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民警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符合监狱实际的警务督察常态化运行机制,更好地服务监狱中心工作,近日,合肥监狱专门出台《合肥监狱督察长日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一是明确督察机构。督察长由每日总值班监狱领导担任,负责召集当日总值班督察民警研究确定督察重点、督察路线和注意事项。总值班督察民警由各职能科室部门负责人,以及机关部门其他民警共4人组成,在督察长带领下开展警务督察活动。
二是整合督察内容。督察组承担监狱日常警务督察职能,每日开展警务督察活动,要求对当班民警在岗、民警警容风纪、单警装备佩戴、夜间监控点、车间禁烟禁火、巡查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重点工具发放登记、罪犯监督岗情况等制度落实情况做到“九必查”。对其他相关规定落实等做到“三抽查”。
三是规范督察流程。每日督察结束后,督察长要按规定内容填写《督察长督察记录本》,并于次日上午8时与当日督察长交接,提醒需要注意的工作事项。督察民警负责填写《总值班记录本》,并按工作流程于次日上午9时前发送给督察长审批,在监狱内网公布。
四是注重督察成效。《方案》要求,对督察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指出,并详细记录民警违规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纠正整改情况。证据留存,督察记录由总值班督察民警保管,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纪委监察室将根据督察情况编发督察通报。
长期以来,合肥监狱高度重视警务督察工作,将其作为提高民警执法水平和民警自律水平的重要抓手,督察长日督察制度的出台,对监狱规范化管理水平的提升将起到积极的作用。