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柴达木监狱 李文娟
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是监狱工作的“首要任务”,而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则是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首要标准”的提出对新时期监狱工作赋予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因此,提高教育改造罪犯质量任务繁重且难度大。新形势下,我省教育改造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教育手段内容更加完善,教育设施功能逐步齐全,教育力量不断加强,教育改造质量明显提高,但也存在较多困难和不足。本文旨在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教育改造工作的新方法,力求形成较高的理论体系,并付诸于实践,更好的服务监狱教育改造工作。
一、当前青海省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现状
(一)“教育为本”的理念基本确立。在“首要标准”、“首要任务”以及构建和谐社会、法治社会和创新社会的时代背景下,我省对监狱工作目标进行了重新定位,把教育好、改造好罪犯作为监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首要标准”指导下的“5+1+1”教育管理模式逐渐成为监狱议事日程,这也充分表明“教育为本” 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已经成为监狱人民警察的共同认识和政治责任。
(二)“重教育”的格局基本形成。综合运用各种资源和手段,是监狱教育改造工作长期积累的基本经验。罪犯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劳动教育、出入监教育等教育手段相互配合,共同促进了改造质量的提高。重视发挥管理的教育功能,稳步探索罪犯分别关押、分级管理和分类教育模式,对成年男犯、女犯以及未成年、老残犯、精神类疾病罪犯实施不同的管理方法,有效发挥科学管理的效能,做到管中有教,管教结合。发挥劳动改造的教育功能,合理设置劳动项目和劳动定额,充分调动罪犯的劳动积极性。在罪犯中实施劳动报酬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推行“6S”劳动现场管理模式,使罪犯劳动积极性得到有效提高。各种改造手段的有机结合,促进了监狱管理水平的提升,监管改造秩序持续安全稳定。
(三)社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积极利用社会资源,推动监狱开展各项教育改造工作。我省监狱系统罪犯职业技能培训、自学考试基本纳入地方培训教育体系,亲情帮教,企业安置帮教,法律咨询援助等多方位、多层次的社会帮教体系和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帮教格局初步形成,社会力量的参与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四)心理矫治技术获得运用。近年来,随着心理矫治工作的全面开展,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逐步完善,通过量化的方式来评估罪犯改造质量的好坏。同时注重个案矫正、重视犯罪心理分析,重视个别化矫正方案的制定、执行和调整,使罪犯个体改造效果得到了较好的检验。每一名罪犯刑释前都要进行评估,并将结果通报地方有关部门,作为后续管理的一个参考依据,建立了监狱与社会的对接机制。矫正技术的广泛运用为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开拓了新的途径。
(五)监狱文化建设作用凸显。重视监狱文化建设,在狱内开展音乐、舞蹈、绘画、书法、工艺、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成立兴趣小组,培养罪犯审美能力、陶冶罪犯性情、塑造罪犯健康人格。将《弟子规》、《论语》、《三字经》等传统文化融入罪犯教育中,寓教于乐,注重思想、道德教育的持久性。同时鼓励罪犯自觉学习,激励罪犯自学成才,促进了罪犯改造积极性。
二、青海省教育改造工作的困难和不足
在看到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客观认识到教育改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这些问题或多或少影响和阻碍着教育改造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一)教育改造的主体地位还未完全确立。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是改造罪犯的三大手段,而教育改造在监狱工作中处于最核心的位置。但在实际工作中,教育改造的核心地位还没有完全确立,相当一部分民警还没有完全从传统管理模式中解放出来,对监狱矫正罪犯的本质持怀疑态度,认为苦口婆心的教育收效甚微,不如加大对罪犯的惩戒力度和劳动量来得快,重生产、偏向惩罚轻教育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推行“5+1+1”教育管理模式,任重道远。由于诸多因素,当前监狱仍处于经济任务较为繁重的状态,实现“5+1+1”教育管理模式与监狱日常教育改造工作接轨,尚有很大距离。因此,实现监狱从“经济型”向“矫正型”、“质量型”的转变,仍需一个长期过程。
(三)教育改造工作中缺乏信息化支撑。进入新世纪,随着监狱各项功能设施的不断完善,教育工作进入了全新发展时期。师资力量不断加强,教育硬件建设基本到位,但多媒体教学及远程教学停留在初始阶段,网络教育信息化建设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四)教育改造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实施,会使监狱押犯数量持续增长,重刑犯的数量持续增长。现有的监狱设施设备、师资力量等将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加之常规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很难对重刑犯发挥积极作用,教育改造的强度和难度明显加大,教育改造模式亟待调整完善
三、教育改造工作发展路径探索
(一)树立教育改造工作新理念
1.注重教育改造协调发展的理念。实际工作中,既要贯彻“首要标准”,突出教育改造的核心地位,又要把教育改造工作同监狱其他工作一起放到全面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的大背景中去思考、去实践。始终将是否有利于正确执行刑罚、是否有利于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监狱工作的整体发展,实现教育改造与监管安全、队伍建设、监狱企业运行质量等管理水平的共同提高。
2.树立服务罪犯矫正的理念。罪犯是教育改造的对象,也是参与的主体。教育的本质属性决定了教育是教育者与被教育者双方互动的过程,尽管对罪犯的教育有其特殊性,但没有罪犯的主动、积极参与,就达不到应有的教育效果。因此,教育改造过程中要着力引导罪犯主动、积极参与,才能达到最初的教育目的。
3.正确认识“5+1+1”教育改造模式。“5+1+1”教育改造模式是对传统教育改造模式的改进和完善,其以个别化矫正与分类矫治为主要运行模式,以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为集体课堂教学主要形式,以职业化警察队伍建设为主要人员配置方式,以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为物质基础。具有规范化、科学化、社会化、个别化的特点。
(二)完善教育改造新方法
1.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教育手段有机结合。一是着力提高办公化自动水平。积极推广教育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监狱信息的快速处理和便捷查询,把民警从繁琐的文字工作中解放出来,使民警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教育改造活动中去。二是积极开展远程教学。加快相关硬件设施建设,尽快实现电化教育和远程教育。
2.管理模式与教育方法有机结合。管理与教育体现在维护监狱安全,促进罪犯积极改造、重新做人方面。通过探索设立高、中、低戒备监狱,配套建设重刑犯、一般刑事犯、老残病犯、高危犯等功能性监狱,在保障刑罚执行的基础上,根据警戒程度的不同,实现不同层次管理模式,发挥环境教育的应有效能,实施分类教育和个性化教育。
3.逐步推行“5+1+1”教育改造模式。监狱应根据“5+1+1”模式的要求,逐步修改与该模式不相适应的有关制度,完善已有的制度,调研制定缺失的制度。在此基础上,待民警专业队伍加强、经费保障到位等前提条件成熟时,推行“5+1+1”教育改造模式。
(三)建立健全教育改造工作机制
1.健全教育改造工作激励机制。首先建立健全教育改造成果激励机制。在评比监狱、省级个别教育能手的基础上,把教育改造工作作为监狱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细化指标,量化考核,并以此作为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和从优待警的重要依据。其次建立和完善罪犯激励机制。除了在制度上增加相关激励条款外,还需要加强罪犯教育引导,增强罪犯自我改造意识教育,进一步提高罪犯自觉改造的积极性、主动性,配合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
2.进一步取得社会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近年来,社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