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柔相济监督"社区矫正" 虹口北外滩检察室参与社会管理

时间:2013-05-07信息来源:东方网作者:

 东方网5月7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在社区设置检察室,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至基层,是上海市检察机关结合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管理的创新之举。在车水马龙的吴淞路四平路口,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北外滩检察室的招牌格外引人注目,它对接人口密集、治安复杂和矛盾相对集中的提篮桥、嘉兴路、四川北路三个街道。这家虹口检察院首个标准化社区检察室,自从去年3月1日成立以来,在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中,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确保矫正人员不失控、不脱管、不漏管。

法不容情执行收监

孟强(化名)是一名脱离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虽然在2012年3月法院裁定将他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但由于他脱管后去向不明,落实收监执行的难度很大。2012年11月,区检察院通过公安分局得知孟强因吸毒被杨浦公安分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的情况后,立即书面建议区司法局通过相关司法程序,对罪犯孟强落实收监执行。

由于落实收监执行过程中需要与法院、公安分局、劳教局及看守所等多家单位协调,属于跨区、跨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难度很大。为此,社区检察室在收监程序启动后,加强实时跟踪,在督促区司法局和公安分局尽快落实的同时,积极配合做好联系协调和催办工作,最终促使各方达成了统一认识,将孟强顺利交付执行。

苦口婆心劝诫矫正者

一天,社区检察干警来到四川北路司法所巡查监管台账,发现叶涛(化名)自列管后在半个月内连续两次没来司法所参加周报到,已被处以2次警告,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如再被警告一次,叶涛就要被收监执行了。检察室干警及时约谈了叶涛。

“检察官,我不是故意违反规定。我现在是有家不能回,在外面躲债。”谈话室里,叶涛显得无奈又愤怒。“对方太过分了,将一个脑子不清楚的人扔在我们家住着,整天逼着我还钱。我是有家难回啊。”听叶涛讲明事情原委,检察官又赴居委会核实了情况,确定叶涛是因为外出躲债以致没能遵守社区矫正期间关于周报到、定期学习等规定,被逼急了的叶涛甚至扬言要用武力解决纠纷。对此,检察官多次进行劝诫,最后,叶涛采取了正确的方式妥善处理好了债权债务纠纷,平稳度过缓刑考验期。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