义乌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对于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履行的13项社区矫正执法行为,明确各项执法活动的基本要求和执法标准,全面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遏制执法随意性。二是统一执法流程。在《实施方案》中,对办理审前调查、接收、审批项目、依法办理警告处罚、提请治安处罚、提请撤销缓刑、提请撤销假释、提请收监执行、提请减刑、解矫等各个执法活动进行流程设计,并分别制作执法流程图,要求各司法所在主要执法场所上墙公示,从精细化管理、标准化操作入手,突出抓好执法行为规范化操作的日常养成。三是统一执法台帐。制作执法基础台帐,对应不同层级执法机构的执法权限分别设计相应执法活动的登记文本,要求各执法机构对所有执法活动进行统一登记。同时,设计了调查笔录、询问笔录、发文登记等格式文本,下发到各执法单位,要求规范使用。
确保“三个到位”,实现精细化管理。一是执法职权细分到位。把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职责按照权限不同进行分级配置,细分法制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司法所的工作职责,并要求落实到具体执法岗位,实现各项执法工作权责明确,责任到人。二是执法力量配备到位。经过积极争取,市编委下文同意我局撤销原社区矫正科,设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并单设法制科,增加法制科长职数一名,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人员定编7人,并参照公安机关队伍管理体系,除配备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大队长1名以外,增设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充实执法和监督力量。三是执法案卷管理到位。制定《社区矫正执法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统一文书模板,统一卷宗装订顺序,对案卷制作、案卷归档等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卷宗的规范化程度。所有卷宗除审批事项合并装订外都做到一案一卷,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案卷整洁。
截至目前,义乌市局共办理审前调查46起,三项审批154起,警告处罚32起,未发生一起因认定事实失实、证据不足、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误,作出处理决定错误或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