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监狱创新警察评价机制试行警察“月度评价”

时间:2013-04-23信息来源:桂林监狱作者:

桂林监狱党委十分重视警察队伍的管理,为了建设一支能够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和长期得过且过的警察,进一步提高警察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创新警察评价机制,从2013年3月起,在监狱科级(含科级)以下警察推行警察“月度评价”。
  警察“月度评价”是全面评价警察当月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的综合情况,注重评价警察当月落实岗位履职标准、监区警察值勤日工作流程、执行统一编班排班制度、六个“五件事”等基础性工作情况,重点评价工作实绩。
  评价方法主要是:一是每月进行综合评价一次,组织全体警察采取无记名、分层次、多向评价的方式测评。科(监区)、分监区级领导为一个层次;一般警察为一个层次。除了在本层次范围内评价外,两个层次的警察还进行互评。二是确定测评等次。科(监区)、分监区级领导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一般警察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警察“月度评价”评价结果将与警察个人绩效考核、奖惩、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教育培训(包括离岗培训)、劳动竞赛奖、误餐费等相挂钩。对评价“优秀”或“好”及“称职”或“较好”两个等次合计达100%,且“优秀”或“好”比例达到80%以上的警察上“红榜”公布予以表扬。年内每月评价获表扬的警察,所在单位年终在评先名额范围内推荐其评为监狱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公务员。“一般”、“差”两个等次合计达到15%的警察上监狱将以“黄榜”方式公布予以特别提醒。连续两个月及年内累计3次被“黄榜警示”的警察给予离岗培训。年内被上“黄榜警示”的不得评先评优,同时警察“月度评价”作为警察选拔任用和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之一。
  监狱将通过加强对警察的综合评价,进一步增强警察执法执纪意识和工作责任心,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激励和促进警察勤奋工作、认真履职、廉洁自律,提高工作效能,为评价、奖惩警察以及岗位调整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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