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木某因开设赌场罪,被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2012年10月25日被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为2013年10月24日止。木某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赌博2013年2月26日被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并收缴赌资壹仟元。
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报温州市司法局提请对社区矫正人员木某撤销假释。2013年3月25日,社区矫正人员木某被依法裁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法。在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的配合下,于2013年4月23日,将社区矫正人员木某顺利抓捕,并于次日押送至浙江省金华监狱执行。这是温州市瓯海区首例由司法行政机关将社区矫正人员送交监狱执行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