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白象司法所首例社区矫正人员被收监执行

时间:2013-04-26信息来源:瓯海区司法局南白象司法所作者:

近日,南白象司法所首例因社区矫正人员违反规定,对其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人员木某,因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罚金人民币15万元。2012年10月25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2)浙金刑执字第6085号,对犯罪木某给予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自2012年10月26日起至2013年10月24日止。2013年2月27日早上8:40左右,未能电话联系上参加社区矫正点验训诫暨学习教育会;经我所工作人员与社区矫正志愿者一同排查,2013年2月27日下午14:10左右,得知2013年2月26日,因赌博被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行政拘留五日(温鹿公决字〔2013〕第562号)的处罚。我所第一时间向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做出案件情况说明,并提请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建议。

3月25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木某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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