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浙江省厅制定了《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处置机构、处置原则、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等内容。
《预案》明确,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设立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选择设立现场处置组、秩序维护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信息综合组等专门工作组。乡镇(街道)司法所参照成立相应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预案》明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由执行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处置,处置中应当遵循各司其职、依法处置、快速反应和协同应对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类型,立即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和处置过程中,应当逐级上报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经过和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研究决定对外发布信息相关事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预案》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工作制度,定期排查分析社区矫正人员动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测和防范;增强防范意识,适时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处置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